喧嚣一时的“非诚勿扰”商标侵权纷争日前有了最新进展。1月11日,金阿欢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正式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下称江苏电视台)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节目名称。而1月16日,江苏电视台发表声明,宣布《非诚勿扰》节目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同时称已按司法程序申请再审,并已依法申请暂缓执行。
未及时更名
据了解,在针对《非诚勿扰》节目被金阿欢诉以商标侵权一案作出的终审判决中,人民法院明确判令江苏电视台立即停止侵犯金阿欢持有的第7199523号“非誠勿擾”注册商标专用权,即其所属的江苏卫视频道于该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
据了解,在上述终审判决作出近1个月后,江苏卫视频道并未及时执行法院上述终审判决,即立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节目名称。此举随即引发了知识产权业界及社会公众的热议。
1月8日,江苏电视台就《非诚勿扰》被诉商标侵权一事发表声明,表示对判决结果“甚感意外”,并称《非诚勿扰》节目开播之初即获得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电视节目上使用“非誠勿擾”商标。针对该案上述二审判决,其在尊重法律、保持理性的前提下,通过司法途径向上级法院提请了再审,并已被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审查。
在发表上述声明后的次日,江苏卫视频道的《非诚勿扰》节目如期播出,节目名称并未进行任何修改或附加其他区别性标识。
1月15日,金阿欢委托其代理律师发表了一份公开信,称江苏电视台收到终审生效判决后,于1月2日仍然继续使用“非诚勿扰”节目名称。1月4日,在江苏电视台未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的情形被披露后,于1月9日再次将“非诚勿扰”作为节目名称并贯穿使用在整个节目之中。为此,金阿欢于1月11日向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正式申请了强制执行。
同时,金阿欢的代理律师表示,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威性和稳定性应当得以尊重和维护,其已就该案再审审查阶段可能安排的听证事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向社会公开听证程序。
对此,江苏电视台于1月16日发表声明,称其一贯尊重法律、尊重司法、尊重知识产权。对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其此前已按司法程序申请再审,并已依法申请暂缓执行二审判决。同时,江苏电视台解释了此前未履行法院判决更改节目名称的原因,并宣布《非诚勿扰》节目暂时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
引专家热议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鹏彬表示,在“非誠勿擾”商标侵权纠纷案中,根据两审终审原则,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作出后立即生效,各方当事人均应严格履行。在二审判决作出后,当事人还有其他救济渠道,即申请再审。对于当事人的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确有错误,裁定启动再审;没有错误,驳回申请。该案中,如果人民法院裁定决定再审,该案将按照二审程序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或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并在重新开庭审理后重新作出判决。
同时,吴鹏彬指出,再审审查只是一个审判监督程序,当事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一定会裁定启动再审。再审申请并不改变二审生效判决的效力,不影响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江苏电视台“迟到”的一纸声明,阐明了其未及时履行二审判决的原因,并宣布《非诚勿扰》节目暂时更名为《缘来非诚勿扰》播出,亡羊补牢未为晚也。接下来,江苏电视台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争取使法院裁定启动再审程序,进而争取二审判决的暂缓执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孙国瑞表示,由于电视节目制作的周期较长,节目一般提前录制再经后期剪辑,才能最终播放。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行为执行的相关规定,制作完成时间在该案二审判决生效之前的,仍可继续使用“非诚勿扰”作为节目名称。但在该案二审生效判决的既判力作用之下,申请再审并不能立刻改变事态的格局和走向,也不能影响二审生效判决的司法效力,在一段时间内,江苏电视台将不得不暂时停止对《非诚勿扰》节目名称的使用。
尽管该案历时3年,但终审判决并不是终点。随着江苏电视台再审申请的提出,“非誠勿擾”商标侵权案将继续作为知识产权法律领域内关注的热点,该案进展也将为知识产权法律实务尤其是商标法律实务作出释明。(王国浩)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