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风险防控:还是未雨绸缪才好

  作者:赵吉军

  出处:知识产权诉讼圈

  这两天,关于小米公司产品被指控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报道可能已引起很多知识产权人士的注意。

  先是出口到印度的小米手机被当地法院裁定禁止进口和在当地销售,原因是爱立信公司在印度启动了针对小米手机专利侵权的诉讼。随后小米发布的一款空气净化器产品又被日本巴慕达公司指责高度相似、涉嫌侵权,双方为此均发表了书面声明。

  今天,我在微博上看到小米公司在出售一款「羊毛触屏手套」,49元一副,带着该手套可以触控操作手机屏幕,方便使用者在天冷的环境中使用手机。本人之前还真没有接触过这样的手套,顿时觉得是一个不错的产品,当即想就此发送一条评论“不错的一款产品,不知是否申请了专利?”但转念一想,还是先检索一下看看吧。随后在中国专利数据库中粗粗检索一下,发现关于此类产品的中国专利几年前就已经有了,其基本技术方案就是在手套指尖部分加入金属丝等导电材料等,还有一些外观专利。但没有看到小米公司自己也有这方面的专利。

  虽然对这些相关专利未仔细研究,但略微浏览,我基本判断出小米的这款触屏手套恐怕实际上是落入了现有专利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依据目前有效的专利,小米的触屏手套存在被控侵权的可能性。于是我把发送的微博评论改为“不错的东西!只是这类产品已有不少专利存在,小米公司是否已有考虑和应对?”。

  这个小问题的答案无非两种:第一种情况是,小米公司在生产这款触屏手套前已经对相关专利进行了检索和分析,认为自己的产品不构成侵权;或者虽然构成侵权,但经进一步分析后认定这些专利存在稳定性的缺陷,即便将来真的面临侵权指控,小米已有有效手段和证据进行反击,挫败这些指控。第二种情况是,小米公司根本没有考虑到专利风险的问题,也就没有去了解相关专利,也没有针对他人专利进行任何评估和风险防范。作为一家社会关注度极高的成长性企业,笔者认为后一种情况的发生概率应该是较小的,因为尽管该手套是一款周边的小产品,一旦涉入侵权纠纷,对企业美誉度的影响都将大大超越经济获利受损的范畴。

  就像刚刚发生的空气净化器专利侵权事件,由于小米的产品团队中有一名来自行业竞争者日本巴慕达公司的技术专家大本雄也,正常情况下,小米公司应该对自身产品设计与巴慕达公司可能出现的权利干涉问题变得非常敏感和重视。小米公司应该充分考察日本巴慕达公司专利情况,并聘请专业法律人士分析、规避其权利覆盖并完成自身的创新设计。也就是说巴慕达公司可能的指责应该早就在小米公司的考虑范围内,并提前做出应对预案。但实际情况是否如此呢?我们难以准确判断。但仅从小米公司就巴慕达公司专利侵权指责声明所做出的回应来看,我认为小米公司在专利侵权法律问题的分析和应对方面显得并不专业,(这一看法在本人之前博文《远观小米空气净化器专利侵权事件》中已有提及),很难令人相信小米公司针对巴慕达公司的专利已有所准备和防范。

  再听到有消息说,爱立信公司之所以在印度起诉小米手机侵权,是因为其向小米公司提出的专利许可费要求,未得到小米公司的任何回复,所以不得不采取诉讼措施。我们当然不具体了解所谓小米公司拒绝回复是什么情况。是了解了爱立信的具体诉求和专利后没有回应,还是压根就没有理睬爱立信的诉求对其具体的专利组合也没有进行了解和分析?但我想对于爱立信的具体诉求特别是具体专利客体采取不接触、不分析盲目回避的态度,应该不是小米公司该有的思路。

  笔者认为,知识产权风险的防控,永远是“豫则立,不豫则废”。

  由此,又想起近日一当事人咨询我关于其自身产品专利风险的问题。他们公司正在研发一个造价高昂的大型工程设备,发现自己的设计方案已经落入国内某同行的专利保护范围,也就是说该产品在法律上存在被他人指控专利侵权的可能性。如何处理这一情况就成了公司一个颇有争议、难以决断的问题。有观点认为不必考虑他人专利,因为这个专利权人是自己熟悉的同行,出现侵权指控的可能性很小,真地发生状况时再应对。有的观点认为,既然发现问题就得积极处理,或者与对方沟通协调,或者采取措施打掉该专利、扫除这一风险。

  该公司向我咨询意见,我初步提出了一个稳妥、积极应对的方案,可以不动声色地清除该专利障碍、化解未来侵权风险。但据说一时间公司内部意见各异,难以决定。

  其实,这样的问题在熟悉知识产权的法律人眼里,是非常容易判断的。只要衡量一下你现在处理风险所付出的成本与未来可能遭遇风险时所付出的代价,这个问题的处理根本没有争论的余地。无数的例子证明,商业竞争的残酷性根本不是个人感情因素可以改变和控制的。试想,假设将来在公司就该设备的商业合同已经签署、履行,设备建造完成即将交付时,该专利权人突然提出侵权指控并采取法律措施,你有何种手段可以避免自身的损失呢?即便是通过专利无效可以取得效果,但在时间上定有很长的拖延,这期间不仅经济损失巨大,企业声誉也会受到影响。在那种情况下,即便是最终胜利了,实质上也是失败了,你自身蒙受损失没有任何法律途径可以救济,因为对方的专利是有效的、其行为是合法的。而假如现在就着手采取措施规避风险,实际付出的成本几乎微不足道。

  兵法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里的“知彼”,不仅是知道对手,还要分析和熟悉对手,实质上是要针对对手做出预案。在市场如战场的时代,专利侵权以及其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的管理和防范,都应做到“知己知彼”,都需要未雨绸缪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