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起诉广告公司商标侵权

  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法院受理了一起报纸名称商标侵权案件。

  原告《扬子晚报》诉称:是中国发行量最大的晚报都市报,在江苏省享有广泛的知名度。扬子晚报报社在2001年就将“扬子晚报”四个字申请了商标,后该商标被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常州某广告有限公司利用“扬子晚报”的知名度,未经报社授权,擅自将同样字体的“溧阳扬子”作为报纸名称、报纸装潢使用,在“溧阳扬子”上刊登大量广告,并通过夹带原告报纸内页中的方式进行发行,对公众造成了误导。

  近日,江苏扬子晚报有限公司将该广告公司诉至武进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70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小编经查询发现,溧阳为常州市下辖的县级市,扬子是长江从南京以下至入海口的下游河段的旧称,扬子江因古有扬子津渡口而得名,由于来华的西方传教士最先接触的是扬子江这段长江,听到的是“扬子江”这名称,西方把中国长江通称为“扬子江”,”Yangtze River”也成为长江在英语中的称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