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晚报
合肥高中生李林峰,发明的智能护眼架不但生产上市,还在网络上热卖。据了解,这也是安徽省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唯一成功转化的产品。然而,因为淘宝“山寨”来袭,李林峰发明的智能护眼架屡遭侵权。昨日,李林峰诉三公司侵权的案子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
小发明家屡遭侵权
合肥六中的高中生李林峰,从小就饱受近视的困扰,在学校科技辅导员的帮助下,在路边电焊铺“生产”第一台护眼架。后来,经过不断探索,他又为护眼架增加了更多实用价值。2012年11月15日李林峰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3年4月17日发布授权公告,专利号:ZL 2012 2 0602287.1。李林峰将前述专利许可给合肥好视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独家使用。
据介绍,该公司是李林峰及其家人于2011年3月29日投资设立的,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使李林峰的专利转化成商品,支持其搞科技创新,作为李林峰专利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平台,该公司为李林峰专利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投入了巨额资金。
李林峰发明的护眼架推向市场后,很快受到了欢迎,淘宝网、淘宝商城及其他销售平台上的销售量很大。然而,随着专利产品的热销,各种仿冒产品也涌向市场。
三家公司被告上法庭
不堪被侵权的小发明人最终拿起了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今年9月,李林峰和合肥好视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将两份诉状提交到了法院。
李林峰的代理律师表示,宁波锐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上销售的“学生护眼架”外观上稍作变化,但其技术方案和原告专利产品一模一样。该“学生护眼架”挤占了原告的产品市场,严重影响了原告专利产品的销售,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李林峰非常苦恼,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受到打击。
而在淘宝网、天猫商城等众多网站上公开销售的弘羌牌视力保护器,不仅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而且故意对原告专利产品进行了功能上的劣化,不仅冲击了原告专利产品的销售,搞乱了产品市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给原告专利产品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为此,宁波弘羌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和金华字字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也被告上了法庭。
被告公司否认侵权
昨日庭审现场,原告方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判令被告在淘宝网、天猫商城网上公开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万余元。同时,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调查取证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在法庭上,被告宁波锐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认为,他们的产品及行为未侵犯原告的实用新型专利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而宁波弘羌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和金华字字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也否认其侵犯了原告的外观专利权。
宁波锐源方面还认为,被告的产品与原告产品至少存在两处技术特征不同,产品设计更加先进、功能更加便利,是经历了较长的研发阶段,充分考虑到儿童的操作水平和动手能力,花费了大量时间和心血才取得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