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 源 | 知产力
作 者 | 李淑娟 马云涛 上海熊兆罡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
一、服装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吗?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只有作品才能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客体,能够成为著作权法保护对象的作品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应是思想和情感的表现,作品应当是作者主观思想的外在表达;(2)应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也就是说作品应当是作者自己独立创作,而非抄袭他人的作品;(3)应当依法律允许的客观形式表现出来。
服装是否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呢?在著作权意义上,服装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指目前服装市场上一些定型化的大类服装,即通过工业方式大批量生产的大众化的普通服装;第二是指具有欣赏性的时装艺术服装。对于第一类,因其不符合著作权法中对“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因而无法受到著作权法 的保护;对于第二类,它一般是由专门的服装设计者设计,表达着特定的思想与情感,体现了设计者的独特构思,因此完全具备了作品“独创性”的要求,属于我国著作权法 所规定的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二、服装设计图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既包括了以口述作品、文字作品形式创作的传统意义上的作品,又包括了美术作品等。服装设计图包括服装效果图和服装结构图。服装效果图是指设计师采用同美术绘画作品同样的手法,在平面材料上通过造型、构图、色彩、线条等表现手段,创造具有审美意义的可视形象,是服装设计者将脑海里所想的服装款式用直接明了的方式表现出来,服装效果图可以归入美术作品类进行保护。服装结构图是设计师采用平面的方式表达自己所构想的服装各个部位详细比例、结构设计、选用的面料以及特别的装饰搭配等。包括描绘领子、口袋、袖子、服装前片、后面等各个部位的尺寸、工艺、结构的示意图,具有独创性的服装结构图可归入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进行保护。毫无疑问,服装设计图符合著作权法所规定的作品,即设计者享有服装设计图的著作权。
三、服装样板、样衣和展示服装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服装样板是服装设计图到成品衣的必经环节,因此样板在服装制作生产流程中至关重要。服装样板分由领、袖、袋、上衣片、腰、裤片等分离的平面图块组成。服装样版往往要经过初级纸样制作、试坯布,修改纸样等多个步骤才能最终定型为样版,由于在制作样版过程中凝聚了设计师的独特取舍与创造活动,体现了设计师对服装整体的设计理念,融入了设计师的对服装的理解也认知,因此理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而根据服装设计图批量生产的服装成衣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主要是因为按照设计图进行制造的产品不涉及美学或艺术表述的复制。服装样衣和展示服装同样是设计师智力创作的结果,对具有独创性的构思可以模型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四、广告标语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具有独创性和文学艺术价值的广告标语,同时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保护,防止他人抄袭或进行不正当竞争。广告标语是企业推销自身商品,宣传自身品牌常用的手段,广告标语是企业文化理念、经营理念、战略目标的浓缩,企业将广告标语用于商品上能够起到区别其他同类商标的作用。然而,并非所有的广告标语都能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只有达到独创性和文学艺术价值的广告标语才能得到保护,如安踏的“安踏,永不止步”的广告标语,它表现了安踏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及战略目标,向消费者传递是企业持之以恒的坚定信念和追求进步的决心。
五、著作权侵权的类型有哪些?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侵犯著作权主要有两大类,即侵犯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其他财产权。
六、在服装上使用他人作品是否构成侵权?
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受著作权法保护,将他人的文字作品、美术作品等使用在服装上,构成了对他人作品著作权的侵犯,任何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都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赔偿数额,侵犯他人作品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