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知产法院受理首起涉技术秘密行政处罚案件。上海某广告公司不服上海市闸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向上海知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因案外人上海某科技公司及某信息技术公司向上海市闸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反映原告上海某广告公司涉嫌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及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上海市闸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调查后认定,原告在其公司网站及新浪微博夸大宣传公司规模属虚假宣传,同时原告还先后聘请案外人多名软件研发人员,获取了该批研发人员在原公司期间掌握的多项计算机软件源代码,属侵犯商业秘密。上海市闸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告上海某广告公司不服上述行政处罚,遂向知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立案庭经与知产二庭会商后认为,因本案同时涉及技术秘密及计算机软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市辖区内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设计布图、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故我院有管辖权。目前,此案已正式受理,该案也系知产法院受理的首起涉技术秘密的行政处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