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浙江日报报道,日前,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嘀嘀”商标纠纷案进行成功调解,原告杭州妙影电子有限公公司与被告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达成了一揽子商标转让协议,妙影公司撤回了对这个案子以及另一个相关商标侵权案的起诉。
本案是杭州中院有史以来受理标的额最高的商标侵权案。本案的调解解决,对诉争双方是一个“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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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嘀嘀打车”陷入商标纠纷,小桔科技遭索赔八千万元。
浙江宁波市科技园区妙影电子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22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嘀嘀”和“Didi”商标,这两个商标均于2012年5月21日核准注册,注册号分别为第9243846号、第9243913号,有效期均至2022年05月20日。核定使用商品均包括第九类0901“计算机程序(可下载软件)”等商品项目。
2013年7月13日,经商标局核准,宁波妙影将上述“嘀嘀”和“Didi”注册商标转让给杭州妙影微电子有限公司。后双方又签订商标许可协议,杭州妙影将上述两注册商标排他许可给宁波妙影使用。
2012年9月起,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对外推出“嘀嘀”打车系列软件,并且通过其网站、其他网站和应用下载商店提供用户下载。
杭州妙影和宁波妙影公司认为,小桔科技未经许可,将“嘀嘀”用作其打车软件商标,属于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了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应当承担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故要求小桔科技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八千万元人民币。
5月20日下午,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对外宣布,旗下打车软件“嘀嘀打车”即日起正式更名为“滴滴打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