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对照

作者 | 张炳楠 北京知元同创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来源 | 知产力

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曾发布《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五年多以来,专利侵权案件稳步增长,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相继设立,案件所涉法律问题深度触及专利基本制度和基本理念,所涉技术事实愈加前沿和复杂,市场价值和利益更加巨大。

为确保专利法的正确实施,统一和细化专利侵权裁判标准,最高法出台该司法解释(二),主要涉及权利要求解释、间接侵权、标准实施抗辩、合法来源抗辩、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额计算、专利无效对侵权诉讼等影响等专利审判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条文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利权司法保护力度,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尽可能地解决专利诉讼中“周期长、举证难、赔偿低”等突出问题;

(二)坚持折中解释原则,强化权利要求的公示和划界作用,增强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性,为社会公众提供明确的法律预期,促使专利文件撰写水平的提高;

(三)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厘清专利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法律边界,既保护权利人的正当权益,鼓励发明创造,又避免专利权不适当地扩张,防止压缩再创新空间和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

为整体上更准确地把握上述司法解释,并在诉讼及非诉实践中制定合理的策略,知元制作本对照表供各位同仁参考。

* 本对照表以彩色背景高亮相关的司法解释条文

最高法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