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2015年知识产权保护白皮书

  腾讯公司

  2016年1月

  目录

  前言

  一、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

  (一)微信的法律性质

  (二)保护知识产权是微信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法律、政策的响应

  (三)保护知识产权是微信所承载的战略使命以及内在发展动力

  (四)保护知识产权是微信从用户价值出发的本心彰显

  二、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

  三、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一)全电子化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系统

  (二)公众帐号原创声明功能

  (三)微信品牌维权平台

  (四)公众平台认证帐号名称命名规则

  四、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况及成效

  (一)微信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数据

  (二)微信原创声明功能数据

  (三)微信品牌维权平台数据

  五、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结 语

  附件一 微信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分析

  附件二 微信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指引

  前 言

  据权威机构最新数据,全球互联网用户超过30亿,截至2015年6月,中国整体网民规模达6.68亿,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上网的用户规模达5.94亿,占网民总数的88.9% 。移动终端已经成为用户连接至互联网的绝对首选,数以亿计的用户每天通过移动互联网发布自己的作品,海量内容通过移动互联网传播、流动、被阅读、使用,又再衍生为新的作品,移动互联网俨然已经成为现阶段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传播媒介及渠道之一。

  微信(英文名称”WeChat”)是腾讯公司于2011年1月21日推出的一款免费即时通讯应用程序,支持跨通信运营商、跨操作系统平台通过网络快速发送免费语音短信、视频、图片和文字。同时,微信通过共享流媒体内容的资料和基于位置的社交插件,如”朋友圈”、”公众平台”、”摇一摇”、”漂流瓶”等服务和功能向用户提供更为丰富的平台应用体验。微信具有极为广泛的用户群体,根据统计,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微信月活跃账户数达到6.50亿,是亚洲地区拥有最大用户群体的移动即时通讯软件;微信公众帐号总数已经超过1000万 ,是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

  为打造健康、持续发展的平台,保护、引导优质内容的创作与传播,阻隔、制止违法侵权内容的流通,微信一直致力于设计建构创新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务求可以采取多渠道、多措施、全方位保护权利人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力地制止和打击通过微信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为便于社会公众和知识产权权利人了解微信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象、措施、概况及成效之目的,腾讯公司特发布本报告,向微信用户和公众介绍微信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明确微信知识产权维权渠道,为保护知识产权和打击侵权行为提供最有效的指引。腾讯公司将竭力打造和提供健康、有益和优质的微信服务,努力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生态,既保证良好的微信用户体验,更保护权利人合法的知识产权权益。

  一、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

  (一)微信的法律性质

  微信是一款综合型的社交通讯工具,向互联网用户提供两大重点功能:即时通讯功能和信息发布功能。一般用户可以利用微信客户端进行即时通讯,通过朋友圈功能发布消息,使用基于地理位置的插件等开展社交活动;微信公众平台用户(微信公众帐号)可以依托平台功能向关注用户群发信息,实现对于信息的获取、分享和传播。因此微信客户端兼具即时通讯工具和信息发布平台的双重法律属性,微信公众平台则是信息发布平台。与此对应,腾讯公司作为微信的开发运营商是法律定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规定也进一步明确,”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于”网络用户”以其服务为工具或渠道侵害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履行”接收通知”并且”根据通知删除、断开侵权链接、中止侵害行为”的法律义务。

  可见,法律要求腾讯公司在微信的日常运营过程中,履行”通知-删除”的法定义务,微信一直以来严格执行法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要求,在产品问世伊始即通过传统的接收书面纸质通知,线下收取、汇总、评估书面通知并作断开链接操作的方式履行法定义务。为了更好地响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充分发挥微信作为”连接器”的战略使命,也为了培育微信公众平台的健康生态、发力微信公众平台内容战略,微信以法律规定的平台责任为基本点,以最大限度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为目标,主动积极地对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机制和流程进行了完善,充分发挥互联网公司的技术优势以及平台效应,创造性的构建了一套将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相结合、事先防范和事后救济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也是腾讯一贯以来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延续。

  (二)保护知识产权是微信对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法律、政策的响应

  近年来,随着国家创新经济的发展以及互联网产业的日益壮大,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日益加强,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政策举措方面都接连出招,继2010、2013年陆续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修订也在紧锣密鼓进行中,这些法律法规的修订无不体现国家对互联网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重视。

  今年7月,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加强网络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工作,严厉打击各种网络侵权假冒行为,增强全社会对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推动建立”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等创新成果的保护力度。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行为治理的意见》中,亦对加强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了部署和要求。

  微信是深受广大互联网用户欢迎的移动终端产品,用户的活跃使用为微信客户端以及微信公众平台贡献了每日数以亿计的内容,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前沿阵地。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腾讯公司作为微信的开发运营商,法律地位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建构合法合理、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制度既是国家立法以及政策要求,更是微信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所趋。

  (三)保护知识产权是微信所承载的战略使命以及内在发展动力

  腾讯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马化腾表示,腾讯只做最好的连接器和内容产业。

  连接人、连接企业、连接机器、连接自然是腾讯移动互联网发展的战略之一。微信作为一款移动互联网基础产品,是腾讯这一社会大生产的”互联网元器件”中最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连接器”的微信,需要在运营过程中保护用户的合法利益,构建公平和公正的规则,以确保腾讯发展战略乃至整个产业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所以说,知识产权保护是微信承载的战略使命。

  微信公众平台随着注册用户数量上升以及用户活跃度的增长,也已经逐步成长为重要的内容媒介。内容产业是腾讯另一核心业务,如何保护微信公众平台内容的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行为,营造健康的平台运营氛围,促进公众帐号更好更多地在公众平台上生产优质内容资源,是微信内容产业进一步发展必须要解决的重要命题,也是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的动力。

  因此,建立有效、快捷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让权利人的权益得到维护,已经不仅仅是法律对于微信的要求,更多的是微信所承载的战略使命以及自身发展所带来的内在驱动力。

  (四)保护知识产权是微信从用户价值出发的本心彰显

  微信之父张小龙曾讲到,应当让用户带来用户,让口碑赢得口碑。

  在移动互联网发展的浪潮中,微信迅速发展和壮大并形成了完整的产品价值观。微信致力于创造一个纯净的世界,崇尚把用户价值放在上帝的位置上,愿做用户价值的”守夜人”,希望与同微信的价值观一致的人们和组织一道,坚定不移实践和开拓对可持续发展互联网生态的培育,创造一个可以四季常青、茂密繁华的森林,给微信和用户创造更有价值的未来。

  因此,微信拒绝传统互联网环境下的抄袭泛滥、假货横行、侵权恣意,将保护原创当作自己的初心,为保护他人品牌搭建线上维权的平台,以最便捷的措施帮助权利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最严格的态度对待实施侵权行为的”钻木虫”和”盗伐者”。保护知识产权对于微信而言没有什么特别,这不是背负的重担,不是给予用户的红利,只是微信本心的彰显。

  二、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

  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是由权利人合法享有的、在微信中被使用的知识产权,如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等。此外,对于在微信中被使用的涉及知识产权的企业名称、商号等也纳入保护范畴。

  鉴于微信中的用户有两种:公众帐号用户和个人帐号用户,针对这两类群体的行为有不同的策略,二者知识产权保护的侧重点也有所区别,具体而言包括:公众帐号名称或帐号信息、公众帐号发布的内容不得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以及因涉及知识产权而应获得保护的企业名称或商号权;个人帐号用户帐号信息、朋友圈中发布内容不得侵害他人的注册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

  其中,鉴于公众平台具有信息发布平台的属性,公众帐号是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关注的重点。

  三、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

  与行业中通常采取的”通知-删除”方式相比,微信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实行主动保护和被动保护、事先防范和事后救济相结合的保护原则,重拳推出四大保护措施,分别为全电子化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系统、公众帐号原创声明功能、微信品牌维权平台以及公众平台认证帐号名称命名规则。其中,针对著作权保护提出的”原创声明功能”以及打通售假举报线索与品牌权利人维权环节的”微信品牌维权平台”是两项具有独创性的特色保护举措。

  (一)全电子化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系统

  微信已经建立起了全面、便捷的知识产权线上侵权投诉系统,覆盖微信公众帐号和个人帐号。侵权投诉系统均可以做到投诉资料电子化、投诉进程可视化、处理时间高效化、处理结果明示化。为了更好更及时地保护权利人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我们推荐使用线上侵权投诉系统。

  为了方便知识产权权利人及广大微信用户,我们将侵权投诉系统入口进行了整合,放置于微信安全中心(网址:https://weixin110.qq.com/)的”举报维权”栏目下。进入页面后,投诉人按照页面提示点击进入相应的投诉系统即可开始线上投诉流程。

  1.针对公众帐号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

  微信公众平台侵权投诉系统涉及知识产权权益的类型包括公众帐号名称或帐号信息侵害权利人合法存在的注册商标权、涉及知识产权的企业名称权,及公众帐号发布内容涉嫌侵害注册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经核实如果侵权行为确实存在,将对侵权内容进行删除、屏蔽或清空等处理,同时也将视行为情节对违规帐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罚。

  除登录微信安全中心网站进入投诉系统外,还可以登陆微信公众平台官网:https://mp.weixin.qq.com,点击页面下方的”侵权投诉”进入公众帐号侵权投诉系统。

  2.针对微信个人帐号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

  针对微信个人帐号头像或帐号信息、朋友圈中发布内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微信同样建立了侵权投诉流程。如果企业或其他组织机构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商号权等或个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权利受到微信个人帐号的侵害,权利人可以至线上侵权投诉系统填写相关资料,提供相关证据进行投诉。

  经核实如果侵权行为确实存在,微信将对相关内容进行删除、屏蔽或清空等处理,同时也将视行为情节对违规帐号处以包括但不限于警告、限制或禁止使用部分或全部功能、帐号封禁直至注销的处罚。

  (二)公众帐号原创声明功能

  为了更好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微信除了依投诉对侵害著作权行为进行处理外,还创造性地增加了著作权主动保护措施–公众帐号原创声明功能。该功能属于公众平台提供给公众帐号的一项特殊功能,公众帐号运营者可以通过这项功能获得进行原创声明的机会,帐号运营者自主进行原创声明后,系统会与公众平台内已经成功进行了原创声明的文章进行智能比对,比对通过系统会自动对文章添加”原创”标识。当其他用户在微信公众平台转发已进行原创声明的文章时,系统会自动为其注明出处。(原创声明功能的使用过程,可参见如下组图6所示)

  原创声明功能是微信公众平台向”抄袭风”亮出的一把”利剑”,目的是通过技术手段建立主动防范措施,提升平台自净能力,逐步减少直至杜绝抄袭等侵害著作权的行为。自2015年1月22日原创声明功能开放以来,已受到媒体的关注和热烈讨论。该功能当前已经向部分发布高质量信息、严格遵守运营规范且较为活跃的公众帐号开放,未来会进一步扩大开放范围。

  与任何新生的互联网产品相似,原创声明功能的发展经历了”小步快跑、快速迭代”的过程:

  2015年1月22日,原创声明功能推出。公众帐号文章运营人对原创文章成功使用该功能后,在标题下方将出现”原创”标识,读者即可了解该文章在公众平台内系原创文字作品;

  2月初,微信为了进一步保护作者的权益,针对抄袭已经进行了原创声明文章的行为,赋予公众帐号运营人快捷举报的能力,运营人可以在公众帐号后台管理页面了解相似文章的发布情况,对于确属抄袭的文章点击举报后,将交由微信进行快速处理,处理周期缩短至24小时;

  7月底,原创声明功能新增平台转载策略,公众帐号文章运营人对文章成功使用原创声明功能后,可以选择”允许转载”或者”禁止转载”;

  11月18日,公众平台内测图片原创声明功能,原创声明的范围由文字作品进一步扩大到图片作品。漫画、摄影等图片创作者可以对自己的图片作品进行原创声明和管理,并可查看图片作品被其他公众帐号使用情况及快速举报未经授权的使用行为。系统将在转载了原创图片的公众帐号文章图片下强制显示转载来源;

  12月2日,为了满足原创公众帐号与转载公众帐号之间各种不同的转载需求,公众平台新增授权转载功能,原创公众帐号可以给予某些帐号”修改文章”和”不显示转载来源”等权限。

  是否声明原创虽然是公众帐号运营人的自行选择,但是在文章成功声明原创后,就会得到系统倾向性的保护,抄袭的内容或者其他不恰当的内容如果被申请了原创,将对公众平台及其他权利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因此在不断优化功能的同时,微信还为其拟定了严格的使用规范,并明确违规使用原创声明功能的处罚措施:

  1.不能进行原创声明的文章类型:

  (1)抄袭的文章;

  (2)法律规定不予保护的作品;

  (3)大幅引用他人文章内容或者整合的作品;

  (4)营销性质的内容;

  (5)非独家授权的文章;

  (6)色情低俗内容、暴力内容、不实信息等内容;

  (7)其他违法违规,违背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微信相关协议、规范的内容。

  2.违反原创声明功能使用规范的处罚

  一旦经平台巡查、著作权人或者用户举报发现公众帐号滥用原创声明功能,如将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申请原创等情形,微信将阶梯性暂停该帐号原创声明功能的使用;情节严重的,还将对违规帐号按照平台规范进行处理。

  3.加入微信用户共同监督原创声明功能违规行为

  为了营造良性的版权保护氛围,微信欢迎用户对违规声明原创的公众帐号或者文章进行举报,举报可以通过文章阅读页面的”举报”入口进行提交:

  原创声明功能的出现,体现了微信对著作权的尊重和弘扬,该功能通过计算机比对技术,对原创作品进行自动化、平台化保护,推动互联网版权保护由”被动时代”跨入”主动时代”,在微信公众平台中涤清版权生态,为原创者营造由”野蛮”走向”文明”的内容产业环境。

  (三)微信品牌维权平台

  随着微信个人帐号用户的增多,用户利用即时通讯工具私下联系线下交易的行为也较频繁出现,微信曾对用户通过微信客户端”举报”入口所提交的侵权举报进行数据分析,发现部分举报与商品售假侵权相关,但由于有关交易过程并非发生在微信平台上,微信无法掌握完整数据核实售假事实。

  为了尽最大可能保障商标权人合法权益,净化平台使用环境,突破即时通讯工具服务性质带来的侵权鉴别瓶颈,微信于2015年5月31日内测微信品牌维权平台,引入知名品牌的商标权人与微信合作,共同鉴假打假,助力品牌维权并对售假行为进行有力打击。

  微信品牌维权平台是将用户举报的售假信息与具有鉴假能力的商标权人有效对接的假货打击媒介,微信日常通过后台系统对用户提交的假货举报信息进行分类汇总,成功接入该平台的品牌方(即商标权利人)可以获得微信推送的与该品牌相关的假货举报信息,品牌方通过其专业的鉴别能力鉴别核实有关举报是否属实并通过品牌维权平台反馈给微信,微信根据品牌方反馈对售假帐号执行处罚,并将结果通知用户和品牌方(如图9)。

  微信品牌维权平台同时解决了微信、用户和品牌方三方对于商标权保护的具体需求:就微信而言,作为即时通讯工具和信息发布平台,对于侵权人恶意把微信作为侵权工具的行为难以准确鉴别;对用户而言,因为并非商标专用权人,发现疑似侵权行为难以通过一般侵权投诉渠道进行投诉,即使投诉也要面临较为繁琐的步骤,成本较高;对于品牌方而言,在发现侵权行为的环节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时间。微信品牌维权平台另辟蹊径,利用自身平台优势,将用户与品牌方连接,打通假货打击的各个环节,实现维权双赢共利的效果。

  微信品牌维权平台为保证品牌方鉴假能力的专业性以及准确率,一直持审慎、严谨的态度审核接入品牌方。在内测初期,仅与部分国际知名品牌在合作中摸索售假打击模式。下阶段微信将会进一步扩大微信品牌维权平台的开放范围,受理更多有意向打击售假行为品牌方的申请;同时,微信也会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优化品牌维权平台流程,提高审核效率,开通维权高速路,及时打击侵害商标权利人权益的售假行为,尽力减少乃至避免广大微信用户因此类侵权行为而受到损失。

  (四)公众平台认证帐号名称命名规则

  公众帐号名称是微信用户区分服务、资讯等提供者来源的标识,因此为保证广大用户的微信使用体验,明确区分服务、资讯的提供者,也为利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明确责任主体,微信对公众平台认证帐号名称的要求是”名称唯一,合法使用”。

  为实现微信公众帐号”名称唯一,合法使用”之目标,微信专门设计了公众帐号的命名规则,根据该规则对提交认证的公众帐号名称进行事先的审核。微信公众平台认证帐号命名遵循的原则为:

  1.保护注册商标原则,帐号名称不得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

  2.认证命名唯一原则,帐号名称不得与在先认证成功的帐号名称重复;

  3.确定了禁止使用的公众帐号认证名称,主要包括非因特殊理由使用国家或国家机关的特定名称、标志建筑物名称的;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其他不良影响的;有歧义,误导用户或侵害其他用户、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等。

  原则上,公众帐号认证时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由命名,但是认证时选择的帐号名称如果不符合命名规则,则该名称不得使用,或需提交有权使用该名称的证明。

  四、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况及成效

  微信的知识产权保护组合策略一方面一定程度上净化了微信的内容生态,培育微信用户以及微信公众帐号发布原创、优质内容的土壤;另一方面,也构建了一套多方位、规则透明且方便可操作的线上保护、投诉、后台执行操作的全自动化流程,使权利人维权方式从以往书函投寄送达的模式升级为全电子化的互联网线上投诉模式,既大大提升权利人维权的便捷度以及效率,也使投诉双方都可以及时跟进维权动态,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一改信息发布平台侵权投诉处理周期长、流程不清晰、处理结果难以获知的弊端。

  2014年以来与微信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一些数据可以直观地展示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的概况和成效。

  (一)微信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处理数据

  1.微信公众帐号以及个人帐号的侵权投诉处理整体数据

  从微信公众帐号以及个人帐号的侵权投诉处理整体数据看,微信处理的侵害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数量,伴随着各类侵权投诉电子流程的上线和优化呈持续增长特征:

  2014年第四季度至2015年第三季度,微信收到针对微信公众帐号的投诉超过2.2万件,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投诉超过1.3万件,知识产权投诉占比达到60%;针对微信个人帐号的投诉超过1.2万件,其中涉及知识产权的投诉有200多件,比例仅为2%。

  导致微信公众帐号与个人帐号侵权投诉量的上升有四大重要因素,包括:

  (1)微信公众平台侵权投诉以及个人帐号侵权投诉的全电子化流程开通上线和程序简化使投诉更简便、快捷;

  (2)侵权投诉处理效率的提升使权利人感受到侵权投诉流程的可用性,催生更多的投诉;

  (3)权利人对上述流程的日渐熟悉;

  (4)权利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日渐提高。

  同时,从图11可以看出,微信公众帐号是当前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的高发区,是维权的重点,也是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领域。

  2.微信公众帐号以及个人帐号的侵权投诉处理分类数据

  (1)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时间以及权利类别分布

  从图12、图13、图14来看,无论对个人帐号还是公众帐号,商标侵权的投诉在三种常见知识产权投诉中都是最多的,其次是著作权领域,而针对专利侵权的投诉数量均较少。图13反映了针对个人帐号的投诉,在2015年第三季度有了很大涨幅。图14表明,在针对公众帐号的投诉中,商标权投诉和著作权投诉相差并不大,约10%,而针对专利权的投诉占比非常低,约0.1%。综合图11和图12可以看出对公众帐号的投诉则处于持续增长趋势中,这些也反映了微信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逐步被微信用户和权利人所了解和运用。

  (2)投诉渠道、来源以及侵害对象分布

  在微信公众平台投诉系统中,由公众帐号用户发起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占比84%,而个人用户通过微信手机客户端扫码发起投诉的占比为16%。

  在针对个人微信号的侵权投诉中,89%的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由个人主体发起,其余11%的投诉由企业主体发起。

  通过上两组数据对比可以认为,侵权行为侵害的对象和产品本身使用者有着较高重叠度,即涉嫌侵权的公众帐号大部分侵害的对象为其它公众帐号,而涉嫌侵权的个人帐号大部分侵害的对象为其它个人帐号。

  (3)著作权侵权投诉细分数据

  就涉嫌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分布而言,公众帐号涉嫌侵权行为集中在对文字类作品的抄袭上,占比61%,而图片类(占比25%)和视频类(占比14%)相对较少。

  在个人帐号侵权投诉中,著作权侵权的类型呈现了不同的特点。涉嫌侵害摄影作品著作权的投诉占2/3(67%)左右,其余1/3由侵害他人电影作品著作权(15%)、文字作品著作权(10%)和美术作品著作权(8%)构成。

  公众帐号与个人帐号之间著作权侵权数据的差异,源于两类产品本身的特点。公众平台作为信息发布平台,其中以文字作品最为常见,也最易遭到侵权。朋友圈是个人用户使用微信的重要场景,以发布照片为主,因此针对摄影作品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占据绝大多数。

  (4)商标权侵权投诉细分数据

  就涉嫌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分布而言,投诉公众帐号侵害商标权的,有72%的理由为被投诉人涉嫌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22%的理由是涉嫌在同类或近似商品上使用与投诉人近似的商标。

  针对个人帐号的商标权侵权投诉,相关数据在类型占比上与公众帐号体现出一致性:90%的投诉系因被投诉人涉嫌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8%的投诉系因涉嫌在同类或近似商品上使用与投诉人近似的商标,其余2%为其它原因。

  两类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系统的数据在商标权侵权类型上达成一致,说明在商标权领域涉嫌未经授权使用他人商标的行为非常常见,这与社会现实情况相应和。公众帐号和微信个人帐号的侵权行为是现实社会侵权行为在网络中的投射。

  (5)从侵权投诉数据看公众帐号与个人帐号的性质差异

  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数据呈现的特点大多与公众帐号和个人帐号的特性有关,也与不同知识产权特性及侵权多发情况有关。举例而言,虽然微信中的个人帐号用户总体数量远远多于公众帐号用户数量,但是针对个人帐号的侵权投诉很少,原因是个人帐号本身更主要是一种社交工具性质,因此无论是头像、昵称、个性签名还是朋友圈多系私人领域日常生活的展示,涉及商业目的使用较少,因此侵权的比例较公众帐号要低很多,微信公众平台作为信息发布平台与微信客户端即时通讯工具的性质差异在此可见一斑,这也再次说明两类移动互联产品必须严格遵循其性质开展日常运营以及管理,分别建构运营以及法律风险管控体系,以免因”药不对症”而产生运营困境,阻碍新生事物的健康发展。

  (二)微信原创声明功能数据

  微信原创声明功能在保护著作权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效果。原创声明功能上线的第一个月,全篇转载原创文章且被标注来源的文章数即突破22万,最高的月份(2015年7月)这一数值更是逼近80万。

  2015年2月至2015年11月十个月间,共有约515万篇文章系利用原创声明功能进行转载传播。这一数字的背后,是微信公众平台对于原创作品及作者的515万次保护,是优质原创文章藉由转载帐号进行的515万次曝光,是转载公众帐号对原创作品的515万次认可,是为读者阅读到更高质量文章增加的515万次可能。

  另一方面,微信用户通过手机端对违规声明原创的文章进行的举报,微信公众平台也都认真核实处理。从2015年5月至2015年11月七个月间,微信共处理用户手机端的该类举报1.9万余篇,有效遏制了部分公众帐号不当使用原创声明功能的行为。

  (三)微信品牌维权平台数据

  微信品牌维权平台自2015年7月正式上线运行以来,售假帐号的清理效果亦比较显著,迄今推送至品牌方涉嫌售假举报1.7万余例,经品牌方专业鉴定后处理7400余例,封禁了7000余个售假微信帐号。随着维权效果的日益明显以及商标权人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品牌申请加入到微信品牌维权平台中,截至2015年11月已经加入微信品牌维权平台的商标权人已经达39个,涉及商标100余个。

  未来,随着微信新功能的不断推出以及权利人维权力度的加大,侵权和维权的整体特点会有所变化。微信将密切关注这些数据,并根据数据统计分析结果,持续优化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和措施。

  五、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微信一直致力于设置合法、合理并且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并持续践行和努力完善微信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我们目前的工作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比如囿于设备限制和法律要求,手机端的侵权投诉系统尚待建设;比如考虑到用户体验和防止恶意滥用,原创声明功能和品牌维权平台还未全面推广;比如因为微信并非司法或行政机关,只能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涉嫌侵权行为进行评估等。

  存有这些进步空间,一方面是因为互联网是现实社会的投射,微信内的知识产权状况不可忽视地受互联网之外现实生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所影响;另一方面是由于信息网络环境下,知识产权侵权具有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消除影响更困难的特点,因而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项更具挑战性,也更加不容忽视的工作。微信每天有上亿活跃用户,意味着每天有海量信息在微信生成、发布、传播。相比庞大的信息数量,凭借微信的一己之力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全社会建立起尊重知识产权、重视权益保护的氛围;需要微信、权利人和一般用户三方一道,为构建健康、绿色的网络知识产权环境而努力。

  在处理微信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时,我们发现有些投诉人有很好的权利基础、充分的证据资料、清晰的维权诉求,最终有助于这些权利人更快、更好地实现维权目标,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侵权损失扩大。同时,也有些投诉人对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侵权还没有清晰和科学的认识,以致投诉难以得到处理。就被投诉人而言,有些是明知或应知侵权而故意为之,也有些因对于法律法规不了解而无意实施了侵权行为。

  在此,对于权利人维护自身的知识产权合法权益,我们建议:

  (1)获得合法有效的权利是维权的基础。在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的过程中,我们不无遗憾地看到部分投诉人尚未获得知识产权,或者无法提供知识产权权属证明,而投诉难以得到处理。为避免这一情况,投诉人应当主动积极地尝试获得合法有效的权利。例如:对于著作权,可以及时进行版权登记;对于正在使用的商业标识,应及时注册商标。

  (2)了解法律法规对于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要求及微信知识产权保护的策略、措施和渠道。通过微信搭建的侵权投诉系统进行投诉,按照要求提交主体信息、涉嫌侵权内容的地址和初步证明材料,是保证侵权行为得到及时制止的基础。借力原创声明功能等微信知识产权主动保护策略,将为保障自身合法的知识产权打开方便之门。

  (3)发现知识产权合法权益确实被第三方侵害时,要主动、积极地通过微信提供的官方侵权投诉渠道进行维权,不能消极对待,要明确表明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态度和立场,震慑侵权者。

  对于一般用户而言,我们提倡:一方面,合理使用微信,适当了解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知识,明悉相关用户协议、微信平台规范以及微信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知晓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在合法范围内、以合法方式使用他人知识产权,避免不知情的情况下侵权,另一方面,也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如关注高质量帐号、阅读高质量文章,对于剽窃他人创作成果而产生的抄袭文章、人云亦云毫无独创性的照搬式鸡汤文章、侵害商标权的内容以及盗版影视作品、电视作品、视频链接大可敬而远之,不进行进一步的转发和传播。

  综上,无论是作为权利人还是用户,知晓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微信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措施及态度都是十分有益的。利用这些保护渠道和机制保护自己的合法知识产权权益,远离侵权行为,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成果,才能更好地共同维护积极、健康、向上的互联网生态环境。

  结 语

  腾讯公司作为微信的开发运营主体,致力于维护良好的互联网生态环境,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为微信的知识产权保护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使得微信成为人们更好沟通的平台,而非实施侵权的”便车”。我们相信,互联网一定不是知识产权侵权的”温床”,知识产权保护在互联网领域将继续呈现创新性和跨越性。

  微信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不仅全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搭建了侵权投诉系统,还从社会影响力的角度出发,主动承担超越法律要求的责任,进行知识产权主动保护,确立公众帐号命名规则和名称事先审核规则,特别针对微信公众帐号和个人帐号利用帐号信息、发布内容等实施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建立了全电子化的侵权投诉流程;针对侵害著作权行为,开发了”公众帐号原创声明功能”保护用户的著作权;针对侵害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搭建”品牌维权平台”,连接微信用户和品牌方。微信将”用互联网创新思维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加以全面体现,跨越时空的距离,连接亿万人的力量来保护互联网知识产权健康生态。在不断制定和采取更为全面广泛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同时,微信愿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和广大公众一道,将保护知识产权的决心进一步化作更为强劲的措施和行动,通过三方的向心之力,更好地运营微信,更好地发展微信,向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内容,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生态的蓬勃发展!

  如本报告有更新版本,腾讯公司将及时发布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