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航
编者按:新浪微博诉“脉脉”不正当竞争案中,新浪微博虽然一审胜诉,但法院在判决中指出,新浪微博在发现“脉脉”软件发生非法抓取微博用户信息的情况下,以他人利益作为交换条件,放纵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新浪微博在保护用户信息方面也存在不足。
原标题:保护个人信息亟需完善法律法规
近日,新浪微博与“脉脉”软件之间的不正当竞争案引发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据了解,“脉脉”是一款以“打通人脉”为卖点的社交软件,其可以帮助用户关联到好友的社交圈,以此拓展社会关系。此前,“脉脉”曾与新浪微博合作,用户通过微博账号可以直接登录“脉脉”软件。
据了解,用户一旦通过微博账号登录“脉脉”软件,该软件就会抓取用户的微博信息,并与用户的手机通讯录建立关联,最终一并对外展示。在与“脉脉”终止合作后,新浪微博将其诉至法院,认为“脉脉”抓取信息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今年4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脉脉”非法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信息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合理费用200余万元。
在该案中,“脉脉”抓取信息的行为通常被称为“抓站”,“抓站”经常被用于获取用户信息、截取客户渠道、掠夺内容资源。该案判决从不正当竞争角度对“抓站”行为给出了否定的法律评价,无疑将对规范“抓站”行为、引导行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笔者认为,“脉脉”未经许可,抓取、使用新浪微博用户的信息,违背了市场交易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其获取、利用个人信息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没有异议。如果判决止步于此,那么该案判决只是解决了一起经营者间的商业纠纷。除此之外,法院进一步指出,新浪微博在发现“脉脉”软件发生非法抓取微博用户信息的情况下,以他人利益作为交换条件,放纵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新浪微博在保护用户信息方面也存在不足。因此,该案的意义还在于,互联网企业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合理使用用户信息,不得以损害用户利益的方式利用或向他人非法转让,以及协助、放任他人非法获取、利用用户的个人信息。
对于互联网企业而言,个人信息属于重要资源,但个人信息与用户的人格权益密不可分,互联网获取个人信息的唯一目的应在于为用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此外,企业还应当为个人用户提供控制其信息的方法,如果此前个人信息已经公开,企业应该为用户提供隐藏、删除全部或部分个人信息等相关服务。
目前,虽然社会各界对于通过法律手段保护个人信息已达成共识,但由于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因此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内容、保护范围和保护方式仍存在分歧。在法律层面,我国仅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存在适用范围有限等尴尬。法律法规的缺位导致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不得不诉诸一般人格权的保护规则,这容易导致裁判判罚尺度不一,不利于引导企业对个人信息的合理使用。
为解决上述难题,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个人信息侵权类案件的裁判做出指引。但是,由于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受制于制定权限,仍未脱离侵权责任的经典模式,即需由权利人证明其已受到损害的事实,而在大部分此类案件中,包括新浪微博诉“脉脉”案,单个用户的直接损害通常难以证明,这在客观上导致权利人维权难、举证难。因此,笔者建议,为加强个人信息的充分保护与利用,我国还需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苏航)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