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知识产权
11月20日上午,由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主办的”丹麦蓝罐曲奇知识产权案件研讨暨新闻发布会”在广州举行。丹麦奇新蓝罐有限公司(下称”蓝罐公司”)董事总经理赖劲持向与会人员澄清某品牌”皇冠曲奇”与蓝罐曲奇并无关联。
丹麦王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总领事林宏对丹麦蓝罐曲奇遭遇的仿冒问题表示愤慨,并表示支持蓝罐公司维权行动。他说,丹麦蓝罐曲奇品牌始于1933年,并于2009年荣获丹麦女王陛下玛格丽特二世赐予的”丹麦皇室御用品牌”认证,包装上印有的”丹麦皇室御用”金色皇冠徽章,以代表其品牌的卓越地位。
据赖劲持称,近年来,他发现市场上某品牌”皇冠曲奇”在没有丹麦皇室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丹麦皇冠标识,并在2010年在中国申请注册相关的商标,在其包装盒上设有皇冠”原装进口”标识,并用英文字体注明其是”丹麦特色食品”、”配方源自丹麦”、”丹麦哥本哈根”等,在食品标签上对”原装进口”和丹麦公司名称用大号字体突出,使公众很容易就忽略了产品的原产国是印尼,致使消费者误认该产品是丹麦生产的进口曲奇、并与丹麦皇室有某种联系。
广东工业大学副教授张泽吾指出,”皇冠曲奇”未经丹麦皇室的许可,却以”丹麦皇冠曲奇”作为其商品名称,在包装装潢上多处使用了皇冠标识,其皇冠部分与”丹麦皇室御用品牌”认证标志中的皇冠近似,而且在产品介绍中出现了”尊贵皇家般的待遇”、”享有‘皇冠之美誉’”、”丹麦皇冠曲奇,皇家般的享受”等字句,有可能构成与获得丹麦皇室特许的蓝罐曲奇构成相近似,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
”蓝罐曲奇才是丹麦皇室授权的正宗丹麦曲奇,产地在丹麦。”赖劲持表示,蓝罐公司依法享有对其蓝罐曲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应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或单位未经其许可,不得在曲奇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并表示,将考虑诉诸法律维权。
广东知识产权保护协会秘书长顾奇志、东莞品牌保护协会秘书长古庆军等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要解决两者之间的争端,唯一的途径是通过法律手段,明确两者之间的知识产权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