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姜旭 中国知识产权报
优信二手车拒与“58”“同城”
在互联网领域,因在搜索关键词中出现其他企业名号或商标,而引发的知识产权争议已屡见不鲜。同花顺与万得资讯这两个互联网金融领域“冤家”的纠纷尚未平息,电商领域又出现了类似纠纷。
因认为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五八公司)经营的“58同城”网站将“优信”和“优信二手车”作为搜索关键词与搜索引擎进行链接,使上述关键词的搜索结果直接链接至“58同城”网站,且在官网首页醒目位置标注“优信二手车”字样,优信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优信互联)、“优信二手车”运营商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优估公司)以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五八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等共计3010万元。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因涉案方均是国内知名电商平台,该案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原告:设置关键词构成侵权
优信互联与优估公司诉称,优信互联及其关联公司自2011年8月起,就以“优信”“优信二手车”等名称开展二手车买卖及相关业务。2015年3月,优估公司成立,优信互联及其关联公司授权该公司使用“优信”“优信二手车”字样,并成立了二手车专业网站,该网站经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确定了网站域名及网站名称“优信二手车”。此后,优信互联及其关联公司不断加大品牌推广投入力度。比如,2015年7月至10月,其耗资1424万元投放《中国好声音》栏目电视广告;2015年10月,耗资3000万元投放《中国好声音》栏目60秒“巅峰之夜”广告;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耗资1.8亿元冠名《奔跑吧兄弟》栏目;2016年1月至3月,耗资1020万投放央视“企业新势力”电视广告位。斥巨资投放广告后,“优信”及“优信二手车”成为国内二手车市场及行业知名品牌,其服务也获得了不错的口碑。
“今年4月2日,五八公司通过在其网站源代码中设置‘优信’‘优信二手车’,使得公众在百度搜索中输入‘优信’‘优信二手车’时,直接链接至‘58同城’网站。此外,进入该链接页面后,‘58同城’网站首页上部醒目位置标注有‘优信二手车’字样,容易使公众混淆误认,并达到利用网络用户的混淆误认,争夺潜在客户的效果。”原告代理律师表示。
对于上述行为,原告认为,五八公司未经许可实施上述行为,主观上具有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故意,客观上擅自使用“优信”“优信二手车”字样,利用了原告公司的信誉,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被告:获得商标权使用合理
对于原告的指控,五八公司称自己并未侵权。
五八公司代理律师认为,原告的企业字号分别为“优信互联”和“优估”,故对“优信”字样没有企业名称权,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此外,原告没有“优信”“优信二手车”的商标权,“优信二手车”也不属于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名称。
“‘优信’商标已于2010年12月14日被核准注册,该商标的权利人为上海洲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58同城’已通过许可的方式取得了该商标的使用权,许可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3日,使用范围包括业务经营、宣传、运营推广和市场拓展。‘58同城’将‘优信’等设置为搜索引擎关键词并在网站上使用‘优信’等字样,目的是为了运营二手车业务,属于合法行使该商标的使用权,有正当的权利基础。”五八公司代理律师表示,相反,优信互联曾申请注册“优信二手车”商标,因商标近似而被他人提出异议,其对该商标的宣传推广已侵犯了其他商标权利人的权利。同时,优信互联授权优估公司使用上述商标,同样构成商标侵权。
五八公司还称,“优信”字样已被众多企业作为企业字号、商标或网站名称使用,“优信二手车”对“优信”字样没有独占使用的权利。作为覆盖全领域的生活服务平台,“58同城”在国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销售领域及销售群体大于“优信二手车”,在相关网站上的投资、知名度也大于“优信二手车”,没有攀附“优信二手车”借机宣传自己的主观动机及客观必要。另外,五八公司代理律师表示,“优信”“优信二手车”不能仅凭短期内的几次高价广告投放就认定为其具有较高知名度,对方提起诉讼是为攀附“58同城”广泛知名度的恶意炒作。
该案并未当庭宣判,本报将持续关注案件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