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毛立国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编者按:《开心消消乐》是乐元素公司开发的一款消除类游戏,自上线以来便取得了良好的业绩。但是在6月初,乐元素公司发现柠檬公司将发布近两年的手机游戏《糖果萌萌消》更名为《宾果消消乐》。乐元素公司认为柠檬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侵犯乐元素公司拥有的“开心消消乐”及“消消乐”注册商标专用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柠檬公司随后发表声明称,“消消乐”3字是消除类游戏的通用名称,乐元素公司无权禁止他人使用。
原标题:俩知名手机游戏厂商因商标纠纷对簿公堂——
“开心”不让“宾果”消消“乐”
日前,休闲益智类手机游戏《开心消消乐》开发商乐元素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称乐元素公司),以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宾果消消乐》手机游戏开发商北京柠檬微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柠檬公司)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柠檬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其相应经济损失。针对乐元素公司的诉讼主张,柠檬公司于7月2日发表声明称,“消消乐”3字是消除类游戏的通用名称,多家公司已成功注册了多件含有“消消乐”3字的商标,乐元素公司没有禁止其他公司在游戏名称或者商标中使用“消消乐”3字的权利。据悉,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该案。
据了解,《开心消消乐》是乐元素公司开发的一款消除类游戏。该游戏网页版于2013年7月上线,手机版于2014年初上线。《开心消消乐》自面世以来,在同类游戏中下载量、用户数、付费金额长期位居前列,成功塑造了《开心消消乐》卓越的用户认知和品牌效应。
乐元素公司表示,“消消乐”作为《开心消消乐》游戏的简称,承载了《开心消消乐》游戏的知名度和商誉。其关联公司乐元素控股有限公司于2013年、2014年分别申请注册了“开心消消乐”商标和“消消乐”商标,并于2015年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务范围包括第9类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商品上和第41类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等服务。
乐元素公司诉称,6月初,柠檬公司将发布近两年的手机游戏《糖果萌萌消》更名为《宾果消消乐》,并借机对更名后的游戏进行广告宣传。柠檬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侵犯乐元素公司拥有的“开心消消乐”及“消消乐”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柠檬公司通过更名混淆名称,打乱已有的市场认知,对《开心消消乐》游戏的正常运营造成困扰和损害,也对游戏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带来了不良影响。
面对乐元素公司的诉讼,柠檬公司辩称,国王网有限公司(KING COM LIMITED)于2013年5月2日申请注册的“糖果消消乐”商标和“糖果消消乐冒险”商标,于2014年10月7日被核准注册,核准使用在第9类和第41类。而“开心消消乐”商标申请注册在第9类和第41类,分别于2015年1月和3月被核准注册。乐元素公司申请注册日和核准注册日均晚于国王网有限公司(KING COM LIMITED)的“糖果消消乐”申请注册日及核准注册日。
柠檬公司同时辩称,除此之外,市场上已经上架运营“消消乐”及注册“消消乐”商标的游戏多达10余款,除柠檬公司的《宾果消消乐》外,包括腾讯运营的《全民消消乐》《天天消消乐》;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申请注册“萌蛋消消乐”商标;上海游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注册的“女神消消乐”商标等。由此可见,“消消乐”已经事实上成为该类游戏的通称,而非乐元素公司所声称的专属或者《开心消消乐》的简称,故其使用“消消乐”字样并不侵权。
柠檬公司认为,乐元素公司就所谓商标侵权事宜从未与其进行过任何通知和沟通,其对乐元素公司在没有任何有效司法文件的情况下丝毫不顾及渠道商家利益要求下架柠檬公司游戏产品并删除有关信息的行为非常遗憾。据此,柠檬公司表示,乐元素公司指控其商标侵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毛立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