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座谈会在华政召开

  2016年3月11日,由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法学会主办,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座谈会”在华东政法大学举行。

  会议由华东政法大学黄武双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曹文泽教授、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致开幕辞。

  座谈会上半场由华东政法大学徐士英教授主持,与会者主要就《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总则”与“不正当竞争行为”部分进行讨论。华东政法大学黄武双教授表示,在竞争法的语境下,《送审稿》第二条的表述可作适当调整。而加入了“消费者”的概念,是一个值得称颂的进步,平衡了多种利益。第二条是原则性规定,适用时应参考德国司法实践,谨慎适用。部分与会者表示,第二条第二款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表述,会造成循环论证的问题,建议调整表述。

  座谈会下半场由华东政法大学王莲峰教授主持,与会者主要就《送审稿》“不正当竞争行为”、“检查监督”与“法律责任”部分展开讨论。对第五条商业标识的定义,尹腊梅副教授认为《送审稿》的列举式规定较为混乱,建议修改。徐士英教授认为,《送审稿》将“违法所得”改为“违法经营额”,是一个进步,在确定处罚基础上,更具有操作性。她的观点得到了具有工商行政执法经验的与会者的赞同。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性质上,与会者普遍认为,该法应当作为一个兜底性的法律,重点不在于对具体权利的保护,而是对整个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故法律性质偏重于公法范畴。黄武双教授对有关商业秘密的条款作了评述,认为《送审稿》去掉了实用性的表述是一个进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与会者还对是否应当保留第五条第二款“商品形状”的表述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自由发言环节结束后,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何敏教授、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闽键律师和上海市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余盛兴博士分别作了总结发言。游闽键律师表示,此次《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不应只体现过去司法实践中出现问题的总结,而应该更具有前瞻性,体现对未来的指引。

  本次座谈会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从理论、实践、立法、执法等方面进行了深刻的讨论,来自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师生、部分律师事务所律师 6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