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冬松,王小江
安徽法院网讯 9月13日、19日,铜陵中院民三庭在集中审理烟台张裕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起诉铜陵市铜官区、义安区内的15家超市或商店侵害商标权案件时,庭前分别当场以调解、撤诉的方式处理共计11起案件。
铜陵中院民三庭在受理这15起案件后,为提高审判质效,针对此类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组织全庭人员对案情进行分析,并查阅资料,结合外地判例,初步确定了认定侵权行为、证据采信和赔偿数额的原则,然后进行合理分工,组织开展集中审理、集中调解。在9月13日、19日开庭前,法官分别对被告进行集中法制宣传,详细地向被告解读侵害商标权的构成以及赔偿数额确定的法律依据,并根据铜陵市经济发展水平、被告的经营规模及主观过错程度,和作为原告的厂家进行沟通。经过耐心细致做工作,大多数原告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构成侵权,表示今后一定要从正规渠道进货,防止再发生类似问题。13日、19日庭前分别有6名、5名被告与原告当场达成和解协议,被告停止侵权,并分别赔偿原告5500元,有7名被告当场支付赔偿款,原告撤诉,另有4名被告签署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