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突然遭遇去年圣诞节前的亚马逊下架风波后,很多中国扭扭车厂商好像被打蒙了,顿时间不知所措。其实,这属于市场风险的一部分,任何企业都要去面对风险,解决问题。要解决问题,首先必须正视问题,要正视问题,就须先分析问题,既然是专利引起的问题,那我们就从这个角度分析一下,看看中国扭扭车厂商的希望在哪里。
首先我们来看看本次事件的始作俑者,话说Razor USA LLC 成立于2000年,总部设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Razor是该公司旗下著名品牌,主要经营和销售滑板车、电动滑板车、电动越野车、沙滩车和迷你休闲车以及四轮的幼儿玩具车,从该公司官网展示的内容看,它以前还真跟平衡车搭不上干系。
自从Razor去年11月底以1000万美金购得美籍华人陈星(Shane Chen)第US8,738,278号美国专利(扭扭车的基础专利)的独占许可权后,一场血雨腥风就在这个刚刚兴起的行业内上演了,去年12月12日,Razor这把剃刀剃光了几乎所有在亚马 逊平台上的中国扭扭车厂商,同时也阉割了广大厂商对该行业的美好憧憬,霎时间哀鸿遍野。
Razor的野心
身为专利人,一开始还有些看不懂Razor的打法,既然这个行业这么被看好,旺盛的市场需求刺激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如潮水般涌入,你既然拿到了本行业基础专利的独家授权许可,怎么不放水养鱼坐享其成,反而杀鸡取卵贪图小利呢?
研究过Razor官网上该公司的产品线后,又感觉Razor本次的专利打击策略还是比较符合一个公司长远利益的。
首先,其是传统的滑板车企业,先前并未涉足平衡车领域,可能有关平衡车的上下游产业渠道尚未完全打通,当前所能获得的产能有限,还不能依赖该新产品所带来的预期利润;
其次,强大的扭扭车市场需求对该公司其他产品线的市场产生巨大压力,很可能会严重挤压其传统产品的份额,从而造成其传统产品利润的急剧下降,再加上中国厂商所展现出的巨大产能更加重了该公司对于此的担心;
最后,可借本次专利授权高调切入新兴的扭扭车行业,给该行业设置一定门槛,将粗制滥造者挡在门外,为以后在该产品上的发力做好准备。
不管分析的原因对不对,但现实是,圣诞节前的销售旺季中该公司全线产品销售火爆,包括加价出售的新产品—扭扭车。
中国厂商路在何方?
那中国的扭扭车厂商就这样被一剑封喉了吗?当然不是,只凭一件专利就一统天下的故事,江湖上还没有传说。
那我们先回过头来研究一下这个美国扭扭车专利。话说陈星自研究出扭扭车的概念方案后,就忙不迭地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出了临时专利申请,以保证自己的方案不被别人抢先申请,那是2012年02月12日,一年后,创新方案逐渐成熟,遂于2012年02月11日提出正式申请,明确专利保护范围,并于2014年05月27日获得授权。该专利一共9项权利要求,其中,一项独立权利要求1和直接或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2-9,说明书虽不像大多美国专利那样长篇大论,但也尽显专业。
中国是制造大国,也将是消费大国,中国专利的价值目前虽未显现,但想想中国人可怕的消费能力,其升值的潜力至少应该超过15年前中国的房地产。如果世界上现在谁有好的技术方案而又不在中国申请专利,那就基本等于15年前你在北上广深的CBD有一次承担得起的只有你才能低价拿地发展房地产的机会,而你却错过了。当然,凭着陈先生在美国申请专利时所展现出的专利意识,他不会错过这个唾手可得的好机会。
从先前对扭扭车专利的检索分析,到看到Razor官网上扭扭车所标注的中美专利号(U.S. Patent No. 8,738,278, Chinese Patent No. CN203158157),基本可以确定,陈先生也在中国为他的扭扭车创新方案申请了专利,申请号是201320128469.4,申请日为2013年03月20日。
这时,懂行的人就要问了,这么重要的技术,为什么在中国只申请了一个实用新型专利?而且时间点选在美国首次申请日起12个月之后呢(根据巴黎公约,可提出国际优先权的期限是12个月)?其实,在此之前的2012年04月18日,陈先生曾提出过一个发明专利申请,申请号是201210112847.X,但其未要求美国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最终该发明专利被驳回,未获授权。而那个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是在收到发明专利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又补充了一个实施例而提出的,似有不得已而为之的意味。实际上,如此的申请策略已经自己打到自己了,陈先生现在虽手握扭扭车的中国专利权,但因为其先天的申请缺陷,不定哪天说没就没了。
所以,陈先生虽然也在中国扭扭车专利技术的版图上抢先画下一大圈儿势力范围,但如刚才所分析,可能就得了个纸老虎,只能摆在远处吓吓人,如果真的拿来咬人就不太明智了。想想15年前北上广深CBD的那块房地产开发用地吧,那感觉就是:曾经有一个机会摆在我面前,我没有好好珍惜……
那为什么同样的技术方案在中美申请专利的际遇如此不同呢?是不是有种橘生淮南淮北的感觉?从上述两个中国专利文献的著录项目来看,当时陈先生并没有将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事项委托给专业的专利代理人,而且还申请了费用减缓,看来是经济上地考虑。但是,现在来看,那区区不过万元的代理费实在是不该省啊!
很多时候,当你已失去了什么,虽痛心疾首追悔莫及,但也永远不会有那再来一次的机会了,剩下的只能是以此为鉴,不让后人复哀后人矣。
综上分析,陈先生在中国的扭扭车专利不会有美国专利的威力,对中国广大的扭扭车厂商来说,大后方可守矣。
结局会如何?
但是,商场如战场,光靠守是不行的,还必须要设法突围、反击。那我们到底有没有突围和反击的弹药呢?
话说杭州骑客公司的扭扭车专利已提出PCT国际专利申请(WO2015188599),已于2015年12月17日进行了国际公布,其后便可进入各个目的市场国家的国家阶段,进入美国也是必然的,虽然暂未授权,但值得期待。
上文说到Razor也已推出自己品牌的扭扭车上市销售,且势头很猛,说明其基本不会拿陈先生那个美国专利去耍流氓,他应有所顾忌。
从Razor官网下载了一份扭扭车产品说明书,研究了一下Razor所售扭扭车的结构,并与骑客公司的专利做了一下比对(限于粗略比对,因为仅从说明书还不能准确确定各零部件的具体位置和相互关系),发现Razor公司的产品也很有可能落入骑客专利的保护范围。
如果骑客公司的扭扭车国际专利申请在进入美国国家阶段后能顺利获得授权,那骑客就有很大机会在美国向Razor发起反攻,使中美双方在美国本土形成互有攻防的交叉态势。这时聪明的商家一般都会坐下来谈,最终达成专利的交叉许可,大家共同维护这个行业应有的门槛,共享这个行业的繁荣。
听起来是个不错的结局,但前提是中国在美国的专利能得到授权并能拥有不错的保护范围。那如果不能呢?
退一步讲,如果Razor公司真想做大扭扭车的市场,不可能只龟缩在美国,他也要开发像中国这样拥有巨大潜力的市场,那么好了,骑客在中国拥有更多的已经授权的专利,如果在美国不能打,那就退一步来中国打。如果中国的市场足够吸引,那中国专利的筹码分量也不会轻,搞得好了,双方达成一个全球范围的和解协议也是一个可能的可接受的结果。
那如果你问,如果还不行呢?
那我就再退一步,听说Razor扭扭车产品的代工厂就在中国大陆,我中国专利打不到他美国,我能打到中国工厂就行,我能打到中国海关就行。如果给他掐死制造一端,照样可以打痛他,所以我们还是有还手之力的。如果他在中国大陆之外找不到这么效率高、价格低的代工企业的话,他也受挺制约,聪明的商人还是愿意谈的,关键是利益怎么分配的问题了。
如果你还问,要是还不行呢?
那我要说,既然你什么都不行,那这个行业就不需要你,因为未来市场上不能靠拼价格、比底线了,以后要靠知识产权,如果你没有,就退下,给有的让路。
至于你跟扭扭车是说再见,还是再见,方向在那里,自己走吧。
作者:哲力律师 刘兴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