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 中国标局
2015 年,全国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一般违法案件 3337 件,其中投诉案件531件,占总数的15.91%;查处商标侵权假 冒 案 件 27379 件, 其中投诉案件 8984 件,占总数的 32.81%。2015年查处的商标一般违法案件中,涉外案件为 85 件,占商标一般违法案件总数的 2.55%;查处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中,涉外案件 6460 件,占商标侵权假冒案件总数的 23.59%。
从注册商标使用违法案件来看,共查处注册商标使用违法案件 511 件。其中,查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和“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案件均为 247件,共占注册商标使用管理案件的 96.68%,为注册商标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查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案件 16件;查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案件 1 件。
从未注册商标使用违法案件来看,共查处未注册商标使用违法案2463 件。其中,查处“冒充注册商标”案件 1952件,占未注册商标使用违法案件的 79.25%,为未注册商标违法行为的主要类型。
从假冒商标案件来看,共查处假冒商标案件 4487 件。其中“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案件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案件是假冒商标案件的主要案件类型,两类案件数分别为 2030 件和1830件,分别占假冒商标案件总数的 45.24% 和40.78%;“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案件数为 627 件。
从一般商标侵权案件来看,共查处商标侵权案件 22892 件。其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案件仍是主要商标侵权案件类型,共查处该类型案件 17885件,占商标侵权案件总数的78.13%;“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案件 4050件,占商标侵权案件总数的 17.69%;“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案件 414 件,占商标侵权案件总数的 1.81%;“侵犯驰名商标权益的”案件 334 件,占商标侵权案件总数的1.46%;“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案件 113 件;“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便利条件的”案件 46 件;“侵犯地理标志专用权的”案件 31 件,“侵犯特殊标志所有权的”案件 11 件,“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案件 8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