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SHIPA | 知识产权那点事
6月16日,上海迪士尼乐园正式开园,这是一片欢乐的海洋!
听说今天排队现场堪比世博会,小编坐在舒适的办公室里,跟大家来谈一谈迪士尼乐园游览中的一些知识产权问题。
作为游客而言,亲身前往迪士尼乐园逛吃逛吃就是对伟大的迪士尼公司的最好支持了。那么在园区内,怎样的行为算是合理的,怎样的行为会涉嫌侵犯迪士尼的知识产权呢?
在上海迪士尼度假区官网《上海迪士尼乐园游客须知》(https://www.shanghaidisneyresort.com/rules/)中,有这样一条:
从字面上看,迪士尼是允许个人使用和非商业目的的摄影、摄像或录音的。比如在城堡面前拍照,与童话人物合影,留作纪念或个人欣赏,发发朋友圈小范围嘚瑟一下,不涉及商业目的,应该都属于允许范围。
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第10款规定,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那么,对室外艺术品进行拍摄复制以后,能否对相关成果进行商业性利用?在这个问题上,迪士尼对知识产权的控制力是很强的,《游客须知》中很明确,禁止对摄影、摄像进行商业性利用。
但学界也有不同观点。王迁教授就认为,对室外公共场所的三维艺术作品进行“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拍摄、绘画或临摹)之后,由此形成的照片、绘画等平面复制件,并不能全面体现三维作品的美感和价值,并不存在直接的市场替代或竞争关系。考虑到设置或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立体艺术作品本身是公共文化生活的一部分,允许对这些艺术作品的二维形式的利用是合理的。(王迁,《著作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年3月,第362页)当然这仅是一家之言,如果大家有其他观点,也可以讨论一下哦。
就在迪士尼开园前夕,一些微信公众号中出现了以游客视角录制的“翱翔·飞越地平线”视频。在该项目中,迪士尼运用巨型屏幕投影技术为游客模拟飞天翱翔感受,达到视觉、听觉、嗅觉全方位体验,在试运营期间就十分热门。在微信公众号传播的这些文章中,有以“VR”作为宣传噱头的,意图隔着屏幕传递给读者一种“身临其境”的感受。这里要泼一盆冷水:知识产权律师提醒,飞越地平线所呈现的画面源于一种视频,属于电影或类电影作品,拍摄复制下来到网上传播可能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类似地,擅自拍摄迪士尼相关音乐剧的演出画面也涉嫌侵权。而那些发布视频的微信平台或多或少都带有商业性质,其使用、传播的不仅行为违反迪士尼规定,还会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再回到《游客须知》。许多游客发现了这么一条:“十六周岁(含)及以上游客不可穿着卡通、电影、漫画中角色的服装”。
咦,也跟知识产权有关么?乍一看确实让人摸不着头脑。不过联系下面一条规定:未经允许不得“冒充或扮演任何迪士尼角色,对其他游客或乐园运营造成影响”就有点眉目了。知识产权也许是一方面,但之所以对成人作出这样的限制,估计迪士尼考虑到这样的着装会给小朋友们带来困惑,是为了确保所有游客都能享有安全愉悦的乐园体验。从字面理解,这条限制的是“角色服装”(原文可能为costume,尤指戏服一类),比如是下面这种着装是绝对不行的↓↓↓
而带有角色印花的服装应当是允许入园的。
还有一条:“销售、交换物品或服务,或出于销售或交换目的展示任何物品或服务”也是不被允许的。相信有很多人想在迪士尼乐园周边摆摆摊赚点外快,请收手!一方面,迪士尼不允许这种行为;另一方面,如果心存侥幸兜售侵权商品,今年刚刚成立的浦东迪士尼知识产权综合执法队会毫不留情严厉打击,小心成为典型案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