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局商标也被抢注 IP圈发起SIPO保卫战

  来源 | 创驿网

  昨日,IP圈里狂扫过一个惊天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也被人抢注了?!

  故事是这样的:宁波一家从事物流的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提交了商标申请,注册在第39类,包括运输经济, 运输信息,货物递送,卸货,物流运输,汽车运输,停车场服务,货物贮存,仓库出租,集装箱出租。

  这个标志各位有没有觉得眼熟到视若无睹?是的,它无限近似于国知局的标志。请看下面的对比图:

国知局商标也被抢注 IP圈发起SIPO保卫战

  国知局的标志蕴含着什么深刻的含义?

  标志设计的左半部分是由一颗大星和四颗小星构成的红五星图案,象征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国家性和权威性。五星对外又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志的右半部分是由英文字母IP(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演变而来,体现知识产权领域的工作范畴和性质,加强了运用于国际范畴时的可识别性。

  标志采用红蓝两色相配,红色代表中国,蓝色表示知识和信息。

  看来英雄所见略同,这家国际物流公司在此基础上,做了创新,从五颗星增加到七颗星,呈弧形排列,象征着他们的疆域遍及宇宙(?)

  假如有一天,这家物流公司的货车上公然挂上果汁局的旗号运输货物,果汁局会不会木有哭得找不到北?我们各位IPer会不会无颜见客户以及国外同行?

  令各位IP专业人士无语凝噎的是,这个商标注册请求已于近日(6月13日)通过了初审。“商标局的同志们,平时大家经常一起开会,就没人care过兄弟单位的‘门面’吗?”国知局的同志在蓟门桥隔空呼叫。

  国知局的老大们也许还在开会讨论,是抗议还是发公函;各位IP界精英们已经迫不及待地在朋友圈、论坛里搞起串联,要发起一场SIPO保卫战。经多位参谋沙盘演练,首场战役定为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制度,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请求商标局撤销对该商标的初步审定,由商标局依法进行裁定的制度。

  异议的理由是无比充分的:

  根据商标法第10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商标审查标准》中也规定:

  “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也不得注册为商标。

  商标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故此商标异议期为2016.6.13-2016.9.13。一个月已经过去了,小伙伴们准备好了吗?

  ARE YOU READY?

  我们等着欣赏暑期巨制“SIPO保卫战”。

  据最新消息,有关主管部门已采取相应措施,你懂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