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原创文学的版权生态及其保护

  来 源 | 中国知识产权杂志

  作 者 | 王峥 阅文集团法务综合部高级总监

  4月23日,时值我国互联网内容产业升级腾飞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时期,由腾讯研究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和互联网法务圈联合举办的互联网内容产业十年回顾与未来展望专题研讨会在北京成功召开。阅文集团法务综合部高级总监王峥发表了《网络原创文学的版权生态及其保护》的主题演讲。

  许多盗版者、盗版平台通过吸引用户阅读免费盗版网络文学作品,以达到吸引并聚合用户流量,增加广告收入以牟利的经济目的。在互联网时代往往还是流量至上。

  用户对精神娱乐消费的需求和较低的收入现实之间的矛盾,也是驱使用户选择盗版网络文学的客观原因之一。在文化产品消费上的投入偏低,甚至会选择免费的文化产品。

  相信,随着我国居民尤其是网络文学用户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相应的盗版需求有可能会逐步下降,从而抑制网络文学盗版现象。

  所以说,经济利益驱使是网络文学盗版现象发生发展、屡禁不止的主要幕后推手。

  政策法规因素

  政策法规相对飞速发展的产业存在一定滞后,但已经逐步完善。

  为了打击数字版权侵权问题,2001年修订的《著作权法》中给权利人增加了一项单独的著作权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2005年4月,国家版权局制订颁布了《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这是互联网领域版权保护的第一个法律性文件;2005年10月,国家版权局完成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2006年正式颁布实施,加上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可以说我国数字化版权在立法层面上不断完善。不过,法律的制定总会或多或少地滞后于产业的发展,很难跟上数字版权产业的迅猛发展,像类似于聚合侵权盗版、转码侵权盗版等新形式的涉嫌侵权盗版的现象就处于法律相对的真空地带。当然,近年来国家的政策法规也正越来越健全和完善,对于此类新型涉嫌侵权行为的反应也是越来越迅速。

  技术因素

  技术的进步降低了盗版的成本,丰富了盗版内容的渠道,提高了打击成本。

  不同于传统出版行业的盗版侵权行为需要仿印等实体成本,盗版时间周期较长。网络文学盗版只需对原有内容进行复制转载到其他站点,盗版成本极其低廉。而正版文学网站,只要作品一更新就马上有盗版网站进行转载跟进。基本上是在一两秒内就会有盗版现象出现,盗版时间周期短到可以忽略不计。而网络文学连载的特性使得用户对更新速度的要求极高,盗版与正版在时间上接近同步也使得大量用户选择盗版网络文学内容。

  由于网络文学是以文字作为载体,格式文件占据的存储空间极小,盗版网络文学文件一般只有几十Kb到几百Kb不等,占据的流量以及服务器成本极低,上传迅速,下载快捷。借助链接、社交分享、P2P技术和云端网盘,网络文学盗版行为还能像波纹般迅速扩散,在短时间内传播出去,吸引大量用户的注意力。

  为了躲避执法和惩处,许多隐蔽盗版站点的侵权作品依靠搜索引擎抢夺用户流量,打擦边球;一些盗版站点会将服务器架设在海外,或者一有风吹草动就将盗版内容进行下架处理或暂停站点的运营,等风声过后则卷土重来;还有许多盗版站点被查封后使用金蝉脱壳的方式更换阵地……这给取证、执法带来诸多难题和困难,使得查处网络文学盗版行为的执法成本极其高昂。

  尤其是近年来移动端技术得到迅猛发展,移动内容聚合服务,使得盗版内容和实际服务提供者相分离,在这种情况下盗版网络文学更加容易获取内容和难以打击。二者两相比较,技术手段导致盗版的低成本和查处的高成本是网络文学盗版现象屡禁不止的重要推手。

  社会文化因素

  网络文学盗版也与我国网民的素质、消费心理、版权意识等社会文化因素息息相关。

  中国长期版权、知识产权教育的缺失,多数国人的版权意识极其淡漠和缺乏,鲜有为内容付费的消费习惯。

  这种情况在网民群体中尤为突出。“既然都有免费的,为什么还要花钱看呢?”是他们所持的典型态度。即使知道正版付费阅读渠道,他们也会等待盗版网络文学的传播,主动寻找盗版网络文学,甚至积极传播盗版网络文学的链接和文件,而这种态度和行为显然助长了盗版者的嚣张气焰和盗版规模的进一步扩大。

  重视实物的消费习惯令用户买单意愿较低。

  由于网络文学不是实体出版物,部分用户不太能接受这样的消费观念。

  在这些社会文化因素的综合影响下,正版网络文学的发展受到了不小的阻碍,而网络文学盗版现象则大行其道。

  对网络文学行业危害分析

  根据网络文学损失模型,可以计算得出2014年全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PC端付费阅读收入将达到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34.5亿元,合计77.7亿元。

  对网络文学企业危害

  网络文学企业是网络文学盗版行为中最大的受害方之一。盗版网络文学极大的分流了网络文学企业的用户,由于个人付费占据网络文学企业绝大多数的营收,所以网络文学盗版最为直接的危害就是造成网络文学企业收入上的极大损失。

  而根据网络文学盗版损失模型,如果按照企业与作者5:5的分成,2014年网络文学行业企业将会损失38.9亿元的税前收入。

  对网络文学作者危害

  作者收入减少是最为直接的危害。

  网络文学作者同样是网络文学盗版行为中最大的受害方之一,网络文学盗版导致的直接结果就是作者的收入显著下降,这与作者花费心血写作,维持高负荷频繁更新的现实严重不成正比,直接打击了作者的写作积极性与写作意愿。

  缺乏交流沟通、无法实现IP价值是长远危害

  网络文学盗版的泛滥还使网络文学作者无法与读者尤其是粉丝进行有效沟通。

  虽然有人指出盗版能够加速网络文学作品的传播,促进优质IP的诞生。但IP能够变现的关键在于作者的影响力足够大以及粉丝群体的培养及支持。愿意支持正版网络文学作品的用户通过金钱投入表达对作者及其作品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更愿意看到作者及其作品的不断成长进步,因此他们会通过各种渠道(官方网站、粉丝群等)频繁地与作者沟通交流,提出自己的想法和意见,使得作者能够听到市场的声音,并督促其提高作品的水准质量。一旦该作者的IP能够变现,他们也会以自己的实际行动来支持。

  爱奇艺根据南派三叔的《盗墓笔记》改编的网络电视剧在播出先导集后,22小时的点击量就破亿,成为有史以来最快破亿的网剧,并登上百度热点、微博热门话题等,在社交平台引发广泛热议。而且在剧集上线初期,要想一次性观看全部剧集,需要成为爱奇艺的付费会员,《盗墓笔记》网络剧的热播也促进了爱奇艺付费会员的爆发式增长。

  这明显表现了粉丝对作者及作品的鼎力支持。与此相反,长期阅读盗版网络文学作品的用户很有可能只是为了打发闲暇时间,却不愿对个人的娱乐行为投入支出。因此这些用户大部分和作者之间并无沟通交流,缺乏互动,有些盗版用户还会在互联网上散步攻击、非议作者、作品的信息和评论,在这种情况下,作者的影响力和号召力不仅无从谈起,还会严重伤害其感情,损害其IP价值,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位置。

  网络文学作者是构筑网络文学行业的基石,是行业发展的推动力量,也是行业能够取得进步的根本所在。网络文学盗版现象导致作者积极性的降低,从根本上不利于行业的持久发展,贻害无穷。

  对文化创意产业危害分析

  如果以网文行业年度增长20%计算,因盗版而损失的38.9亿元的作家税前收入1年就会带来7.78亿的付费阅读增量,可以为近1万6名新晋作家提供达到一线城市(上海)2014年平均收入的待遇。

  以这些作家每年撰写1.5部作品计算,文化创意产业将会每年损失2.4万部新鲜富有活力的网络文学作品。以每1000部中有1部作品改编电视剧,1部作品改编游戏保守计算,文化创意产业在损失77.7亿元网络文学直接收入的基础上,还会损失至少近30亿元的衍生产品产值。

  不尊重版权的示范作用,导致优质人才流失和作品水准的下降

  网络文学盗版对文化创意产业所起的主要负面影响是不尊重版权的负面示范作用。网络文学作品作为一种文化产品,凝结着作者的心血和劳动以及平台的推广付出。网络文学盗版行为是对这种劳动成果的粗暴践踏和对作者、平台所拥有版权的相当不尊重。这种行为很容易起到负面示范作用,使盗版行为向文化创意产业扩张蔓延,向整个社会传递出不尊重知识版权的消极信号,从而使与文化相关的各种产业遭受巨大打击。

  除此之外,网络文学行业盗版导致优质作者的流失,这意味着优质作品诞生的可能性大大降低,进而造成可以利用的优秀衍生作品减少,内容源泉的枯竭使其他文化创意衍生产业的发展受阻,从而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

  对社会发展危害分析

  网络文学作为文化产品对于个人的成长和性格塑造也起到了一定作用,甚至影响着个人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而盗版网络文学在很多方面起到的不良影响和消极作用,对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都有着巨大的危害和威胁,不利于版权教育的展开。

  由于版权教育的缺失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惩处力度有限,国人的版权保护意识不强是既存事实。而这需要一个长期说服教育的过程,群体中也需要个人的示范带头作用。普遍存在的网络文学盗版使得保护版权的各种努力丧失殆尽,使国人建立版权保护意识的努力付诸东流,为版权保护起到了消极示范作用,对群体的危害极大。在这种情况下,大量用户跟风模仿,不仅不会主动抵制盗版内容,相反还会积极搜索寻找盗版内容,不断复制传播盗版内容,助纣为虐,从而导致不良风气像病毒一样的蔓延扩散。这种情况在缺乏实名认证以及个人约束和监督的互联网世界极其普遍,也是盗版现象难以根除的原因所在。

  同时,根据艾瑞咨询2015年中国网络文学用户的调研数据可知,在中国网络文学用户中,27.1%的用户并不清楚平时看的网络文学是正版还是盗版。这一方面,可以看出,市面上充斥着盗版网络文学,在正版和盗版网络文学中,部分用户难以区分出正版和盗版,盗版网络文学已经影响了用户对正版盗版的判断,这部分用户已经将正版盗版混为一谈,那么在培养版权保护意识上就更加困难。

  用户在正版和盗版之间选择及转换的动机分析

  将近六成的用户因为正版网络文学更稳定、阅读体验更好而选择观看正版网络文学,其次是为了支持作者,第三是正版小说花费不多、能承受。可以看出,正版网络文学在用户体验上远超于盗版网络文学;同时,在情怀上,用户愿意为了支持作者而看正版网络文学;其次从过去的传统纸质文学到现在的网络文学,花费金额下降许多,用户对正版网络文学的花费接受度高。

  对比只看正版的用户和正版盗版都看的用户,则,只看正版的用户对于正版网络文学的评价均高于正版盗版都看的用户。可以看出,只看正版的用户更忠于正版内容,正版盗版都看的用户在接触了盗版内容后,对于正版网络文学的好评有所下降、情感诉求降低,盗版对于正版的负面影响大。

  正版网络文学用户体验好,花费金额用户接受度高,若能打击盗版网路文学,减少盗版网络文学,则凭借正版网络文学的固有优势,可以吸引更多的网络文学用户,扩大正版的影响力。同时,在感性上,作者这个元素也是激发用户支持正版的原因,因此需要采取多种措施保障网络文学作者的权益,提高作者的积极性,这样从侧面也是维护正版的一种方式。

  PC端网络文学盗版打击建议

  版权保护部门应与正版网络文学企业共建正版文学版权保护数据库。

  随着正版网络文学的授权越来越广泛,以及网络文学内容日益丰富,正版网络文学渠道日益丰富。在打击网络文学盗版过程中, 首先就需要鉴定网络文学内容是正版还是盗版,这就需要有关版权保护部门与正版网络文学企业沟通,一方面建立正版网络文学渠道数据库,建设白名单;一方面建设网络文学内容数据库,根据内容确定打击对象;一方面对盗版文学网站、内容及相关从业者建立黑名单,保证盗版文学网站打击后不再死灰复燃。

  从用户源打击盗版文学网站,是打击的根本举措。

  从之前的分析可以看出,相当部分的用户是正版内容和盗版内容同时消费,这也就意味着只要持续对盗版网站进行高压打击,用户寻找盗版的时间和难度增大, 用户还是会回归正版网络文学网站。这就要求有关部门应该继续从用户源头去打击盗版网络文学网站。

  版权保护部门应与搜索引擎配合,停止对盗版文学网站的收录。

  PC端网络文学网站,已经从过去的大站模式,转为现在的搜索引擎+网站群模式,其网站制作成本低,主要利用搜索引擎获取用户,有关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盗版内容的鉴别和确认,灵活建立黑名单和白名单制度,与搜索引擎服务商联手,停止对盗版文学网站的收录,从源头上打击盗版文学网站。八成以上的盗版用户是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到盗版网络文学网站或APP。可以看出,在盗版网络文学中,搜索引擎扮演了较为关键的角色,用户通过搜索引擎寻找盗版资源,盗版网站/APP将搜索引擎作为重要的推广途径。因此,在打击盗版网络文学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在搜索引擎上的治理,切断用户和盗版网站/APP的桥梁。

  移动端网络文学盗版打击建议

  建立移动应用开发者备案和审核制度。

  与网站需要ICP备案不同,目前应用商店的APP内容审核由应用商店方完成,版权保护部门应该与国家其他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合作,研究移动应用的备案和审核准入制度,为移动应用准入提供先期审核,为打击色情、暴力、以及盗版等内容的传播提供支持。并且,实名的备案制度也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震慑违法分子,拒盗版活动于萌芽之中。

  与应用商店保持紧密沟通,下架盗版网络文学APP。

  在上述制度建立之前,由于应用商店方缺乏鉴别正版盗版的依据和经验,难以独立完成对内容正版和盗版的确认,同时,安卓端移动应用商店由于竞争激烈往往不愿意下架一些内容丰富的盗版网络文学APP。移动应用盗版短期内成为了政策监管的真空。版权保护部门应该与主流应用商店建立合作查处机制,应用商店提供相应APP的内容信息,版权保护部门进行鉴定和查处,应用商店负责APP及相关信息的下架。

  督促浏览器、移动搜索引擎、聚合阅读APP建立小说聚合服务内容源白名单制度,杜绝盗版文学内容通过聚合渠道扩散。

  浏览器、移动搜索引擎、聚合阅读APP通过聚合网络内容,为移动端用户提供更为便捷的一站式阅读服务,本意上是提高用户体验,但由于内容聚合中,引入了盗版网站内容,变相得为盗版内容提供了渠道。建议相关的聚合服务商,与版权保护部门合作,依托网络文学正版内容提供商白名单,进行聚合和内容导流,为正版网络文学发展提供支持。

  网络文学衍生产品盗版打击建议

  重视网络文学衍生产品盗版打击。

  网络文学衍生产品是网络文学增长最快的收入领域,也是网络文学规避文字盗版,拓展新的收入的重要手段。网络文学衍生品再次遭到盗版,将会对网络文学行业产生重大的打击,因此,应更加重视网络文学衍生产品的盗版打击,维护衍生品生产企业以及网络文学企业的利益。

  针对网络文学衍生周边、手办等实体产品以及网络文学出版图书,建议抓住核心渠道进行清理整顿。

  针对主流C2C电商平台,应与平台联合定期进行清理整顿,对销售盗版产品的网店进行查封、降权等处理。针对论坛/贴吧等相对隐蔽的盗版销售渠道,应依托群众举报,进行取证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