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维密”域名 判赔10万归还域名

  因企业字号、注册商标“Victoria’s Secret”被注册为计算机域名,认为注册人系恶意抢注待价而沽,导致公众混淆误认,侵犯商标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知名内衣品牌“维多利亚的秘密”将域名注册者王女士诉至法院。4月14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恶意抢注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王女士停止使用两涉案域名并赔偿10万元,两涉案域名归维多利亚的秘密商店品牌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维多利亚公司)所有。

  维多利亚公司诉称:我公司是美国知名服装企业,创立的“Victoria’s Secret”品牌女性内衣经长期、广泛宣传已成为全球最著名的性感内衣品牌之一,享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声誉。我公司通过开设专卖店和直销方式销售该品牌产品,每年投入大量资金进行宣传和推广。

  “Victoria’s Secret”不仅是我公司企业字号,也是我公司注册商标。同时,我公司已在先注册了victoriassecret.com域名及官方网站。

  我公司发现王女士未经许可,注册了计算机域名victoriassecret.com.cn和 victoriassecret.cn。且我公司发现其并未正常使用上述两个域名,而是恶意抢注待价而沽。

  我公司认为,王女士的行为会使相关公众误以为该两网站系我公司开设,引起消费者混淆,侵犯我公司商标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造成我公司无法通过.cn域名注册来进行品牌宣传与推广。

  此外,我公司发现王女士多年来通过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大肆抢注国际知名品牌,涉及耐克、匡威、杜邦、宝洁、欧莱雅等,已被多家法院认定侵权或不正当竞争。

  综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女士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其注册的两个争议域名归我公司所有,并赔偿经济损失、维权支出20万元。

  王女士辩称:第一,我于1999年、2003年注册了争议域名,彼时维多利亚公司尚未进入中国市场,不为大众所熟知,我对该域名享有合法权利,不存在恶意抢注情形。第二,涉案商标并非驰名商标,我申请域名注册并未违反商标法的规定,不存在恶意抢注,不构成侵权和不正当竞争。第三,域名与企业名称之间没有关系,我国商标法对注册商标的保护规定不涉及域名,我注册诉争域名不妨碍维多利亚公司注册其他级别的域名。第四,因我未侵害维多利亚公司的商标权,其主张的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不同意承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维多利亚公司经受让或自行注册取得了多个商标的专用权,分别是1995年1月14日在第42类商品上注册了“VICTORIA’S SECRET”商标、1995年2月21日在第39类商品上注册了“VICTORIA’S SECRET”商标、1997年5月28日在第3类商品上注册了“VICTORIA’S SECRET”商标、1998年4月28日在第3类商品上注册了“VICTORIA’S SECRET SECOND SKIN SATIN”商标、2011年1月14日在第25类商品上注册了“VICTORIA’S SECRET”商标。

  维多利亚公司表示其自1997年开始在中国内地销售“Victoria’s Secret”、“维多利亚的秘密”品牌内衣和服装产品,并就此提供了证据。

  1999年5月6日、2003年3月17日,王女士先后将域名victoriassecret.com.cn和 victoriassecret.cn注册为自己所有,到期日分别为今年5月6日和3月17日。审理中,法院依法冻结了两涉案争议域名,查封期限至2017年6月17日。

  上述两域名链接的两个网站,内容近似,且均系发布或转发商业广告、促销信息、交友信息等。

  维多利亚公司认为,王女士对上述两个域名不享有任何权益,也无注册和使用的正当理由,注册后并未进行任何使用,意在非法获利或阻碍权利人注册。王女士认可两域名注册后都没有使用,也未用于任何商业用途,其未向法庭说明注册的目的,在解释注册理由时,王女士称“维多利亚”是人名,“秘密”是公众词汇,组合起来谁都可以注册。

  法院同时查明,维多利亚公司于1995年1月23日自行注册域名victoriassecret.com,并通过该域名对应的英文网站宣传该品牌女性内衣等产品。包括《昕薇》、《南都娱乐周刊》等诸多杂志、东方卫视、凤凰卫视等国内多家电视媒体、新浪网、观潮网等多家网站均曾对 “Victoria’s Secret”、“维多利亚的秘密”品牌、产品、内衣秀及模特等进行报道。

  此外,王女士于2009年投资入股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网信息公司),现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除此之外,王女士还同时担任另外三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999年至2007年间,国网信息公司曾多次与(美国)匡威公司、(美国)杜邦公司、欧莱雅公司、(美国)宝洁公司、美国沃尔玛连锁商店公司等国际知名企业发生域名纠纷,上述案件均被法院认定国网信息公司对其以上述知名企业英文名称注册的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具有主观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法院经审理认为,维多利亚公司依法享有“VICTORIA’S SECRET”商标专用权,有权利用该商标进行域名注册并从事相关商业活动。

  “VICTORIA’S SECRET”商标在我国的最早注册时间为1995年1月14日,早于王女士两涉案域名的注册日期。且“VICTORIA’S SECRET”品牌经长期宣传,已在我国享有较高知名度,故属于在先并且合法有效的民事权益。

  两涉案域名的主要识别部分为“victoriassecret”,与注册商标“VICTORIA’S SECRET”仅有字母大小写和’的差异,构成实质相同,且与维多利亚公司自行注册的域名victoriassecret.com也基本相同。

  域名是用户在互联网络中的名称和地址,具有识别功能和唯一性,访问者可以通过域名识别网站创立者的商品和服务。这一特殊属性使得域名在具有重要的知识产权意义,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王女士将在先注册并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VICTORIA’S SECRET”作为域名使用,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域名系商标权利人注册,或误以为该域名注册人与商标权利人之间存在特定联系,进而误以为在该域名对应的网站中可以查询到维多利亚公司品牌商品或服务情况,提高了该网站的访问量。但涉案争议域名对应的网站未取得维多利亚公司授权,亦没有任何有关“VICTORIA’S SECRET”品牌商品或服务信息。

  王女士的行为占用了附着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上的良好商誉,同时也阻止了维多利亚公司以最简洁完整的方式将涉案商标用于.cn级别下的域名注册(我国在多语种域名国际标准中对应的顶级域名为.cn),妨碍了维多利亚公司在中国市场上利用该域名从事商业活动。

  王女士未举证证明对争议域名享有何种合法权益,且域名对应的网站中除各种广告、交友信息外无任何实用信息,也没有王女士个人使用的相关内容。在无任何历史渊源和现实关联的情况下,王女士将英文人名或地名“维多利亚”与普通中文名词“秘密”结合起来译为英文并在中国注册为域名,又不实际使用,难以说明该行为具有正当性。

  王女士同时担任四家与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计算机域名的作用和价值应当十分清楚,且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国网信息公司多次与国际知名企业发生计算机网络域名纠纷,均被法院认定具有主观恶意,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故王女士非出于善意而注册两争议域名的主观动机明显,应认定为恶意。

  综上,法院认为王女士抢注两涉案争议域名却不使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主观恶意明显;客观上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该域名系维多利亚公司注册,或误认为域名对应网站中有维多利亚公司的产品销售,会给维多利亚公司的商业声誉和合法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损害维多利亚公司的竞争优势,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此外,法院指出“VICTORIA’S SECRET”并非驰名商标,王女士并未对争议域名进行实质性使用,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不构成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且本案已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侵权行为予以调整,故对维多利亚公司主张的商标权侵权不予支持。

  因维多利亚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因侵权遭受的经济损失或王女士的获利,且部分维权支出并非必要合理支出,法院对赔偿数额酌情确定。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王女士停止使用涉案两争议域名,赔偿维多利亚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维权支出5万元,确认两争议域名归维多利亚公司所有。一审宣判后,维多利亚公司当庭表示不上诉,王女士一方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来源:朝阳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