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过期后续展和被抢注问题
对商标权的保护,人们较为关注的是商标侵权行为,也是人们所理解的商标保护。其实,作为一种既区别于有形资产,又区别于其他知识产权的商标权的保护,不仅发生在商标侵权阶段,而且发生在商标确立权利阶段甚至之前,及其商标权确立后的商标权的整个使用过程。对商标侵权的救济是人们通常理解的商标权保护,商标权的特别保护指维护商标权的有效性的整个过程:商标权确立、使用、监测等。
商标权确立
商标作为一种识别性商业标记,是把本属于公有领域的一种资源通过国家登记的方式,而变为一种合法垄断的权利。这种权利的产生和其他权利是不同的,必须经过国家商标局的核准登记。我国《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商标能得以受到保护,并非是该商标图样如何吸引人,而是商标所表示的商品的质量、信誉。这种无形资产、财富在该商标获得登记注册之前是公有财产,人人可以加以利用。国内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对商标权的确立是一个疏漏,其往往在初期大力推广商品,扩大市场。在有了市场之后,此时已是苦心经营数年之后再回过头来保护其商标权,往往已为他人所乘。因我国采用注册主义,先申请先注册,先注册者获得专用权。这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立法所采纳的制度。虽有《商标法》第三十一章“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但已是被动保护,非常不利。
注册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续展是指依注册人请求,商标局依法对有效期届满的注册商标继续注册,延长其专用有效期的程序。商标权是有期限的,《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第三十八条规定:商标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或六个月的宽限期中未提出续展申请的,注销其注册的商标。如果注册人有续展的意思表示,而且法律不禁止的,通过续展程序,商标权人的权利是可以经不断续展而永久持续的。商标权的这个特性使它比其他财产具有更高的价值,有形财产权随着有形财产这个有形物的消失而灭失。
商标权也比同样是无形资产权的专利权具有更强的专有性,专利期满,专利权人就不具有对该项专利的专有权,该项专利就成为公知公有,成为人类的共同财产。可口可乐商标权人对其商标权可持续几十、上百年,而如果其配方申请专利的话,其专利权早已经期限届满。而商标的价值正是由于其长期的使用,具有较强的识别性,公众的认知程度也高。
商标续展对商标权利人的重要性和商标注册是同等重要,商标注册是对自己利益确立为法律上的权利,续展是同样的一个法律确认程序。所确认的权利和性质是一样的,但其经济价值却大不相同。
一个连续经营近十年的商标,经营得当、前景看好其所蕴涵的价值之大是不言而喻的。其实,一个效益一般,甚至是亏损的牌子(商标)也会拥有较高的市场价值。当初广州的“珠江”牌照相机生产厂家破产,“珠江”牌商标却卖了个好价钱。商标不同于企业名称,不会随商业主体的消亡而失去价值,它是一项独立的、可以转让的无形资产。
由于观念上的原因,很多企业对看得见有形财产的重要性无须提醒,而没有无形财产的概念,在有形财产大量亏损的情况下,更是无心照看好无形财产,当然也谈不上保护好自己的商标权,大量的国有老牌商标被闲置,抛弃,这是另外一种国有资产的流失。要保持这部分财产首先要重视对商标的管理,及时对即将到期的商标权进行续展。
我国自1982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而商标注册年申请量在1982年仅为1.8万件。这是由于经济体制上的原因,尚未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商标注册迅速增长是在上世纪九十年代。邓小平南巡、1993年《商标法》的颁布、市场经济重新活跃,商标申请量大幅增长,到2002年底累计有效注册达到166万件(其中外国商标32万件)。经过近十年发展,有不少企业得到了壮大,其商标也有一定的信誉和知名度,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
但是,由于大多数企业对商标没有专人管理,仅在商标注册时临时由某人负责具体联系,加上人员流动,实际上相当多企业对自己商标权利的存在期限并不知晓,这很容易丧失凝结企业信誉的商标权,也意味着丧失曾经拥有的无形资产,甚至市场份额。也许你每天在你的商品上看到该标识,也许你甚至亲手贴附该商标,还有个商标注册证躺在抽屉里,但仍然会有可能在某个时候,你丧失了商标权,因为没有续展。
所以说,对商标权的保护不同于其他财产权的保护,最起码要对商标及时进行检查,在期限届满前续展,以免财产损失。
商标过期被别人抢注了怎么办
一家知名医药公司A,早在1993年就注册了一个商标A,并且把这个商标?做的很好,品牌效应已经出来了,然后呢,到2003年也续展了,但是到了2013年,新的领导,把这个医药商标好象忘记了一样,没有续展,因此商标无效了。这个时候,另一家医药公司B,把这个商标?注册下来了,并且应用到了产品上,很多消费者还以为这个产品是A公司的,所以, A公司有什么办法能重新使用该商标?
过期后,别人注册,从理论上是没有过错的,这个时候,如果A公司还要使用?商标的话,只有以下几种途径:
1,向B公司提出商标转让,把这个?商标再次转让回来。
2,向B公司提出授权,让B公司把这个商标授权给自己用。
但是上面两种方法,商标还是在B公司手中,另外,A公司可以向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撤销B公司的注册商标?,并同时申请商标重新注册?。这个在商标法中,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当时A把这个商标做起来了,有在先权利的。至少是可以使用的。
当然,也可以通过不正当竞争法来投诉,但是在我们看来,都是有难度的,就算想撤销,也不一定能成功,这个事情,主要是提醒一些商家,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商标,不过过期了还不知道。
来源:找法网
整编:知桥知识产权(ID:lawptc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