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IPRdaily
——稻香村集团就稻香村商标侵权诉讼及混淆言论召开媒体说明会
IPRdaily消息:4月20日,稻香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不久前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召开的媒体沟通会和法院诉讼作出回应。苏州稻香村 重申自己是稻香村字号的创立者,已持续经营已200多年的中华老字号,是糕点食品类“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持有者,北京稻香村是被授权在糕点上使用稻香村商 标,商标被许可人反诉权利人,匪夷所思,并宣布将对北京稻香村商标全面提出无效申请。
新闻发布会现场
“稻香村商标就是我们的,对方注册和使用的是‘三禾’标识,其在违法违规使用‘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标识,并故意引起相关消费者混淆误认。”苏州稻香村副 总经理杨国印认为,双方产生纠纷的根源是近年来稻香村集团发展迅速,影响到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利益,迫于市场压力,对方借用看似合法的知识产权诉讼手段,来 达到阻挠苏州稻香村公司发展、非法窃取“稻香村”商誉的目的。
据杨国印出示的证据显示,苏州稻香村公司传承使用“稻 香村”品牌始于1773年,已有243年历史,历经一代代“稻香村人”的持续传承,苏州稻香村公司现已发展成为中国最大糕点食品集团企业之一,在不同地区 建立了五大生产基地,工厂面积达600余亩,旗下拥有员工3000余人,在全国范围内拥有极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相关的糕点类“稻香村”商标也被认定 为“中国驰名商标”,“稻香村”品牌也曾荣获多项荣誉。
苏州稻香村在糕点食品类的“稻香村”商标
值 得一提的是,苏州稻香村公司为了发扬传统老字号、推广“稻香村”品牌,曾经两次授权北京稻香村公司使用“稻香村”商标。在2008年1月22日,苏州稻香 村公司与北京稻香村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合同》并于在商标局备案,许可使用期限从2008年1月22日至2008年12月30日,约定许可使用费为北京稻 香村公司销售额的3%。双方签订许可合同,声明共同维护稻香村品牌。与此同时,北京稻香村公司在此被许可期间申请注册了“北京稻香村”商标。
“当 时的许可费明确由北京稻香村用于‘稻香村’品牌的推广就行,实际上我们没有收取一分钱,现在对方还非法注册‘北京稻香村’,反诉我们侵权,并要我们改 名”。杨国印颇为委屈,认为对方有“三禾”商标不用,非法使用和恶意注册“北京稻香村”、“稻香村”,有违基本的诚信原则。
“在 品牌授权许可合同存续期内,去注册同类商品的同名商标,这种做法违背了基本商业的道德。”对于“北京稻香村”商标的注册,苏州稻香村公司法务徐建峰认为, 北京稻香村公司的行为是违背《商标法》注册制度的,因为“北京稻香村”商标与苏州稻香村公司的“稻香村”商标近似,且商品范围类似。“苏州稻香村公司多年 来也一直通过法律手段,对各种侵犯稻香村正当权利的行为进行几十起维权,未经授权不论以何种字体和方式使用稻香村三个字都被法院判定为侵权,有力地保护了 “稻香村”这个传统老字号。”
苏 州稻香村代理律师罗铭君谈及此前相关诉讼,认为北京稻香村公司要求苏州稻香村公司的“稻香村”改名为“苏州稻香村”有违法理和常识。罗律师表示“从历史传 承和法权界定看,特别是在目前我国依法治国,全面加入WTO世界经济贸易组织的大背景下,苏州稻香村作为糕点类“稻香村”商标的唯一权利人,其使用“稻香 村”作为产品标示、企业字号、门店牌匾、并用于广告宣传合理合法并无任何不妥。苏州稻香村就“稻香村”享有绝对的在先字号权,在先著作权和在先注册商标 权,在先的中国驰名商标称号,在糕点类食品上的使用具有绝对的排他权利;北京稻香村在发展过程中先后两次取得稻香村的商标许可使用授权,北京稻香村在糕点 食品类上的注册商标一直是“三禾”,是北京稻香村一直在混淆宣传和侵权使用。”
北京稻香村在不同的场合强调“有三禾,才是北京稻香村!
稻香村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沈根富表示,苏州稻香村和北京稻香村两个作为行业的龙头企业不该以这种方式解决争端,以前两家关系不错,北京稻香村期初还到苏 州稻香村拜访取经,代理过苏州稻香村产品,双方都有来往交流。“稻香村”是中国糕点的代表性符号之一,历史悠久的民族品牌,人为将其在不同区域进行切割, 对品牌的长远发展极为不利,与稻香村集团将老字号稻香村推向全球的长远目标也不符合。要妥善解决老字号商标争议,还需要格局与心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