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类型介绍

  1.发明专利 (Utility Patent)(美国没有实用新型专利),有功能的发明才可以申请发明专利。可申请的发明包括:程序(Process)、机械(Machine)、产品(Article of Manufacture)、组成(Composition of Matter)。其中,程序可为方法(Method)或上述发明的新使用方法(New Use)。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是由专利中的权利项所界定,只要竞争对手的产品在权利项所界定的保护范围中,即使产品不与专利内容部分所描述的发明(发明的实施例)一模一样,仍可能够成侵权。保护期自申请日起20 年。

  2. 新式样专利 (Design Patent) ,必须为外观上的设计才可以申请新式样专利。新式样专利保护的范围主要限定在专利中所绘示出的物品外观部分。由于对手很容易经由改变设计而回避新式样专利,因此,相较于发明专利,新式样专利的保护范围显得较狭窄。保护期自获准日起14年。

  3. 植物专利 (Plant Patent),通过植物专利保护无性繁殖的新品种,但不包括块根、块茎植物。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4.临时申请(Provisional Application):是一种建立 “美国专利申请日” 的纪录文件,有效期为 12 个月。由于只是纪录文件,临时申请案并不是真正的专利申请案,除了不得主张其它案的优先权,美国专利局也不会对申请案进行审查或将其获准为临时专利(Provisional Patent),因此有些人误认为的临时专利,事实上是不存在的。在提出临时申请案之后,申请一方必须要在 12 个月内提出正式的发明专利申请案,才能主张 “临时申请案的申请日” 为 “美国专利申请日”。另外申请人也可以在 12 个月内,直接将临时申请案直接转为一般申请案,但是美国专利期限将会从临时申请案的申请日起算20年,所以大部分的申请人都不太会选择直接将临时申请案转为一般申请案。新式样专利申请不适用于临时申请案。

  5.连续申请案

  就原申请案为基础母案,在不修改发明实质内容的原则下,修改专利保护范围而提出的申请案,通常应在最后核驳审定后,而原申请案未被放弃之前,通过修改专利权利要求书,而不修改专利说明书的情况下,争取专利的核准,并保留原案的申请日。

  6.部分申请案

  当原申请需要加入新的实质性内容,应以原申请案为基础,在原申请案未放弃之前,可以申请部分连续案,与原案相同的部分,申请日与原案相同,新加入的部分,为新的连续案的申请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