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告诉你打知识产权官司靠什么秘诀胜诉

  作者|李兆岭

  除了极其特殊的情形,要达到特定的诉讼目的(如专利天下《从最高法2015典型案例看:阿里巴巴的法局》所述,阿里巴巴想通过该案明确阿里巴巴的义务界限)。在绝大多数知识产权官司中,当事人的首要目的是要胜诉。

  案件最终胜诉可能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专利天下简单分析主要因素如下,以供各位正在打官司,或者准备打官司,或者不得不打官司的人参考。

  1、客观事实上占理

  在客观事实上,当事人有理是案件胜诉的决定性因素,因为,一件案子通过相应的司法程序,其目的就是要还原客观事实,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即以“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因此,客观上占理是案件胜诉的首先因素。

  2、有证据支持

  众所周知,在司法程序中,虽然以还原客观事实为价值追求,但由于司法程序中的事实是“事过境迁”的法律事实,因此,在司法程序中还原的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存在差别,而法官进行裁判就是基于法律事实进行裁判的。客观上有理很重要,但直接决定案件走向的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并不是空中楼阁,也不是无根之木,而是以证据为基础,基于证据确定的事实。因此,有强有力的证据支持也是案件胜诉的重中之重。俗话说的好: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该说法虽然不全对,但至少说明,证据对打官司的重要性。因此,获得有利的证据是案件胜诉的关键因素。

  3、有合适的理由

  在打官司过程中,特别在民事官司中,举证责任可能是影响案件最终结果的直接因素;基于不同的理由打官司,当事人需要证明的内容是不一样的。如同样侵权官司,对于商业秘密侵权,基于商业秘密案案件特原告就可能不需要直接证明侵权行为,只需要在证明信息相同或实质相同的基础上,证明被控侵权人有接触的可能就算完成了举证。

  选择合适的理由有时候可能成为案件胜败的关键。例如,对于他人伪造专利权人签名,向专利局提交变更专利权人的申请,专利局基于申请人提交的文件,错误地将专利权人变更,进而导致专利权转移的案件。此案中,真正专利权人“要回”专利权时,就面临多种选择:(1)以专利权权利归属争议为由提起权属纠纷;(2)以专利局行政行为错误为由提起确定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3)以不当得利为由,请求他人返还专利权;(4)以侵权为理由,提起侵权之诉,要求恢复原状;(5)以盗窃为由,向公安局报案或提起刑事自诉;……。

  当然,上述选择有优有劣,效果也可以因选择不同而不同。例如,一般来讲,对于此类案件,可能很难通过刑事程序进行解决,而通过“不当得利”的途径,也可以“事倍功半”。在商标案件中,也存在相似的问题,如Michael Jordan撤销“乔丹” 、“QIAODAN”商标的案件,可以选择系争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第10条“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提起撤销请求,也可以选择系争商标不符合商标法第44条“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提起撤销请求,还可以依据商标法第32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提起无效宣告请求。实际中,Michael Jordan同时以前述两个理由提出的撤销请求,该案行政诉讼最终通过最高法再审,但最高法也没有支持Michael Jordan的观点。接下来,Michael Jordan可能选择第三种途径提起无效宣告请求,但该理由受到“5年”的限制,因此,该争议的未来结果还真不好说。

  因此,在实际案件过程中,可能要根据诉讼目的,获取的证据及案件进程选择合适的诉由及法律依据,以降低败诉风险。

  4、占据时代先机

  此处的时代是指打官司时代或打官司的时代特点。有人可能会说,打官司就是依法办事呗,难道时代不同,也会有不同的结果吗?答案是肯定的。

  极端的例子,在当前司法状态下,念斌被4次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可能性会低的多。在当前保护创新,经济发展转向依赖创新时代,创新成果可能更容易保护,进而可能更容易获得侵权成立的判决;但考虑到中国经济中,“傍”或“随”的企业较多,在某种程度上,这样的企业对于中国经济所谓的贡献(不管是否承认,这是一个事实),让侵权人赔偿更多的可能性较小,这样造成了目前知识产权案件“侵权易成立,赔偿额不高”的现状。

  可以预测,随着中国对创新依赖性提高,创新性企业逐渐增多,对创新保护水平提高,赔偿额逐渐提高也是一个不可能改变的趋势。随着专利法修改进程,专利修改后的赔偿额肯定要提高的。

  在实际诉讼中,可能就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合适的诉讼请求,以平稳诉讼成本及胜诉结果,以实现最优的诉讼目的。

  5、占据有利的地点

  拉管辖,可能是常被打官司的人说到的话题。但不可否认,在打官司过程中,选择有利的管辖法院对于案件结果影响很大。除了地方保护主义及熟人关系的影响之外。由于中国地域广阔,对案件的态度及倾向可能存在一些差别(排除非正常因素),有些法院可能比较保守,适用新的法律可能会很谨慎,对新的法律热点问题也可能不会积极探索新的处理方式,往往还可能按老套路行事,进而处理结果可能无法体现社会发展需要;有些法院可能比较开放,对于一些新问题,可能会积极探索新的处理方式。因此,从纯业务方面来讲,对于案件类型较新,涉及法律问题比较前沿的案件,最好找比较开放的法院进行管辖,这些法院往往会根据时代变化及社会需要对案件进行处理(为了避免对法院影响,笔者在此就不举例了)。

  因此,根据案件情况,通过适当的联结点,使案件在自己理想的法院进行审判,也成为案件胜诉的重要因素。

  6、要有坚定的意志力

  虽然打官司不像拳击比赛,但打官司也需要有必胜的意志。还有一句俗话:打官司,就是打程序。现代法治进程的价值目的在于公正公平,而公平公正是通过程序进行保证,且程序公正也是最能看得见的公正,因此,打官司就要有相应的程序;而程序是需要花时间的。在等待公正到来之前,就需要坚定的意志力。因此,坚定的意志力也是案件胜诉的关键。

  有些案件,可能要经过一审、二审、再审的多种程序,才能实现诉讼目的。本田PK双环汽车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官司,经过13年才有了最终结果;长沙深湘通用机器有限公司与湖南广义科技有限公司的发明专利侵权官司打了15年。可以想象,在如此漫长的程序过程中,如果坚定的意志力,就可能不会获得最终的胜诉。

  上述因素是从官司产生或者即将产生的角度,对影响打官司的因素进行分析如下。上述分析仅从如何“如何打官司”角度的分析。

  如果从如何应对打官司的角度分析,其影响因素的排列顺序可能会有一些不同。从如何应对打官司的角度来看,需要注意的方面如下:

  1、依法办事,规范处理。保证了依法行事和规范处理,就可以在客观上占到理,进而,为后续产生的官司胜诉提供重要支撑。当然,随着社会变化复杂性及法律的滞后性,有些事务可能要根据法理及立法趋势进行选择。

  2、保护相关证据。以人过留声,雁过留影的原则,让过去事实留下相关证据,以为证明相关事实提供证据支持。

  注意上述两方面,在打官司过程中,就可能拥有较大的主动权及回旋余地。

  祝大家尽量不打官司,打官司有理,打官司必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