作者 | 黄厚孝 周瑜文化研究会
来源 | 舒城县人民政府
为了保护“周瑜故里”品牌,我县周瑜文化研究会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于2010年5月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共44件“周瑜故里”商标,国家商标局依法进行了审查、受理和公示。公示期间,庐江周瑜研究会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商标异议申请。根据国家商标局的异议答辩通知书,周瑜文化研究会认真撰写了达10万字的《“周瑜故里”商标异议答辩书》进行答辩,送交国家商标局。
2012年7月至2013年10月,国家商标局根据法律法规,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裁决,给下发42件“周瑜故里”商标异议裁定书。裁定庐江周瑜研究会异议不成立,驳回异议,“周瑜故里”商标注册权归周瑜文化研究会(舒城)。
可是,庐江周瑜研究会依然不服,又向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周瑜文化研究会在法定期限内再一次进行了异议复审答辩,并将《“周瑜故里”商标异议复审答辩书》送交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2013年9月,又撰写了1万余字的补充答辩材料。2016年6月,再一次撰写《商标评审案件证据再交换书》,1万余字,针对庐江所谓的再证据进一步进行答辩,及时送交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
8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周瑜故里”商标注册权进行最终裁决,将“周瑜故里”商标注册权裁决给周瑜文化研究会(舒城),再一次驳回庐江异议复审申请。历时六年的“周瑜故里”商标注册权之争终于尘埃落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