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 思博知识产权网
近日,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区法院陪审团就美国交互数字集团(IDC)诉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专利侵权案作出判决,认定中兴通讯侵犯了前者3件专利权。在得知判决结果后,中兴通讯表示将会上诉。同时,针对上述3件专利的其中1件,中兴通讯已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起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并被受理。而令人费解的是,本案涉及的3件专利中的其中2件,此前已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终裁认定中兴通讯不侵权。早在2013年1月,美国交互数字集团曾就中兴通讯涉嫌专利侵权问题向ITC提起诉讼,涉及WCDMA标准和LTE标准相关的3件专利。
但其中的2件专利,在早2014年8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美国交互数字集团诉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兴通讯)专利侵权一案作出最终裁决,裁定维持初裁结果,认定中兴通讯没有违反“337条款”,中兴通讯不侵犯美国交互数字集团的专利权。美国交互数字集团在美国针对包括中兴通讯在内的多家公司提出两起“337调查”请求,中兴通讯均在终裁中获胜,也由此成为唯一获得美国“337调查”四连胜的中国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