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外商标侵权案

  来源 | 安徽法制报

  本报讯 合肥的吃货们要注意了,在你享受美味的西式甜点泡芙时,可能你正在品尝的是侵权产品哦。 9月2日,记者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合肥一家脍炙人口的泡芙店,因为涉嫌侵犯日本知名食品企业的注册商标,被告上法庭。一审判定合肥这家泡芙店商标侵权

  熟悉合肥美食的市民们一定会知晓位于合肥市芜湖路万达广场的“贝儿多爸々の泡芙工房”。不过,这家店最近惹上麻烦事。来自日本的食品企业麦之穗称,自己是一家从事泡芙等食品制作和销售的日本企业,分别持有“贝儿多爸々”和“beardpapa等文字及老人头图形”的注册商标。麦之穗在日本和中国有多家授权加盟店。

  不过,位于合肥芜湖路万达广场的这家店恰恰不属于麦之穗的授权加盟商。去年9月,麦之穗委托代理人在公证员的陪同下,前往涉案的门店,代理人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购买泡芙产品。随后,该代理人要求该店销售人员提供发票,但销售人员告知凭电脑小票到另外销售同类产品的店铺开具发票。之后,该代理人在公证员的陪同下,在指定的店铺取得项目名称为“食品”、加盖“合肥市蜀山区某食品经营部”公章的发票一张。同时,该代理人拍摄了该店铺外的宣传广告,广告上有“贝儿多爸爸的泡芙升级更名**泡芙,依然是原来的味道”等字样。

  于是,麦之穗将公章上所属名的经营部负责人杨某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杨某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52万余元。

  但是杨某辩称,自己并非万达广场涉嫌侵权店铺的经营者,自己与侵权无关。

  在审理中,法院查明涉案的泡芙店铺的经营主体确实另有其人。

  法院认为,涉案该店铺经营的商品种类与麦之穗公司核定使用的商品种类相同。该店铺对原告商标的这种不当使用行为,极易使相关消费者在购买时产生混淆,误认该店铺系原告授权经营,或是与原告有着某种关联关系,构成对原告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同时,涉案店铺实际经营者不是杨某。但杨某作为同业经营者,替该店铺的销售行为提供发票时,理应知晓涉案店铺经营状况,并对开具发票这种企业经营行为持谨慎负责的态度。同时,杨某在自己店铺外的广告上标有“贝儿多爸爸的泡芙升级更名**泡芙,依然是原来的味道”等容易令人产生混淆的字样。所以,从主观状态来看,杨某有着侵权的过错。而客观上,杨某又为涉案店铺的侵权行为提供了帮助,故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一审判决杨某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共计1万元。 (记者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