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澎湃新闻记者 卢梦君
“服务器标准”即以是否上传服务器来判定是否侵权。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产业创新的加速,网络侵权案件不断增多,类型也花样翻新。在网络版权领域,关于聚合平台盗链侵权、定向搜索、定向链接、定向存储等问题,引发学术界、产业界和司法、执法部门的密切关注。
8月20日,由中国版权协会主办的“APP及广告联盟相关版权侵权问题研讨会”在北京举行。来自版权执法部门代表、知识产权领域的法官和互联网视频正版化联盟的代表,以及专家学者等数十人参会。此前的7月12日,国家版权局等部委正式启动“剑网2016”,列出了三项重点任务,本次研讨会即围绕着其中的两项——打击APP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规范网络广告联盟专项整治行动——展开。
在研讨会上,适用“服务器标准”判定侵权的局限性、聚合盗链侵权问题成为讨论焦点。“对服务器标准的局限性要有清醒认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行政执法或法院审理网络侵权案件时,“服务器标准”被当作一个重要标准,即以是否上传服务器来判定是否侵权。随着移动互联网和云存储等技术发展和聚合平台等产业形态的出现,对服务器标准的争议和反思越来越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开展有关视频聚合平台调研课题,这一调研的背景正是“在很多相关案件中出现了不同的观点,出现了一些执法标准上的不一致的情况”。该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助理潘伟在研讨会上谈到,随着技术发展,不经过服务器存储或者中转也可以使相关作品置于信息网络之中,以单纯的服务器标准技术标准界定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够准确,技术的发展可能会使它丧失基础。2012年年底,最高法曾发布司法解释:“我们认为,随着技术的发展,不经过服务器的存储或中转,通过文件分享等技术也可以使相关作品置于信息网络之中,以单纯的‘服务器标准’技术标准界定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不够准确,也难以应对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因此应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作广义的理解,以是否直接提供权利人的作品的法律标准取代服务器标准来界定信息网络传播行为。”潘伟认为,这一司法解释已经用法律标准“全面取代了或者否定了”服务器标准,“对服务器标准的局限性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但是不是就全面否定了服务器标准呢?我觉得还是要有深入的思考”。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林子英认为,服务器标准在初期能够非常清晰地判定侵权行为,“但是在技术发展过程中,我们看到了P2P技术、云端存储技术、碎片技术,这些技术的发展都是提供行为的一种形式,绝不是唯一。从现在的技术来看,服务器标准一定有它的局限性。”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崔国斌教授从互联网技术和法律学术的角度对“得形忘意的服务器标准”进行了分析。“很多人讨论服务器标准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时候,更多强调形式的外在的东西,以至于讨论着死活要坚持外在的躯壳,忘掉了信息网络传播和作品传播权利内容的实质。”崔国斌说。事实上,“内容聚合或加框链接能够让网络服务商获得与直接从事网络提供行为几乎一模一样的作品传播利益,也能够让用户获得与直接访问内容提供网站几乎一模一样的体验。”崔国斌认为,网络传播行为可以区分为信息网络提供行为与作品展示行为,而聚合行为应当被视为通过网络平台公开展示作品的直接侵权行为。
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网络(版权)执法处处长杨勇以自己多年来的执法实践,总结了对网络侵权认定标准的研究,提出替代“服务器标准”的“控制标准”。他认为,判定网络侵权应该从“提供+获得”的角度,考虑到底谁导致了作品被侵权,在这个过程当中它的控制能力是多少,最后的结果是如何。他建议修订有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法律规定,建立以域名为标志的控制标准,强化以传播行为和结果为导向的规范。“网络侵权进入3.0时代”在业界,聚合盗链等网络侵权行为让正版视听产业损失严重。
互联网视频正版化联盟代表江波在研讨会提出,网络版权侵权可以分为三个典型阶段,侵权1.0和2.0时代分别表现为“网页+播放器+服务器集成”、“网页与播放器、服务器分离”的特点。当下已经开始的网络版权侵权3.0时代的侵权形态表现较为新颖,主要以聚合盗链、网盘分享、盗版小网站和非法资源站为主。“根据法律规定以及行业的基本标准,合法的链接有四项标准和要件:一要有明显的标注来源,二要实现完全跳转,三要实现完全呈现,最后是跳转后要脱离设链平台。”江波表示,聚合盗链不构成合法链接的四项要件,其在主观上是要向用户非法提供内容,在客观上则是利用了一些技术手段规避被链网站的技术保护措施。互联网视频正版化联盟由腾讯、爱奇艺、优酷土豆、搜狐等视频网站为促进行业正版化而成立。该联盟在调研中发现,视频聚合APP以提供链接聚合服务为包装,希冀通过技术中立、避风港规则等借口,逃避侵权责任。首先,深层链接、视频聚合软件等侵权形态非法窃取正版视频网站的内容资源,使正版视频经营者为购买正版内容而投入的巨额资金付诸东流。据不完全统计,国内主流视频网站的版权采购成本每年高达180亿元,而视频聚合软件、网盘等却无需支付任何版权费用。其次,正版视频网站需要投入巨资购买服务器、带宽资源以存储、传播正版内容。据不完全统计,国内视频网站为运营正版视频每年支出的宽带成本高达46.8亿元。而视频聚合APP、网盘等却可以通过盗链、非法存储等方式获取正版视频,严重占用正版视频网站的带宽和服务器资源。再者,视频聚合APP采用非法盗链、破坏技术措施等手段,绕开正版视频网站提供内容,并且屏蔽或者替换正版视频的合法广告,截取正版视频网站的用户、流量和广告收益。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盗链、网盘侵权损失的流量VV数量超过24430911.5千次,广告收益的损失至少在18亿元以上。该联盟认为,聚合盗链实际上已经构成版权直接侵权,对网络正版产业危害严重。
林子英也在会上谈到,聚合平台的关键问题是违背被链接网站的意志,通过技术破解等措施进行深度链接,越过正版网站向用户提供作品。她认为,“盗链”的提法非常贴切,就是自己不上传,盗取他人上传的资源实施信息网络传播,是直接侵权行为。“立法和执法都处于追赶状态”可以预见的是,学界、业界,司法、执法部门对于服务器标准的话题讨论仍将继续。在研讨会上,潘伟指出,目前还是要尊重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维持规范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确实法律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我们适用的时候每个人的喜好不同,每个案件的事实也不一样,如果随意性地突破字面含义进行扩大解释或者限制性解释,都不利于维持规范的稳定性,对于社会公众今后行为的可预期性也是有很大的损害。”潘伟说。她还谈到,要尽量在规则之内建立平衡机制,平衡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社会公众三者的利益,“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很难”。林子英对平衡原则亦表示认同,“曾经有人提出来,这样做(认定聚合盗链是直接侵权)对聚合平台是毁灭性的打击,违背了平衡原则。我不这么看。”“盗版的聚合平台要花很大的成本,不断更新盗链技术,技术投入非常大。”林子英说,如果不盗取资源,而是链接后实现跳转,即进行合法的链接,聚合平台是可以通过给正版网站导流等途径获得生存发展的。今年7月启动的“剑网2016”专项行动,明确开展打击APP侵权盗版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APP上传者和应用程序商店的版权执法监管,加大对聚合类APP、与网络电视棒及电视机顶盒关联的APP侵权盗版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应用程序商店对提供文学、影视、音乐、新闻等作品APP上传者的版权监管责任。此外,剑网行动还进行规范网络广告联盟专项整治行动,切断侵权盗版黑色经济链条,严厉打击故意为侵权盗版提供支持的网络广告联盟。参会专家认为此举非常重要,这抓住了网络侵权盗版的“命门”,会让更多的投资者知道,投资盗版是没有前途的。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在总结发言时说,随着技术的发展,新问题越来越多,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都处于追赶的状态。但是,无论技术怎么发展,侵权方式怎样千变万化,只要回到侵权法和著作权法的原点,记住了法律的初衷,就不会歧路亡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