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行业的的莆田系

  前言

  前几天一位代理人在专利代理协会群里晒出了他收到的一封邮件,发件人是以一家“代理机构”的名义,收件人是企业的专利负责人,信件的大致内容是,提醒企业其拥有的一件专利进入了实审,这件专利经他们的工程师分析了之后认为,前面的机构撰写和代理的思路有问题,如果让他们答复,可以通过他们的思路和技巧获得授权。

  这封邮件一出,群里的各位代理人是炸开了锅,嗤之以鼻者有之,出离愤怒者有之,摇头无奈者有之,不平投诉者有之,大家更是纷纷晒出了自己收到的各种“黑代理”的类似信件和宣传,更有人举出了自己客户上当受骗的真实例子。我也亲身经历了多起这种不专业机构给客户造成的损失案例,当时也加入这种群情激奋之中,一吐苦水与嗔怒。但是谈到如何制止这种乱象的时候,好像大家也没有太多的办法,晒出邮件的这位代理人,也是浙江一位资深的专利律师和代理人,他直接说出一句“专利界的莆田系”一句话就把它灭了。但是,真的这么一句话就能把他们灭了吗。甚至,真的要灭了他们吗?

  愤怒之后,应该是归于无奈吗?

  让我们冷静下来做一点思考先。

  专利代理就是一个帮助发明人“雕琢美玉”的行业,首先说执业能力,要成为专利代理人需要经过严格的考试,需要分别学习专利法律知识、流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知识(也就是撰写等实务知识),参考的人员需要有本科以上学历,两年的专利或技术相关工作经历,专利代理人考试从92年开始已经考过20多年,从通过率来看,常年维持在10%左右,最近几年由于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需要和考试越来越热门,考生的复习水平也有所提高,通过率有所提升。而笔者几年前和朋友在私下里测算,考生的平均复习时间在600个小时左右,一旦通过考试,拿到资格证书后,需要经过专利局为期一周的封闭上岗培训,拿到培训证书,然后才能全职挂靠在专利代理机构,经过一年以上的实习期,才能拿到专利代理资格证书,执业后,和律师一样需要每年培训达到一定的课时并每年进行年检。可以说,有着相当高的门槛。

  那么,专利代理人凭什么能够“雕琢”你的美玉呢,答案就是专业知识和能力,单单通过了资格考试还不够,还需要经验和能力的积累。专利撰写是一个技术和法律相结合的工作,正如霍姆斯所言,法律的生命不在逻辑,而在于经验,想要写就一个好的申请文件,乃至为产品和企业经营涉及专利布局,不但需要足够的知识储备,更需要丰富的经验,业内有个共识,没有经过诉讼和无效,很难深刻的理解专利撰写的本质。我这里更要强调的是,这里的知识经验不只是技术和法律上的,还应该对企业市场环境、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竞争能力状况等综合全面考虑。这种积累,是没个十年八年的刻苦努力能以达成的,我所有一位笔者敬仰的资深专利律师有句话“五年半个人,十年一个人”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由此看来,专利行业的准入门槛还是比较高的,也有比较全面的监管机制和法规来约束。但是,中国就是有这么多“聪明人”,他们避过了国知局、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各地的知识产权局的监管。他们无视执业资格和能力的限制,公然当起了各路名头很大的“知识产权专家”。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有一些有资质的机构,也同样做着用类似手法损坏行业和委托人利益的事情,其对行业的损坏,对专利代理人整体执业信誉的破坏性更强,这也是我为什么在题目中会扯到大名鼎鼎的“莆田系”。

  究竟这些机构和“莆田系”有什么类似之处,请听我一一道来。

  1. “莆田系” 特点一: 大量买断关键词,通过百度等搜索引擎大肆推广

  通过买断诸如“专利申请”、“杭州专利”、“专利诉讼”等等关键词,在搜索引擎中排名前列,在链接的下方往往有“推广”字样,推广链接上显示的文字非常夸张,往往会让人误认为是专利局等官方机构,或者和官方机构扯上关系。

  当然,正规机构也会购买关键字,但是宣传往往没有那么夸张和大胆,更不会刻意宣传与官方的关系。悲催的是,我在百度中输入“专利代理人协会”,出现的前两家都是推广的,和任何专利代理人协会都扯不上任何关系。

  2. “莆田系”特点二:网站打开有各种咨询对话框

  一打开网站,就有在线咨询的对话框,往往是漂浮的、个头很大,如同牛皮癣一样,关都关不掉,正规机构的代理人,一般工作都很繁忙,基本没时间在线咨询,另外,专利往往涉密,在网站上咨询和回答,是否也太草率,这些机构的咨询也是大包大揽,在咨询中大谈企业实力,或强调价格优势,不谈专业知识。

  正规机构也有部分设立了对话框的,但是一般对话框比较小,没那么显眼,第二回答咨询也有分寸、谨慎的多。

  3. “莆田系”特点三:使用“治愈”、“诺贝尔奖”、“CCTV报道”等噱头词汇

  具体到专利界,使用的噱头词汇就是“官方申请中心”、“国家批准”、“最具权威”等,光看这个名头,就把业外人士忽悠住了,还以为是国家推荐的专业机构,既有规模又有实力。这种宣传对于盛行关系学的中国,还是有很多人受用的。

  4. “莆田系”特点四:号称顶尖专家、专业团队,但不介绍教育背景和团队规模

  这点与“莆田系”医院稍有不同,专利界这些机构,“专家”都是背景显赫,但是往往既不是代理人也不是律师,都是动辄号称几百几千专业人员,但是我不禁要问,全国的专利代理人也就一万多,浙江省这种比较发达的省份,也就几百人,你们哪能有这么大的专业队伍?本人所在的所,拥有律师和专利代理人双资格证的人士在十位左右,已经是浙江省之最了,浙江省规模最大的专利事务所,代理人也不超过40位,业内著名的大所,港专、柳沈、贸处会,也就200位代理人左右,这三家都是业内翘楚,他们的历史大家可以去查。我实在很难想象几百专业人员的景象。可见,要么是偷换概念,要么是信口开河。

  5. “莆田系”特点五:专治疑难杂症

  而我们专利界的这些机构,则是专包各种授权,业内人士都知道,专利审查能够授权涉及的因素很多,有些是代理人无法控制的。一个代理人说确保授权,我个人认为是不严谨的,就像有些律师会说案子包赢一样,这个律师往往水平不高。当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不经过实审,授权率的确比较高,但是宣传上也不该说百分之百吧,笔者遇到客户问到这种问题时,一般的回答是,授权概率很高,我们这些年经手的实用和外观,没碰上几个不授权的。

  以上几点,是与“莆田系”医院类似的地方,当然,这里面的一些情况,正规代理机构也会有,但是比较个别性,不普遍。

  下面这点与医院大不相同,应该是知识产权界特有的了,或者说是向电子商务、保险界学来的。

  6. 雇佣大量电话销售人员

  估计很多企业界的朋友会一拍大腿,感触颇深,恭喜你们都经历着这种中国知识界独有的现象,用我一个企业里做专利管理的朋友的话说,“专利现在都快烂大街了”,这些机构,雇佣着大量电话销售业务员,每天对企业主和专利管理人员狂轰滥炸,疯狂扫黄页,电话打到你不胜其烦。笔者也曾经在企业里做过两年多的知识产权管理,那时候接到一个销售员的电话,我两个专业问题就把他问蒙了,当时还觉得挺得意,以后应该不会打了吧,结果后面还是一次一次的打过来,甚至同一机构好几个人分批次打过来,后来我才知道,电话销售人员的流动性很大,他们的任务就是照着名单打,根本不管以前有没有人打过。

  这些销售人员基本就是业务员,他们也会出来谈单,往往还会由懂点皮毛的业务经理带着,由于他们关心的是业绩,所以谈业务时什么都敢于承诺,什么都敢保证,做起业务来,底线不高。其实,这一点,是对这个行业、对客户伤害极大,往往会造成客户不合理的期待,从而造成经营上的误判,同时浪费金钱。这类机构一边打着价格战,一边尽可能的高收费,区别就看你好不好骗。慢慢的就造成劣币驱逐良币,压缩正规机构,良心代理人的生存空间。

  大家会不会有这个疑问,既然没有代理资质,这些机构是如何递交申请文件的呢?这就要从文件递交的方式变迁说起,以前的专利申请,都是用纸质文件进行递交,而这些机构就用企业自己的名义进行递交,联系人写自己的信息,这样就规避了专利代理资质的问题。后来随着专利电子申请的普及,这些机构很多通过挂证的形式洗白。还有更多是通过挂靠正规事务所,通过他们出案子。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说说有资质代理机构的问题了,前面也有所提及,如果有资质的机构、代理人都没问题,那么也不太会有如今的这种乱象。

  1、代理量与代理人数量严重不匹配

  这种乱象,更多的是出现在小地方的代理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尤其是新成立的小型代理机构,因为地方资助政策等原因,一位代理人名下上千件甚至几千件专利。

  2、替无资质的机构挂靠案子

  充当不正规机构的保护伞,一般会收取数额不等的挂靠费,案子由无资质的机构写好,没有质检,没有审核,直接挂上有资质代理人的名字提交。这点像不像对外发包科室的武警二院。

  3、挂证现象严重

  实际撰写的人员和署名代理人完全脱节,署名代理人往往是挂证的,不真正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新开办的专利机构尤其严重。而非正规机构的洗白,也多是利用这种手段。

  有资质的代理机构的这些问题,甚至比无资质机构的危害更大,是对整个专利代理人群体专业名誉的损害,是对职业精神和专业素养的践踏,是对执业风险的蔑视。

  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一直不想制造有资质和无资质的对立,设立门槛很重要,是对专业能力的保障,但是专业能力并不意味着职业素养,也不排除有资质的代理人不思进取、敷衍欺骗客户的现象,无资质的人员也有尽心尽力、优质服务的机构。无资质人员写的案子比有资质事务所的案子写的好的,也不是没有。只要用心服务客户、坦诚市场宣传、不断学习进步,都可以成为推进中国知识产权进程的力量。但是话说回来,有些人员,就是再有梦想,也不能突破知识基础的底线,因为那是提供服务的基础。

  作为传统代理机构培养出来的笔者,和大多数的代理人一样,我们何尝不是写过和正在写着“报项目”的案子,也曾因为企业的低价而对于案子不那么尽心尽力。表面来看,我们都是行业乱象的受害者,其实,我们有时候也是这种乱象的助推者。迫于市场压力,为稻梁谋无可厚非,但我们都也应该反思自身,唯有提升自己,才是进步之道,唯有大部分人坚持底线,才是行业健康之道。

  资质在很多时候,也并不绝对代表着能力,如果有资质的事务所躺着资质上吃老本,靠着挂靠和项目业务生存,最终也就只有能力做一些低水平的业务,培养一些只会写项目专利的写手。

  很多无资质的机构,经过这么多年的野蛮发展,规模已经达到了一定的水平,也渐渐的做到了洗白,获得了专利代理资质,有一些机构正在走向专业化的道路上,做的也非常不错。而有些机构,我也非常不解,既然已经加入了正规军,为何还要继续用虚假宣传、恶意竞争、贬低同行这些下三滥手段。比如文章开头提到的那家机构,我粗略的了解了一下其网站,据称是一家全国性的机构,是“中国知识产权高端品牌”,我在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的网站上,查不到其资质,在其“专业团队”一栏,冠以“专利代理人”名头的人员有三位,查询发现,两位分别隶属于不同的专利代理机构,一位没有查询到相关信息。另外,其有多位冠以“律师”名头的人员,我随手在北京律师协会的官网上查了几位,大部分没有记录。本以为是无资质的,但是通过律师的情况查到其还有一家律所,已经取得了代理资质,有三位代理人。其中有一位和前面提到的重合。也可能是觉得,三位有资质人员和其“中国知识产权高端品牌”的名头不符,本着“做大事,不能据小节”的心态吧。尤其令我感到不解的是,他们律所的几位律师和专利代理人,也是这个行业的专业人士,难道就不知道,他们企业正在做着邮件轰炸、虚假宣传、恶意竞争、贬低同行的勾当。如果你们不能影响企业,虽然不敢恭维,但还情有可原,如果你们助纣为虐,那就是悲哀了。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这些机构能整顿规范,回头是岸,我个人来说,是随时欢迎你们参与公平竞争,构筑良好环境。

  就像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学家组成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审查员、专利代理人、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知识产权法学家也是一个“专利法律职业共同体”,我们具有统一的专利法律知识背景、模式化思维方式、共同法律语言,有着相同的知识结构和专业术语体系,经过了专门的教育和职业训练,以从事专利法律事务为本,有着共同的职业利益和范围,因此,应该共同努力维护这个职业共同利益。

  其实在律师行业,曾经也有不少“黑律师”现象,但是随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建立,尤其是13年新民诉法对于公民代理的限制,大大压缩了“黑律师”的生存空间。让律师这个行业更加走向健康发展,让当事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也让法律和法律人更有尊严。

  我们要做的是,像法律职业共同体一样,尽快达成了职业伦理共识,在精神上形成高度统一的信仰,在制度上保障执业的底线和原则,形成对职业精神的激励。专利本来就是一门稳定的专业化的知识体系,只有形成了“专利法律职业共同体”,才能在专业上互相促进,在执业中的互相制约、监督和平衡,共同构筑一个专业、公正、有效的专利法律保护体系,从而保护创意创新、发明创造,这不但是“专利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需求,也不止是保护企业知识产权的需要,更是对我们国家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基础和深远的意义。

  “这么多问题,到底该如何应对?”

  这个问题太大,层面太高,笔者不再展开,斗胆在这里说几点建议,这几点的大部分其实也是很多业内人士一直呼吁的,并不是我原创,希望引起行业大佬的重视,引发从业人员的思考,抛砖引玉,请有识之士多多建议。

  1. 将《专利代理条例》、《专利管理办法》升格为《专利代理法》;

  2. 加强执业专利代理人的管理,尤其是职业道德的管理,打击挂靠现象,比如,执业代理人必须提供缴纳保险的证明。或者在执业证上,区分兼职代理人和专职代理人。出台对有不合理挂靠现象事务所的处罚规定;

  3. 打击非法、夸大、不实的宣传;

  4. 严格审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工商注册的经营范围;

  5. 限制执业专利代理人的代理数量,比如每人不能超过500件;

  6. 要求各地科技职能部门与机构合作时,应严格审查资格和业务范围。

  结语

  这几天看到一句话,中国的每个行业都有至少一个“莆田系”,我想说,专利行业虽然不危及人命,但是业界的不健康对经济和社会的伤害的一点也不小,不论有没有资质,我个人觉得,只要有一颗为中国智造中国创新、为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奋斗的理想,都是一样值得尊敬的,让我们共同自律,不做虚假宣传,在能力范围内做事,真正为客户着想,做好服务。而那些只想业务、没有底线的从业人员,也同样不论有没有资质,我觉得就是这个行业里的蛀虫,是专利界里搅乱市场秩序的“小三”。代理人协会、国知局啊,我们的娘家人啊,小三都已经欺负上门打脸了,您还这么沉得住气啊!

  本文的话有时候会比较刺耳,我的观点也肯定有不足之处,谈及行业,也肯定人人都有不同的想法,欢迎大家批评指正,共同讨论进步。

  文章作者:陈俊志 专利代理人

  所在机构:浙江英普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