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对付邱则有的专利群狼战术

  一、前言

  很多年前就听到邱则有的群狼战术,当时深感震撼,佩服不已。

  从那时到现在的很多年里,不停听人谈起,理解也逐渐变化,从最初的敬佩也逐渐变成怀疑、反对。

  今天拜读李银惠大作《拿什么来拯救“专利质量”?》在第12节第5段“完美专利”,又见提起邱则有,心有所感,遂成此文。

  二、最初,佩服其简单有效

  为啥敬佩不用说了吧,此法简单粗暴,容易掌握(普通代理人、律师也能操作)效果好,而且独辟蹊径不落俗套,应该也不是学的老外的招数,真正本土原创。

  如果这个方法属于授权主题,那么可以申请专利了,创造性肯定是没问题的。

  三、后来,反对其正确性、合理性

  但凡事要换位思考、全面思考。

  我就想啊,如果我是公众,比方说我是一个空心砼制造厂,我将处于一个多么不公平的境地:

  比方说我生产了一个不侵权的产品:可能貌似侵权实际上不侵权,也可能压根连边都不沾,

  但无论如何,只要邱则有告我,法院肯定会立案吧,然后我就完蛋了(群狼战术唯一的特点,就是拿巨额诉讼费用、无效费用威慑对方,与实体正义没有丝毫关系)。这有多么多么的不公平、不合理。

  尤其是,群狼战术施为起来并不复杂,任何专利权人都可以如法炮制一番,那公众岂不是什么东西都不能生产了、什么服务都不能提供了?

  专利行业苦心经营的专利权人和公众之间的权利平衡,将随着狼群的泛滥而被彻底摧毁。

  你们喜欢核武器对吧,想想后果吧,大家都有核武器,打起来没人可以独善其身。

  每个专利权人,都是别的专利权人眼中的公众;你可以驾驭群狼追逐羔羊,你也是别的群狼眼中的羔羊。

  四、刚才,我想了一些破解群狼战术的对策

  1、李银惠的这个帖子给出了一个信息,邱则有的大量专利都是“分案”来的:排名前10的10个母案分出来1435个分案—应该都是发明。

  我印象中有6000多个发明,刚才以邱则有为发明人检索,查了一下有2070个授权的发明,1631个外观。91个新型。3075个发明处于申请、驳回的等未授权的状态。

  好吧,按照一个母案分出去100个分案计算,那邱则有的2070个授权的专利,来自20多个母案,误差不会太大,起码比6000或2000下降了两个数量级。

  那么这个技术体系就并不是很大,中小企业对一个产品布局几十个专利也是很常见的情况;规避、对抗这种专利体系是存在可操作性的。

  而如果你要生产手机或硬盘这样的产品,想规避摩托罗拉、诺基亚或希捷的所有专利,那想也别想。

  2、李银惠的文里面,把群狼战术看作高纬度的竞争;

  那破解之道也必然不能是在传统应诉套路下:也得高纬度;

  按照20个母案考虑,邱则有一次动用200多个专利起诉,就存在大量的重复。其中母案估计3~4个,有200多个专利都是重复的。

  那么,我的对策就是:

  方案a、这是证据确凿的滥诉,目的只是为了加重被诉人的应诉负担,这些重复诉讼、重复证据、重复无效对判决结果不存在逻辑上的意义,所以,不管诉讼、无效结果如何,这个负担都是原告恶意给被告带来的,应该由原告给予赔偿。

  这个索赔可以另外起诉,而不是在本案反诉,可以不受本案节奏快速完成,以获得赔偿,绕开200个专利的诉讼、无效过程。

  虽然中国司法实践中追究恶意诉讼的情况较少,但是对于本案案情这么清晰的情况,还是不可忽视这个方法(追究恶意诉讼)的成功率;

  尤其是,如果司法体系认识到群狼危机后,在缺乏其他救济渠道的情况下,很可能广开此门。

  方案b、无效母案(或者相当于母案那么多的权项)就行了,其他分案根据同样原理就能搞定,无效、诉讼的工作量不需要倍增。代理费、律师费也不可能按照专利数字正比增加。连开庭、口审都能合并。

  方案c、一下子无效掉200个专利,或者无效一个,另外199个直接在法庭上用“不侵权抗辩”废掉,哈哈。

  方案d、或者只应诉一个案子,其他199个案子都请求中止,直到这一个出判决、生效。

  ……

  群狼战术能打击的,只是死板教条的人,他们依照古代的方法应诉,活生生让应诉成本成正比的升高直到逼死自己。

  3、以上方法,只在被告并非真正侵权的时候有用。它不能成为真正侵权的人的逃避打击的方法。

  但是,即便被诉人真的侵权了,也可以对起诉人的滥诉行为提起反诉或新的诉讼—这个标的跟产品是否侵权无关。

  比方说被诉人应诉花了1000万,其中990万是因为专利权人滥诉产生的,即便被诉人被判侵权而赔偿100万,那专利权人还得他8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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