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
专利审查协作中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分为北京、天津、江苏、河南、广东、四川、湖北7个分中心,属于聘用制事业单位,与员工的合同期为4年(实审),属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属于公务员编制。专利审查协作中心为其下属单位,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审查协作中心。成立于2001年5月,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直属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的人事、劳资、财务管理权。受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委托,承担部分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部分PCT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和国际初步审查等多项业务工作,并为企业提供专利申请和保护相关的技术和法律咨询服务。
专利代办处
专利代办处全称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XX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代办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设立的专利业务派出机构,主要承担专利局授权或委托的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工作职能属于执行专利法的公务行为,目前主要业务包括: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专利费用的收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及相关业务咨询服务。
专利代办处伴随着我国专利事业的发展,走过了二十三年的历程。国家知识产权局从1985年以来陆续批准设立的代办处有26个。由代办处受理的专利申请占全国专利申请量的2/3以上,收缴专利费用笔数占1/2以上。遍布全国各地的数百名高素质的代办处工作人员,以良好的信誉、贴心的服务,过硬的质量,为申请人和发明人及社会公众,提供了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赢得社会公众的赞誉,创建了一流的文明服务窗口,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代办处在专利业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我国专利工作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专利事业发展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作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知识产权局共同的对外服务窗口,代办处发挥了连接政府和公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各地方知识产权局的直接领导下,认真执行法律规定,严格依法行政,积极宣传知识产权知识,为地方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提供有力支持,为促进区域性科技创新及经济建设,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代办处将会为广大申请人和社会公众提供更加全面,更为周到的服务。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成立于1985年4月5日,当时全称为中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为中国专利局内设机构。此后,随着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以及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修改,专利复审委员会经历了两次更名:1998年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2001年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2003年底,经批准,专利复审委员会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直属事业单位。
机构设立依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指定的技术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主任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兼任(现为申长雨同志)。
任务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复审请求人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人、专利权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