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工商报网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花花公子企业国际有限公司诉上海宝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侵犯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裁决,判令上海宝兔公司立即停止侵犯花花公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立即停止生产、分销、销售或许可任何第三方销售侵犯Playboy ICON及其他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并向花花公子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和相关民事证据规则,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海宝兔公司提交的商标许可协议和品牌使用授权书的合法性不予采信,也不支持上海宝兔公司从花花公子公司或有关许可人处获得许可使用权的抗辩意见。法院还根据另一被告(上海宝兔当地零售商)在未审慎核查上海宝兔公司是否有权使用花花公子公司注册商标的情况下擅自销售Playboy ICON商品的侵权行为,判令该零售商承担赔偿相应损失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