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就中国作家维权联盟诉苹果公司著作权侵权一案作出裁定,驳回了苹果公司的再审申请。至此,这场长达5年之久的中国作家维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据该案代理律师王国华介绍,2011年,知名作家李承鹏、慕容雪村等发现自己的作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苹果应用程序商店(App Store)明码标价进行出售。同年3月,为维护自身权益,多名作家成立中国作家维权联盟并决定向苹果公司“宣战”。在完成收集证据、完善法律文书等工作后,中国作家维权联盟正式提起诉讼。
2012年10月11日,中国作家维权联盟诉苹果公司侵犯著作权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及李承鹏、刘晓新、吴策力、何马、孔二狗、四叶铃兰、麦家、当年明月、慕容雪村等13位作家的59部作品。同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国作家维权联盟诉苹果公司侵犯著作权系列案件进行集中宣判,认定苹果公司侵权成立,判令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约290万元。此后,苹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3年9月5日,中国作家维权联盟诉苹果公司著作权侵权案二审开庭。北京高院认为,苹果公司是苹果应用程序商店的经营者,并且应对开发商的侵权行为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由于苹果公司从涉案应用程序中直接获利,因此其行为不属于法定的网络服务商的免责事项。最终,北京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5年5月28日,苹果公司认为上述系列案件的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适用法律存在错误,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就苹果公司是否负有较高注意义务,对第三方侵权行为是否属于应知以及一、二审法院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恰当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询问和审查。最终,最高人民法院因苹果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驳回了苹果公司的再审申请。至此,中国作家维权联盟针对苹果公司的维权案告一段落。
王国华表示,一方是饱受知识产权被侵权之苦的中国作家,另一方是在全球大打知识产权战的苹果公司,双方实力悬殊。中国作家维权联盟在该维权案中克服了涉外诉讼程序繁琐、诉讼成本高等多重困难,最终胜诉。虽然作家维权之路任重而道远,但这一系列案件对类似存在盗版情形的网络服务提供者起到一定的警示作用,在有效保护中国作家的著作权方面也具有较高的借鉴意义。(本报记者 姜旭)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