猴年春晚吉祥物韩美林猴画康康引发的著作权思考

  一、韩美林简介

  韩美林,男,1936年12月26日生于山东,中国当代极具影响力的天才造型艺术家,在绘画、书法、雕塑、陶瓷、设计乃至写作等诸多艺术领域都有很高造诣,大至气势磅礴,小到洞察精微,艺术风格独到,个性特征鲜明,尤其致力于汲取中国两汉以前文化和民间艺术精髓,并体现为具有现代审美理念和国际通行语汇的艺术作品,是一位孜孜不倦的艺术实践者和开拓者。国家一级美术师,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中央文史馆研究员。

  2015年10月14日,被授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平艺术家”称号。

  韩美林为央视猴年春晚吉祥物创作的猴头形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韩美林接受采访时说:“中国的国宝里面,其中一个就是熊猫,再一个就是猴,所以当时积极性很强,一晚上就设计了三十多个猴。赶快把猴子形象推出来,推出一个中国形象。”

  二、韩美林猴画

猴年春晚吉祥物韩美林猴画康康引发的著作权思考

  为了把中国传统文化和春晚的氛围结合起来,韩美林选取了典型的猴元素进行重新组合。“首先,猴是霸气的小孩,我先把他放进去。第二个孙悟空,他的历史比熊猫要长得多。第三个玫瑰红和翠绿,这是我们中国的特色,所以我们把最代表中国的颜色放进去了。”

  此次为央视猴年春晚设计吉祥物,韩美林表示,希望通过春晚这个平台,以此为契机,体现猴形象背后深刻的文化内涵,把中国猴的形象推向全世界。

  “迪斯尼不就抓住一个老鼠吗,我们为什么不能抓住一个猴,而且是我们上了千年的猴,为什么不可以让他继续活下来?我提议:大家能够把猴子的形象,我们的孙悟空,我们的祖宗的东西,把它继承下来,希望在动画片中能出现我们猴子复生的形象,让它继续下去。”

  近段时间,网络上一些平台转发了韩美林曾经创作过的猴画,但遗憾的是多为假画,远无原作之精髓。为此,韩美林艺术基金会特选取这些年来韩美林画过的猴子,授权微信公众号“灼见”刊发,与读者共享艺术之美。

  韩美林为央视猴年春晚吉祥物创作的猴头形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韩美林接受采访时说:“中国的国宝里面,其中一个就是熊猫,再一个就是猴,所以当时积极性很强,一晚上就设计了三十多个猴。赶快把猴子形象推出来,推出一个中国形象。”

  三、猴画康康的前因后世

  首先更正大家的一个认识。奥运会吉祥物“福娃”的主要设计者是吴冠英先生,并不是网络上炒的沸沸扬扬的韩美林先生。至于去韩美林艺术馆能看到福娃手稿的,那是因为当时韩美林是吉祥物创作的组长,同时他也给吴冠英老师的福娃设计提出了较多意见。

  但是“福娃”之父真的是吴冠英老师。

  至于这一次的春晚吉祥物“康康”事件,笔者认为其主要看点有三:

  1.惨遭枪毙的网友作品

  2.韩美林10多年前的作品翻新

  3.背锅的3D建模

  刚开始接触到猴年吉祥物,是通过一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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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我的感觉是4种猴哥,4种风格,4种情绪。中国水墨风、卡通插画风、网络漫画风、品牌设计风大大满足了观众的审美趣味,或传统、或诙谐、或呆萌的形象也让我们对春晚有了那么一些小小的期待。直到这位猴哥出现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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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好的网友候选作品呢?怎么是这个绿不拉几,黄不溜丢的猴儿?再仔细看看微博,“由奥运会‘福娃’的创作者韩美林设计”韩美林老师?那意思就是选了先生的作品,网友作品无缘无故被取消了呗,春晚4个多小时就看着这个猴子表演呗。

  当然估计韩美林老师在微博发布之前都没有看到这个3D小人儿,一夜之间,韩先生的名字以非常不体面地方式被广大同胞知晓,至于有多不体面咱们另说,但是这个3D建模确实是让人无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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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为惨遭枪毙的网友作品表示遗憾,也让笔者这个不看春晚的人倒吸一口凉气,4个小时,我得看看这个猴儿怎么蹦跶。

  接下来,韩美林老师发了一条微博,内容是关于阐述春晚吉祥物“康康”创作过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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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原稿的话,韩美林老师的猴儿还是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也将猴儿的灵性和活泼活脱脱地表现出来。但是一切都迟了,因为3D建模已经出来了。

  了解韩美林先生的人或是了解此次事件的人都知道,韩美林老师微博里的猴原稿,早是10多年前的作品,而且该作品也只是个水墨画,同时也只有正脸,这一次的“康康”,是先生把以前的作品拿出来翻新了一遍,笔者认为这很可能是先生要求助手帮其修改的。至于我们看到的3D建模,那是某建模师的作品。但是,“康康”的形象实在是太猎奇了。导致了现在这样的局面。“这是我见过的最丑的设计”诸如此类的话不绝于耳。为韩美林先生感到惋惜。

  至于该3D建模,我们不能苛责太多,就像之前说的,只有正脸没有全身和细部描绘的作品,做成3D确实有点过分了,可以说在只有正脸的情况下,真的是难为建模师了。换个角度看,倘若这次“康康”的3D建模十分出色,建模师有资格要求署名吗?既然不能给建模师署名,那么如此苛责建模师水平差,不认真,专业精神欠缺是不合适的。

  那么总结一下此次事件,我们可以看出:

  1.央视以上下级的姿态糊弄网民,同时以极不负责的态度否定网友作品,擅自将只有正面照的作品送交建模师。央视未尊重4位民间设计师、韩美林先生、3D建模师,才导致了现今的局面,“康康’也才成为最丑的吉祥物。

  2.韩美林先生在对待春晚吉祥物问题上态度不够端正,为公家做设计但是却不愿给个全身图,微博里也将全盘问题抛给建模师,先生应是德艺双馨之人,如此简单粗暴地推卸责任,确实是一种遗憾。

  3.建模师的业务水平尚待提高。没有原画直接用水墨画建模只能说有胆量,没胆识。同时艺术创作需要艺术品位,康康呈现出的形象毫无生气,感觉建模师悟性不足。

  作为拓展,笔者想多说几句。从本质上来说,中国的国画不适合或者就是很难进行立体式表达。韩美林先生和稍早前的林风眠先生和吴冠英先生一样,都强调中西结合,注重装饰效果,将中国国画里的“意”的表达抽离出来,使形式大于内容,试图扭转文人水墨画中的意趣和精神内涵。这样做更符合现代人的审美取向,同时降低了审美的门槛。而且韩美林先生成名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正是中国改革开放新时期,新的文化现象,新的文化内容呈现大发展大繁荣,这样的文化环境正好使先生获得了极好的创作环境,名声大噪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

  韩先生是一位一流的艺术家,但不代表他是一位一流的现代设计师。和艺术不同的是,现代设计讲究的是简洁,实用,美观。但是为什么国内的所有官方设计都首选韩先生,即便是别人设计的东西,也要找韩先生修改呢,原因就是因为韩先生的作品雅俗共赏,门槛低;同时韩先生名声在外,尤其在国内,韩先生已经被媒体神化,成为传统艺术和现代审美有机结合的最佳代表。让韩先生设计也就成了情理之中的事情了。奥运会“福娃”就是这样,原稿及主要设计者都是吴冠英先生,稿子经韩先生修改也只是人物更加圆润一些,并未做关键性修改。但是在韩美林艺术馆里,我们还能找到“福娃”的手稿。究其原因,无非是韩先生名气更大,不为韩先生署名就显得情商低了。

  再说到这次的康康上来,笔者一直认为,中国传统艺术,包括日本的艺术风格,都是一种意象化的表达,真的进行实体化现代化表达很难。要不我们将水墨画里的核心精神抽离,将西方的写实艺术附加;要不就简单的进行平面化工作。就怕我们将现代艺术和水墨画的完全叠加起来,人不人鬼不鬼的更加难受,如此看来,康康的形象就容易解释了。

  四、韩美林猴画著作权争议

  2016年1月21日,央视春晚官方微博公布了2016年春晚的吉祥物图案“康康”,由著名美术家韩美林先生设计的一只小猴子头部水墨画。

  同时,央视还公布了由该猴头水墨画演绎设计的一个3D猴子立体形象。

  正是这只3D猴子的相貌瞬间引爆了舆论的热议,许多评论吐槽该猴子“太丑“,甚至称“丑到哭”,还有人戏称其为“猴腮雷”。

  随后,韩美林的博客上刊载了《猴年春晚吉祥物发布,韩美林细说创作经过》博文,讲述了其受托创作“康康”猴子形象的经过。文中提到,有人询问韩美林:“按照您创作的猴头形象所延伸出来的3D设计,您怎么看待?”韩美林回答说:“到目前为止,我只设计了一个猴子头的正面图,别的我都没有参与,3D设计方案从来没有看到过。”

  韩美林微博中也说明:到目前为止,我只设计了一个猴子头的正面图,别的我都没有参与,3D设计方案从来没有看到过。

  那么,法律问题来了!——-这只引发巨大审美争议的3D猴子,是否是合法形成的新作品?它的著作权依法归谁享有呢?

  根据已有信息,我们尚无法判断“康康”猴头水墨画的著作权是否已约定归央视所有,或者仍然归韩美林享有、仅许可央视在一定范围内的使用权。依常理判断,该猴头作品著作权归韩美林享有的可能性大些。

  但有趣的事情不在“康康”猴头水墨画身上,而是那只引起非议的3D猴子——它与韩美林的猴头水墨画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它的身世是否合法?它承载的权利归谁所有?

  既然韩美林先生说,对这只3D猴子的设计,他“没有参与,3D设计方案从来没有看到过”,那显然,他不是这只3D猴子的作者。

  但这只3D猴子形象与“康康”不是没有联系的,甚至它就是因“康康”而诞生的。所以它不仅再现了与“康康”相近似的头部图案形象,还增加了躯干和四肢等部分,是在原先“康康”猴头水墨画基础上,进一步演绎出的立体猴子形象。

  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这个从平面美术作品“康康”到立体形象的变换过程,不属于对原先作品的“修改”,也不是对原先作品的“复制”,而是对原先作品的“改编”,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作品的改编权为著作权人所享有,非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能自由行使。也就是说,他人以“康康”猴头水墨画为对象的改编,须经原作品权利人韩美林先生的许可才能行使。

  假如在韩美林先生事前未许可、事后未追认的情况下,他人对“康康”进行改编而形成3D猴子形象的创作行为,是不符合《著作权法》上述规定的。换言之,假如在委托创作时,双方没有约定央视可以对作品“康康”进行改编,这个3D猴子形象有可能面临不具有合法出身的尴尬。

  另外,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即便韩美林先生已经许可他人的改编,这只3D猴子也不再是原来的“康康”了,而是另一个新的作品,且其著作权归改编人所有,而不是归韩美林所有。但截止目前,央视尚未透露这只3D猴子形象的改编人是谁。

  相比这只3D猴子相貌的美丑,春晚舞台上吉祥物形象的合法性问题更值得重视。据悉,目前央视春晚微博上这个3D猴子形象已经被撤下了。也许在距离春晚不多的几天时间内,还有机会再设计出更好的立体形象。

  但其中一点儿法律问题还是值得认真对待的。假如继续以“康康”猴头水墨画为基础,立体形象的改编仍然要获得韩美林先生的许可才好。

  五、号外

  “猴年”商标在第33类上已被他人注册。

猴年春晚吉祥物韩美林猴画康康引发的著作权思考

 

 

信息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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