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播电视剧《女医明妃传》同名原著电子小说的权利人掌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掌阅公司)发现,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阅文公司)涉嫌攀附该剧进行虚假宣传,侵犯了其权益,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禁令,要求法院责令阅文公司立即删除在旗下“QQ阅读”客户端上销售小说《明妃传》过程中使用“女医明妃传”字样。近日,浦东新区法院作出裁定,支持了掌阅公司的申请。
申请人掌阅公司称,小说《女医明妃传》由张巍女士原创,同名电视剧《女医明妃传》已于2月13日在江苏卫视和东方卫视开播。掌阅经授权获得小说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及转授权,根据电视剧出品人的要求,自2016年2月16日起分章节同步上线销售《女医明妃传》的电子图书。
掌阅公司发现,自2月2日起,被申请人阅文公司在其经营的“QQ阅读”客户端上销售名为《明妃传》的小说时,却利用电视剧《女医明妃传》对该小说进行推广介绍,包括使用电视剧《女医明妃传》名称、电视剧开播信息、剧情简介以及电视剧和知名影星的宣传内容。事实上,小说《明妃传》与《女医明妃传》系不同作品,在书名、作者、人物、故事、情节等均不同,与热播电视剧《女医明妃传》亦无任何关系。
掌阅公司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均为图书商品的经营者,具有竞争关系,在原著小说的关注度大幅提升的时期,被申请人在电视剧开播前夕上架小说《明妃传》,并通过攀附电视剧《女医明妃传》的影响力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会使消费者误以为其销售的作品即为原著小说,并与申请人所销售的原著作品发生混淆,牟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恶意十分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现被申请人销售的《明妃传》在“QQ阅读”客户端上的销量超过5万本,并在新书排行周榜中名列第一。若不及时采取临时禁令措施,将会对电视剧及原著小说的市场价值及权利人的经济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故要求对被申请人的行为采取临时禁令措施。
法院认为,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可初步证明申请人在被授权的期间内享有小说《女医明妃传》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申请人也已经将该小说的电子版上传至其运营的“掌阅iReader”客户端,并在同步更新中。现电视剧《女医明妃传》正在东方卫视和江苏卫视热播中,申请人所销售的电子书《女医明妃传》为该电视剧的原著小说。被申请人在销售小说《明妃传》过程中使用了“刘诗诗、霍建华主演:女医明妃传”字样,该行为易使消费者误以为其销售的小说为电视剧《女医明妃传》的原著小说或与原著小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在电视剧《女医明妃传》热播期间,被申请人所实施的行为必然会增加小说《明妃传》的浏览量。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同为图书商品的经营者,两者具有竞争关系,被申请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现电视剧《女医明妃传》正在热播中,申请人销售的原著小说也在同步更新中,若不及时采取保全措施制止被控侵权行为,可能对申请人的竞争优势、市场份额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且涉案保全措施的采取并不会造成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现申请人已对上述申请保全事项提供了有效担保,故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作出诉前行为保全的条件。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裁定被申请人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QQ阅读”客户端上销售小说《明妃传》过程中使用“女医明妃传”字样。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作出裁定,被申请人阅文公司立即停止在“QQ阅读”客户端上销售小说《明妃传》过程中使用“女医明妃传”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