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首次明确提出了民事商事审判工作应当坚持的六个原则:
一、依法保护产权
对产权人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法人财产权、股权以及具有产权性质的权利实行全面保护,激发产权人的创意、创新积极性,服务和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尊重契约自由
正确处理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促进提升市场经济活力、增加社会财富。
三、坚持平等保护
平等保护不同所有制主体、不同地区市场主体、不同行业利益主体,平衡各类利益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四、坚持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
综合运用保护权利、明确义务、落实责任等手段,引导民事商事主体自觉规范民事商事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社会秩序。
五、倡导诚实守信
通过缔约过失、违约责任等制度运用,保护诚实守信者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威慑和惩戒制度建设,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惩处力度。
六、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统一
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在每一个诉讼环节充分体现诉讼权利行使和诉讼义务履行的公平性,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介绍,2008年至2015年11月,全国法院共审结民事商事案件5763万件,执结1675万件,占人民法院结案总数的80%,年均增长率达6.4%。从万件申诉信访案件交叉评查结果看,民事商事案件错案率不到千分之三。
无锡冷冻胚胎案、南方证券公司破产案、“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中威”执行案、康菲溢油案、泰州环境公益诉讼案、辽宁特莱维公司与上海欧宝公司虚假诉讼案等新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彰显了司法的公信和权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就如何正确理解和贯彻落实这六个原则,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司法助力,分析认为应当着力从六方面改进民事商事审判执行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对于厚植发展优势的关键作用,充分落实物权法、合同法、公司法、证券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制度对产权的全面保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对产权人的所有权、知识产权、法人财产权、股权、以及具有各种产权性质的使用权、经营权等实行全面周密保护,服务和保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二是切实尊重契约自由,正确处理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和创新活力,维护法律公正的基本价值。
三是着力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切实实现对各类权利主体的平等保护。坚持不同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主体权利保护平等、主体发展机会平等。
四是坚持民事商事裁判体现权利义务责任协调统一,依法保护民事权利,明确判定民事义务,着重培育责任意识,矫正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的只讲权利、不讲义务、逃避责任的错误观念和作法,引导民事商事主体自觉规范民事商事行为,构建社会主义法治秩序。
五是在民事诉讼程序和裁判实体内容上全面贯彻诚实信用原则,充分发挥司法惩恶扬善的功能作用,依法维护诚实守信、惩治失信行为,弘扬社会主义道德。
六是高度重视程序公正,牢固树立程序意识,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要求,明确民事诉讼中不同阶段、不同程序各自的职能,坚决克服同质化现象,有效发挥民事诉讼程序整体效益,全面实现案件审理的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