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贸易新闻网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的同时,也面临专利技术领域的巨大挑战。除了代价高昂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外,技术标准中的专利、技术引进或专利许可过程,都考验着企业应对各种知识产权问题的能力。
英国专利律师协会律师冉寒冬在9月20日举行的第七届中国专利信息年会“专利运营的创新”分论坛上提醒中国企业,“中国企业要提高知识产权的‘软实力’,必须尽快适应国外专利制度,积极参与国外企业的专利运营。”
将专利作为产业促其应用和转化
冉寒冬介绍说,在发达国家,专利是企业争夺的重要战场。
一方面,很多企业已经申请了大量专利,对于一些应用度较低甚至“闲置”的专利,会通过出让或授权的方式,实现专利的价值。另一方面,其他企业也乐于购买专利来提升自身竞争力。“谷歌前几年曾大量购买专利,并进行重新组合、利用,以扩大企业的‘专利池’。”谷歌专利交易主管JohnLaBarre表示。
实际上,国外企业的这种做法是将专利作为一种产业来获利,通过专利转让、授权以及特许经营等方式,促进专利技术的应用与转化,发挥专利的更大价值。
相比而言,我国企业的知识产权积累仍然非常薄弱。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计,2015年,我国向海外申请发明专利总量2.98万件,仅占我国申请人提交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2.7%,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还有非常大的差距。
不仅如此,国内企业大多还没有形成具体专利运营的概念和制度,通过合资、许可等方式获取海外专利的例子还不多。
适应专利规则将风险评估前置
专利布局是一项系统化工程。中国企业要学会合理运用国外专利保护的“隐规则”,才能避免日后在专利维权与应诉方面的陷入被动。
冉寒冬表示,在专利转让、许可程序中,“买卖”双方都会在前期进行较长时间的谈判协商。作为买方企业对于购买与标准有关的专利,应做充分评估,否则有可能买入一些低效甚至无效的专利。
对于专利的转让方,通过什么方式和条件出让许可专利是难点。专利交易的特殊性是交易标的物较为特殊,往往只有熟悉特定领域的技术和商业方向的人才能判断出专利的价值。
但事实上,国内企业往往对国外专利制度不熟悉,对风险重视不够,或未能提前对风险进行评估,或抱着侥幸心理未提前做好应对方案。
此外,欧美各国的知识产权制度各有差异。欧盟各国在遵循欧盟知识产权制度外,还有本国的法律体系。比如英国目前规定,转让或许可应该在协议签署6个月内完成登记,如果不能完成登记,在侵权诉讼中,受让人如果胜诉,不能要求转让人承担诉讼费用。中国企业若不了解这些相关规定,就会处于不利地位。
面对诸多挑战,转变固有思维,积极适应国外专利规则,才能走出困境。这就急需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帮助企业排忧解难。但目前国内相关机构不多,懂产业、能力强、国际化的知识产权高端人才十分缺乏,为企业“走出去”提供的专业化支持非常有限。
“近几年,国内专利知识产权环境已逐年改善,企业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能力日益增强,有意识地借鉴国外企业的专利运营方式有助于中国企业的海外知识产权之路越走越顺。”冉寒冬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