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局公告国知局标志logo之后,“一种恶xin商标局的方法”的专利会不会被国知局批准授权

  来源 | 中国标局、知产库

  写在前面:

  老高:在刷爆朋友圈后,有很多人开始出谋划策。其中老高最印象深刻的就是:商标局公告国知局logo之后,“一种恶xin商标局的方法”的专利会不会被国知局批准授权?

  另,《商标法》第六十八条三款二项:商标代理机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害委托人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并由商标代理行业组织按照章程规定予以惩戒。

  作为一家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怎么能不知道不认识国知局的标志logo呢?如果认识。哪么还不阻止企业申请注册。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

  TRADEMARK,这都,我去我去我去,去哪说理去。

  原文标题:商标局公告国知局logo之后

  昨天上午开始,下图(事件)被朋友圈刷屏。

  请看大屏幕:第1507期商标公告的17451054号商标

商标局公告国知局标志logo之后,“一种恶xin商标局的方法”的专利会不会被国知局批准授权

商标局公告国知局标志logo之后,“一种恶xin商标局的方法”的专利会不会被国知局批准授权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标志:有木有感觉整个人都不好了……

  那么问题来了:该使用什么方法阻止这个商标的核准注册呢?

  异议!没错,就是商标异议!用在先权利还是不良影响呢还是国家机关标志呢?我们来捋一捋:

  异议期:2016.6.13-2016.9.13

  异议人:1、国家知识产权局;2、任何人(含国家知识产权局);

  提起异议的法律依据:1、国家知识产权局异议的法律依据:商标法32条,在先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2、任何人(含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法律依据:

  商标法10条10.1、10.8等;

        异议结果的预测:

  关于商标法第32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1、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然而国知局没有把自己标志做为商标使用,所以还是只看前半句吧;

  2、现有的在先权利:

  这个可以有!

  商标法第10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关于第10条第1项:

  1、国家知识产权局是不是中央国家机关?

  这个可以有;

  2、前述涉案图形是不是中央国家机关的标志?

  这个可以有;

  3、是否与中央国家机关的标志相同?

  这个真没有!

  请仔细比对两图:

  17451054号商标左边七颗星;

  国家知识产权局标志左边五颗星;

  这个是近似,不是相同,不是相同,不是相同!

  关于第10条第8项:

  有没有其他不良影响呢?

  必须有啊!

  怎么会没有不良影响呢?

  那是什么不良影响呢?

  不用担心,这么大个筐,总有一款适合往里装!

  国知局or任何人:

  后面就看你们的了,不用谢!

  最后,想起某网红的口头禅:

  海燕呐,你可长点心呐!

  后话:关于异议费用

  商标异议:官费1000元人民币。

  代理费(如委托代理机构):2000元人民币起(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