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思博知识产权网
作者|hotlandzhu
2016年7月15日,知识产权人的微博、微信朋友圈几乎都被国知局商标被抢注事件的各种评论所占据,大家貌似都在等待国知局会有如何的动作,一副等着看好戏的样子。但是笔者认为最先采取动作的很可能不是国知局,而是商标局。
笔者从事商标代理行业近十四年,奇葩的事情确实也见到不少,在过往工作经历中,看到的和遇到的商标局错误公告商标的事情很多,那么商标局对待这种情况的处置方式也不同的,比如初审公告了与在先他人权利完全相同的商标,这种情况即使你向商标局反应,也只会得到“你可以提异议”这样类似的回复。但是对于违反了绝对性法条的,如果被发现但并没有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情况下会要求该商标的审查员以个人的名义对该商标提出异议,异议理由也非常非常简单,基本就是使用绝对性驳回理由,且异议审查的程序也较正常异议程序会快一些,当然,无论商标注册申请人如何答辩,如无特殊情况,一般都会裁定驳回。
以上两种情况其实都是借助了正常的商标异议程序对错误的审查结果予以纠正,那么还有别的救济措施吗?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并且也有鲜活的实例,请看第3871867号“三光”商标:
2004年1月2日,日本福见产业株式会社向中国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三光”商标。中国国家商标局于2006年5月28日通过初审,并予以公告,若无异议将在2006年8月28日核准注册。2006年8月初,此事经新闻媒体披露,引起国人一片哗然,纷纷抨击日企申请该商标“居心叵测”,并质疑国家商标局是如何审查通过该商标的。随之而来的则是多家机构和个人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异议书,异议理由基本都是阐述 “三光政策”是日本军队侵华战争滔天罪行的见证,也是中国人民难以忘记的历史耻辱,作为日本的一家企业,应该知道这段历史,却在中国申请注册“三光”商标,这必定会伤害中国人民的感情。同期还有某商标代理机构组织发起万人签名活动,并将签名的条幅作为异议证据递交国家商标局。2006年8月18日,国家商标局在官方网站“中国商标网”上公告依法撤销第3871867号“三光”商标的初审公告,公告截图如下:
这就是有名的“三光商标案”,正是由于媒体的推波助澜,对国家商标局造成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因此商标局做出罕见的撤销初审公告的决定。
本次国知局商标抢注案,在短短的一天时间里在中国知识产权界造成了巨大的负面影响,如果商标局不主动采取措施平息和解决这件事情,在国内乃至国际上都很可能成为笑柄。笔者认为,商标局解决此事件最佳的处理方式很可能沿用十年前“三光”商标案的处理方式,尽快的平息此次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