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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晚报
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在北京车展上发现,有一款涉嫌侵犯其房车外观设计专利的车辆参展,因此于昨日紧急向北京知产法院申请诉前禁止令,要求法院立即责令对方停止侵权,但法院要求其证明该侵权行为会给该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他们无法提供这一证明,因此今天上午,该公司决定不再提交这一申请。但他们表示,下午将向知产法院递交正式的专利侵权诉状,向涉嫌侵权方提出索赔50万元。
提出起诉的公司为上海星客特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该公司向法院起诉称,其工作人员于4月25日在“2016北京车展”中发现有人在布展展示并销售涉嫌侵害其公司已获得外观设计专利的一款商务房车。26日,该公司委托公证处对该展台进行了公证,展台悬挂有福特公司的LOGO,但现场发放的宣传材料和名片却显示为吉林省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据星客特公司称,该公司被抄袭的房车为福特底盘,已于2007年6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并于2008年5月获得授权公告。发现产品被侵权后,该公司曾多次向车展组委会反映,但未得到解决。
鉴于“2016北京车展”是国内非常有影响力的两大全国性车展之一,吉林省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在展会上公开展示销售侵权产品,如不及时制止,将会给自己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和难以弥补的损失,星客特公司于昨日向北京知产法院紧急递交了诉前禁令申请,并愿意用200万元作为担保,请求法院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根据星客特公司的说法,法院认为诉前行为保全需要满足法定条件,要求证明该侵权行为会给该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你说这让我们怎么证明?”
记者采访了解到,业内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法院打官司能够获得的赔偿都不认为是法律规定要求的“不可弥补的损失”。
该公司还称,已给福特中国发送律师函。上午,记者也给福特方面发送了采访邮件,询问该展台是否为福特设立或经福特授权。
“没有的事!”吉林省某汽车销售公司负责人在接受电话采访时情绪激动。其表示,星客特公司的行为对他们公司的正常经营是一种骚扰,参展的房车都经过相应公司的授权,车辆外观也有自己的专利,事情并非如原告所说。
“他不找我,我也得找他,我随时应战。”这家公司负责人称,星客特公司的频繁骚扰,对其公司的参展造成了不良的影响,如果对方起诉,他们会正面应战。而如果因此造成了损失,他们也会向对方追偿。
据了解,今天下午,星客特公司将向知产法院正式递交诉状,要求法院责令被告吉林省某汽车销售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同时索赔50万元经济损失。
名词解释
什么是诉前禁令?
诉前禁令,是指法院依照一方当事人请求,在提起诉讼前责令侵权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以防止迟误可能给权利人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或者证据被销毁的危险。当年,北京二中院一纸诉前禁令中止了钱钟书先生手稿的拍卖会。也正是因此该案入选为2013年中国法院十大知识产权案。
我国《专利法》中也有关于诉前禁令的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自接受申请之时起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可以延长四十八小时。
禁止令具有强制力。裁定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应当立即执行。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同时,申请禁止令需附遂诉讼。根据规定,申请人自人民法院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该措施。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停止有关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