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7月18日,《芈月传》同名小说作者蒋胜男指控剧方乐视花儿影视和编剧王小平侵权一案,在浙江省温州市正式开庭。
尽管播出已半年有余,围绕热播剧《芈月传》的口水仗却未止歇。昨天,《芈月传》同名小说作者蒋胜男指控剧方乐视花儿影视和编剧王小平侵权一案,在浙江省温州市正式开庭,《芈月传》编剧署名权之争的细节也由此公开。
庭前会议
双方比对剧本得出不同结论
鹿城法院今年三次召开庭前会议,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并对剧本进行侵权比对。
蒋胜男方
蒋胜男方将其2012年9月至2014年3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花儿影视”的《芈月传》剧本与公开放映的《芈月传》电视剧进行比对。从人物关系、设置,故事主线、具体情节方面,与电视剧实际播出剧本比对。
结论:《芈月传》电视剧与蒋胜男剧本相比,在人物设置、主要人物关系及故事情节主线方面,接近完全相同。在具体故事情节方面,相同或近似情节比例为58%。
王小平、“花儿影视”方
“花儿影视”提交的比对意见由中国广播电视协会电视剧工作委员会(现更名为中广联电视剧工作委员会)秘书长余飞制作。从蒋胜男剧本与王小平剧本之间的差异性进行比对。因为立意、人物和人物关系、全剧大事件、大结构、分阶段核心事件都是由同一团队商定,比对重点放在每集的具体情节异同,以及相同戏剧目的事件的表述差异上。
结论:王小平版与蒋胜男版相同字数占比23.5%,重大修改字数占比28.2%,完全不同部分占比48.3%。
庭审现场
原、被告激辩编剧署名
在昨天的庭审现场,原告、被告就核心问题——编剧署名的判定进行辩论。
蒋胜男方
蒋胜男方认为,法律上没“总编剧”概念。即便合同约定由“花儿影视”决定编剧署名排序,也要建立在蒋胜男方提供的剧本不符合委托方要求,通过多次修改后仍无法达到要求,致使制片方另行聘请编剧创作,才会产生编剧署名排序的问题,其也没有对他人署名“总编剧”的权利。蒋胜男方称,没收到过“花儿影视”认为其剧本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任何信息,“花儿影视”方没有提供证明其曾告知她的剧本不符合要求的证据。蒋胜男方认为,“花儿影视”聘任王小平创作剧本违反合同约定。
王小平、“花儿影视”方
“花儿影视”方认为,当时签订的《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编剧署名的排序由其决定。署名“总编剧”与写作比例无关,以掌握剧本大方向、立意等方面来确定。蒋胜男提供的电视剧剧本无法达到要求。他们只能委托他人创作,但也没有达到要求,而后解除了合同。此后找到了王小平,通过创作并六次修改剧本,终于符合要求。他们认为,署名权行使的载体因为作品本身,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规定应当在宣传品上为原作者署名。
王小平方认为,即使其借鉴了蒋版电视剧剧本,但并没有占为己有,而是克服了蒋版剧本的缺陷,重新构思创意,是独创作品。
庭外延伸
较真“总编剧”,或加剧行业冲突
据花儿影视代理律师薛军福介绍,在当初蒋胜男与花儿影视签订的创作合同中,明确规定剧方有权决定“对编剧署名的排序”,并指出“如蒋胜男提交的剧本经修改仍不能达到花儿影视公司的要求至满意,花儿影视公司有权聘请其他剧本创作人员在蒋胜男已完成的剧本基础上进行修改。”他补充道,这意味着剧方有权根据剧本情况来决定是否更换编剧。
不过,蒋胜男方指出,尽管合同约定剧方有权决定署名排序,但“总编剧”的署名规定却未出现在合同中,并认为“总编剧的说法给人一种总领全局的感觉”,给王小平以总编剧的署名,某种程度上夸大了其对剧本的贡献,而容易使人低估蒋胜男的付出。
蒋胜男方的观点,在余飞看来,“多少暴露了作者的外行”。在法庭庭前质询阶段,余飞就向法官介绍了电视剧编剧署名中“总编剧”的含义,“这样的职位一般是由创作中起主导和决策作用的人员来担任,此人做的工作很可能包括提出创意、寻找合适的编剧、协调各编剧之间以及编剧与资方之间的关系、主导创作过程、亲自创作样本集甚至创作一部分剧本(也有可能一集都不写)等,所以,总编剧的署名与剧本写的多少根本没有关系。”
“如果在‘总编剧’和‘编剧’中两者选其一,我肯定选‘编剧’,因为‘总编剧’有时候会让业内人士认为他(她)没亲自写剧本,只是负责策划和协调。”余飞说。
由于此次署名权纠纷引起的风波过大,余飞不无担心地表示,这只能导致未来剧方在与编剧签订合同时更加严防死守,而蒋胜男所代表的IP小说作者与影视编剧的矛盾也将加大。
《芈月传》著作权纠纷回顾
2009年,蒋胜男在晋江文学网站发表《大秦宣太后》部分文稿,约7000字。
2012年8月28日,蒋胜男与东阳市花儿影视公司签订剧本创作合同。同年,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蒋胜男承诺在电视剧《芈月传》播出同期,才可将同名小说出版发行。
2014年3月底,蒋胜男分期将《芈月传》剧本共53集,交付东阳花儿影视公司。
2015年6月9日,蒋胜男就编剧署名权起诉王小平及花儿影视侵权。
2015年8月至11月,蒋胜男小说《芈月传》由浙江文艺出版社出版发行。
2015年11月30日,电视剧《芈月传》开播。
2016年3月22日,2015第十届中国作家榜单公布,蒋胜男凭借小说《芈月传》收获版税1350万元。
2016年4月17日,王小平微博透露,已针对蒋胜男的名誉侵权行为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4月18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芈月传》编剧蒋胜男违约出版小说。
2016年7月6日,花儿影视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将蒋胜男及小说出版社和销售商一并告上法院,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正式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