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宝”七连冠” 广告被判虚假宣传 专访主审法官

  昨天(3日),广药集团、王老吉大健康公司诉加多宝(中国)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虚假宣传纠纷一案在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认定”加多宝凉茶连续7年荣获‘中国饮料第一罐’”等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判决加多宝立即停止使用这些广告。除此之外,还判决加多宝在《南方日报》上连续七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原告方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三百万元。

  法院凭什么认定加多宝构成虚假宣传?广药集团索赔2000万,法院为何只判决赔偿300万?记者专访了主审法官张玲玲。

  先来看,涉案广告语到底出了什么问题。

  张玲玲:这六句广告语的核心内容,或者说给我们普通消费者留下的一个重要印象就是,加多宝凉茶已经连续7年获得‘中国饮料第一罐’这样一个荣誉。这个荣誉是否是真实的,这是我们需要考量的一个重要因素,反不正当竞争法要求,不仅表达内容真实,表达方式也要真实

  法庭上,加多宝一再强调,涉案广告内容引用的是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发布的统计数据。这个中心在出具的《复函》中也将这连续七年的中国罐装饮料市场调查结果分别进行了说明,加多宝集团生产的凉茶在2007年-2013年销售额或销售量位列第一。对此,法院并不否认。

  张玲玲:不考虑这个中心是否具有权威性或者它是否是国家指定的可以发布的一个排名的机构,单从出具这样一个证明来看,加多宝作出这样的宣传用语是有一定依据的。

  有依据为什么法院还认为构成虚假宣传呢?法院认为表述不真实

  张玲玲:第一次接触涉案广告语,可能会想到加多宝凉茶这种产品连续七年获得第一罐,也可能会想到加多宝品牌的凉茶已经连续七年获得了第一罐的荣誉,这就产生了误解的可能,认为加多宝这个品牌已经存在了七年以上的历史,这和加多宝的历史是不符合的

  一方面,2007年至2011年获得全国罐装饮料市场销售额第一名的是加多宝集团生产的王老吉牌凉茶。另一方面,加多宝品牌是自2012年才开始独立投入使用,其品牌历史确实还没有七年之久

  张玲玲:这种使用方式实际是无形地把王老吉商标对凉茶的贡献给抹杀掉了,从而使凝结在王老吉商标上的商誉转移到了加多宝凉茶上,这种使用方式已经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合理限度,是不正当地利用了王老吉的商誉,损害了王老吉的利益。

  原告方主张依据其损失确定索赔金额为2000万,法院多次要求举证来证明原告方损失和被告方获利的证据,可是双方都没有提交。

  张玲玲:原被告都没有向法院提交财务账册和纳税凭证,也没有提交任何第三方出具的王老吉和加多宝市场份额减少或增多的市场调查报告、幅度评估报告,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原告到底有多少损失,被告有多少获利。

  法院最后只能参考原告提供的抵消广告费用,综合判定赔偿数额为300万。

  近年来,王老吉和加多宝在广州、重庆、长沙、北京打了多起官司,有人质疑,两家公司是不是借诉讼进行炒作、规避广告的投入、调动媒体资源、诉讼资源达到比广告还要强的宣传目的?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认为,当企业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有权利提起诉讼进行维权。这样的案例对于促进企业信仰法律的法商意识、商业伦理的德商的提高都有重要意义。

  刘俊海:不管是谁胜、谁败,我个人觉得都会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历史上的一个标杆案例,一方面可以让我们格外珍惜公平竞争秩序的重要性,同时也警示每个企业在做广告的时候一定注意八个字,那就是”量力而行,适度承诺”,要学会明明白白做广告,消费者要明明白白看广告。

  近年来,加多宝和广药集团的商标、反不正当竞争纠纷,陈发树和红塔集团股权转让纠纷等国企与民企的纠纷中,民企败诉占比多一些,是不是国企打官司占优势呢?

  刘俊海:我个人认为,不能这么看,我认为要推动国企和民企的健康发展,应当树立六大理念:地位平等,坚持共同发展,公平竞争,互利合作,平等发展,平等保护。一旦发生国企和民企的纠纷,既要反对民企打悲情牌,说我不容易,法院应当向着我,也要反对国企打英雄牌,说我是共和国的长子,应当照顾我。案件的审理,包括仲裁,一定要回归契约精神,谁有理保护谁,谁有证据保护谁,谁有法律和法理依据保护谁。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