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到,2016年还有这些知识产权案件值得我们期待

新年到,2016年还有这些知识产权案件值得我们期待

(小编配图)

  即将过去的一年对于知识产权界而言绝对不是平静的一年。这一年被称为IP元年,这一年《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引发社会广泛探讨,国家版权局出台史上最严音乐“版权令”……除了法律法规的出台对我们生活产生的影响,还有一系列热点案件也引发了全社会广泛的探讨,这些知识产权个案中所反映出的法律适用问题,以及对诉讼实务和社会公众认知的影响,将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发酵。可以想见,这些案件的进展也将2016年继续获得深度关注。

  笔者日前对上述尚待最终结果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进行了一个简单梳理(表格附文后),现摘选部分案件,对事件的始末和背后的焦点问题予以回顾,也欢迎大家就此展开探讨。

  一、“非诚勿扰”商标案

  2009年2月16日,金阿欢向国家商标局申请“非诚勿扰”商标。2010年9月7日,金阿欢获得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商标注册证,有效期自2010年9月7日至2020年9月6日,核定服务项目为第45类,包括“交友服务、婚姻介绍所”等。

  江苏卫视于2010年初推出大型婚恋交友类节目《非诚勿扰》。

  2013年2月,金阿欢以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商标侵权为由,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起诉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深圳市珍爱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要求立即停止侵权。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非诚勿扰》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的关系”为由,驳回了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金阿欢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判决珍爱网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名称进行广告推销、报名筛选、后续服务等行为。

  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于1月8日发表声明称,已向上级法院提请再审,并已获立案审查。

  【关注点】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1)江苏电视台使用“非诚勿扰”的电视节目与金阿欢第7199523号“非诚勿扰”注册商标核定的服务类别是否相同或者近似,(2)珍爱网公司和江苏电视台是否构成共同侵权。二审判决出来后,专家、学者等就这两个焦点问题展开了激烈讨论。如今,江苏电视台业已提起再审申请,可以想见,再审法院的任何动作都会再次引起业界的广泛关注。有观点认为,“本案值得辨析的争议焦点远远不止于此”,还有如下几个问题,有待共同探讨:(1)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是否为商标性使用;(2)江苏电视台使用“非诚勿扰”是否构成反向混淆从而构成侵权;(3)金阿欢是否对“非诚勿扰”商标进行了商标性使用。

  二、“新百伦”商标案

  周某于2004年4月受让获得“百伦”商标,2004年6月申请注册“新百伦”商标,于2008年1月获准注册“新百伦”商标。同时,周某设立企业生产以“百伦”、“新百伦”为商标的男鞋产品,并在大型商场设有销售专柜。

  新百伦贸易(中国)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获得美国“New Balance”公司授权在中国境内使用“N”、“NB”、“New Balance”商标,负责在国内销售“New Balance”运动鞋系列产品。在产品推广过程中,该公司使用“新百伦”的中文名进行宣传和营销。

  2013年,周某以新百伦公司侵害其商标权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4月作出判决,认定新百伦公司使用“新百伦”的行为构成对周末“百伦”、“新百伦”商标的侵权,因此判决新百伦公司停止使用“新百伦”商标,并赔偿周某9800万元。

  新百伦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5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尚未作出判决。

  【关注点】本案属于典型的商标反向混淆纠纷,此外,还因一审法院作出的巨额侵权赔偿判决而受到广泛关注。因此,二审法院认定本案的争议焦点也主要集中在(1)周某的“百伦”“新百伦”商标是否有实际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2)新百伦公司对“新百伦”标识是否享有在先企业名称字号权、未注册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3)新百伦公司在销售、推广产品时使用“新百伦”标识是否侵害周某的商标专用权;(4)一审法院确认的9800万元赔偿额是否合理。法律的天平究竟倾向何方,还需二审判决结果出来之后,再作讨论。

  三、中超联赛转播权案

  2012年3月7日,中超公司与新浪互联公司签订协议,约定新浪互联公司在合同期内享有在门户网站领域独家播放中超联赛视频的权利。

  2013年8月,新浪公司发现凤凰网中超频道首页上标注并提供中超联赛的直播。

  2014年9月,新浪公司以凤凰网转播中超赛事的行为构成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北京市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6月30日,朝阳区人民法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凤凰网与乐视网以合作方式转播中超赛事的行为,侵犯了新浪公司对赛事画面作品享有的著作权。

  凤凰网所属北京天盈九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关注点:本案因一审法院在判决中首次认定体育赛事直播节目为受著作权保护作品,首次提出赛事组织者权的概念,受到广泛关注和探讨。对于本案,业界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讨论:(1)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视频能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2)如果构成,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视频是否享有独立的完整的著作权权益;(3)未经授权盗播或转播体育赛事网络直播视频侵犯了何种著作权权益。有观点认为未经授权转播赛事直播视频,可能侵犯的权利包括广播权、广播组织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而反对的观点认为,《伯尔尼公约》中的广播权没有覆盖通过信息网络实时转播电视台体育赛事节目的行为,那么我国广播权的也不能用以规制这种行为。

  四、天下霸唱诉《九层妖塔》侵害著作权案

  《鬼吹灯》原作者天下霸唱(本名张牧野)认为电影《九层妖塔》的故事情节、人物设置、故事背景均与原著相差甚远,超出了法律允许的必要的改动范围,社会评价极低,构成对原著的歪曲和篡改,于2015年12月将中国电影股份有限公司和《九层妖塔》导演陆川诉至北京西城法院 。

  2016年1月7日,西城法院立案受理该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关注点】案件涉及的核心问题在于作品改编权的边界划分。“作品”和“作品的改编”天然地存在矛盾:原作者通常希望改编者以原作为中心,全面、完整地反映原作者在原作中表达的思想情感;改编者则多希望在原作的基础上尽可能地进行再创作。如何判定改编权的有无及其具体内容将会是法院审判过程中的重心所在。而法院判决结果所体现的价值取向,将进一步影响作者和改编者的利益分配,并直接决定着公众的文化诉求能否得到满足。

  五、搜狗诉百度输入法专利侵权案

  2015年10月,搜狗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百度公司旗下的“百度输入法“提起8项专利侵权诉讼请求,要求赔偿总额高达人民币8千万元。

  针对搜狗提起的8项专利,百度已经已经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请求。

  2015年11月,搜狗公司先后在北京、上海两地再度向百度发起9起输入法专利侵权诉讼,涉及9件发明专利,索赔总标的共计为1.8亿元。其中针对一项授权公告号为CN 1920754 B的专利,搜狗提起1亿元索赔。

  【关注点】对于此案,有观点认为,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至今,在同一宗诉讼中涉及如此之多的侵权专利数量尚属首次,高额的赔偿数额创下了业界专利侵权诉讼的记录。前有百度诉搜狗劫持流量,现有搜狗对百度进行专利轰炸,鏖战背后,双方的商业目的更加耐人寻味。更有业内人士倾向认为,搜狗此番对百度的发难,更多的是服务于其在美国资本市场上市的计划,而索赔和赢得专利之战并非其终极目的。

  六、“猫狗“大战

  2015年11月3日,京东宣称向国家工商总局实名举报阿里巴巴在双十一促销活动中胁迫商家“二选一“,扰乱电子商务市场秩序。

  2015年11月5日,北京市海淀法院受理了京东诉天猫不正当竞争案。京东认为天猫投放广告宣称“当日达当日用”、“轻松购物当日达”等系片面宣传,属误导消费者以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

  【关注点】企业之间的竞争,比拼广告创意是商业竞争的常态,但如果投放的广告涉及混淆、误导消费者、恶意侵害他人商誉等情况,也会被纳入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等法律规制的范围中。而京东和阿里之间的商业竞争更为这场“猫狗大战”增添了期待和注脚。

  附:案件梳理表

新年到,2016年还有这些知识产权案件值得我们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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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到,2016年还有这些知识产权案件值得我们期待

新年到,2016年还有这些知识产权案件值得我们期待

  作 者 | 邹钰容

  来 源 | 知产力

  原标题 | 2016年,还有哪些值得我们期待的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