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问答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的区别是什么?政府对着两种专利的补贴各是什么水平?

  答案一:

  以中国专利法来说,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最主要的区别在于:

  (1)前者不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很容易快速获得专利授权,但用于诉讼时要做官方评价报告;

  (2)前者保护期限最长10年,后者20年;

  (3)前者只可以保护产品,不可以保护方法;

  (4)前者申请费用较后者便宜;

  (5)由于第(1)点原因,民间和政府一般认为发明专利的含金量高,政府补贴资源倾向于给发明专利。

  各地政府的专利补贴政策不同,具体金额差别很大;但一般来说,发明专利的补贴标准高于新型专利,在有些省市,申请专利基本算是不花钱的。发明专利授权后补贴平均在总成本的一半左右,实用新型专利较少。

  答案二:

  1、发明和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有区别。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保护期限短(10年),只局限产品的形状结构方面的的技术方案(如一种可拆卸的自行车)。而发明保护期限长(20年),不仅可以保护实用新型的内容,还可保护一些方法发明,例如一种网络通信方法!

  3、它们的保护效能差不多(如都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话),只是审查程度不同(发明知识产权局会审查新颖性和创造性之后授权,授权后不易无效,实用新型不审查新颖性和创造性,授权后容易被无效)

  4、授权后的补助也有所区别。包括申请补助和授权补助,但是每个地区的政策都不一样,这个需要你去科技局资讯。现在发明的补助较多,其他补助较少。更多多专利申请知识可以登录专利巴巴了解更多。

  发明专利的申请流程是什么?在取得专利证书之前,怎样保护个人申请的发明专利不被专利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人窃取?

  对于发明专利,在申请过程中大概有如下几个过程:1,文件准备阶段;2,申请提交(时间点);3,初审阶段;4,公布(时间点,申请满18月);5,实审阶段(申请满3年);6,授权或者驳回(时间点)。授权之日并不是得到专利证书的日子。在专利局经过实审之后决定授权,会通知申请人进行办理登记,办理之后颁发专利证书。以上所说的时间都是按照正常流程所需的时间。

  在一个发明申请公布之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查询发明申请的内容。按照专利法对申请文件的要求,说明书应当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按照这个要求,在公布之后,任何人都可以根据申请文件记载的内容实施这项技术。但在公布到授权这段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申请文件记载的技术方案并不属于侵犯专利权,不能用侵犯专利权来处理。针对这种情况,在专利法中提供了临时保护,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人或实施单位给予一定的实施费用,但实施人或实施单位可以不给,如果要通过法律或行政途径来解决这个纠纷,需要在授权之后提出诉讼或者请专利管理部门来进行处理。

  从上文中可以看出,临时保护的效力是以授权之后才能体现出来,如果发明申请没有被授权,则申请人要求支付实施费用的请求是不会被理睬的。针对这种情况,在实践中,申请人往往会同时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实用新型很快可以得到授权,获得保护。如果发明申请经过实审后被授权,申请人声明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可以获得发明专利。这样,这项技术方案的保护在时间上是连续的,解决了临时保护力度有限的问题。

  关于问题中所提到的个人申请的发明专利不被代理机构窃取的问题,其实不用太多担心。根据专利法,专利代理人负有保密义务,如果在专利申请公布之前,专利代理人泄漏了专利申请的内容,他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很少出现。

  1.专利申请流程:

  确定合作的代理机构后,签订委托合同,撰写申请文件,递交申请。

  后续的申请流程参见楼上。

  2.取得专利证书之前,这个专利权还不确定是不是应该归申请人所有,因此如果别人实施,也只能发函告知其可能构成侵权,专利权维护的前提是该权利的取得。

  防止别人实施技术方案的策略:不完全公开全部技术细节,适当保留技术秘密,只要满足专利法规定的充分公开要求即可,这个公开和保留的分寸需要发明人和代理人沟通确定。

  3.选择正规的代理机构,如果认为有必要也可以签订保密协议,通常专利代理人都会遵照职业操守,不会泄露其代理案件的技术内容。

  发明专利被抢先申请了怎么办?

  (1)为什么对方能成功申请专利?

  论文与专利的侧重点不同。论文可能会更侧重于理论,介绍相关技术发展的来龙去脉,对相关技术进行探讨。而专利侧重于解决具体问题的具体技术方案。现实中,确实存在一方从其他人的论文中提炼出具体的技术方案,或者受其他人论文的启发而设计出新的技术方案。

  (2)论文为什么会被PASS掉

  可能有两种原因:一种原因是专利审查员没有检索到你们的这篇文章;另一种原因是虽然检索到了这篇文章,但是审查员认为文章中阐述的内容,并没有完整披露相关技术方案,已发表的文章并没有构成对专利申请的技术方案的公开,专利申请的新颖性没有遭到破坏。

  (3)对方取得专利权会不会对你们的行动造成障碍?

  如果对方的专利一直是有效的,而你们实施的技术又恰好落入对方的专利保护范围,那么肯定有侵犯专利权的法律风险。在仔细研究对方专利内容的基础上,可以考虑申请宣告对方专利无效。突破点包括:a.对方专利中的技术方案,是否在你们的论文中已经被充分披露,如果已经被披露,则对方的专利失去新颖性。b.对方专利的说明书,是否能充分支持权利要求书内容。从你的描述来看,对方可能并没有对该技术进行深入研究,也就是说,其说明书有可能是杜撰的。等等…

  另外,如果你们在该技术的基础上,开发出新的关键技术点,可以尽快申请专利,最理想的是:你们在该技术的基础上,申请一系列相关专利,让对方专利如果想要实施,绕不过你们的专利,这样就可以与对方商谈实现专利的交叉许可,从而可以确保你们的行动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