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出台规定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附全文)

  记者1月12日从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已于近日印发,强调要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主持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郭锋、立案庭庭长姜启波分别介绍了有关情况。

  郭锋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发挥律师在严格公正司法中的积极作用,《规定》的出台,旨在将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落实到位,切实解决好广大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最为关切的现实问题。

  《规定》共10条,以三大诉讼法、律师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为依据,进一步明确了对律师知情权、阅卷权、出庭权、辩论辩护权、有关申请权等诉讼权利以及人身安全的保障。在阅卷权方面,《规定》明确,对律师申请阅卷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安排。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有关卷宗材料或者查看庭审录音录像的,应当提供场所和设施,有条件的法院,还可提供网上卷宗查阅服务。

  《规定》强调要依法保障律师辩论、辩护权,指出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合理分配诉讼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除律师发言过于重复、与案件无关或者相关问题已在庭前达成一致等情况外,不应打断律师发言。

  依法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也是《规定》的重点内容之一,强调案件审理过程中如出现当事人矛盾激化,可能危及律师人身安全情形的,法庭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在法庭上发生的殴打、威胁、侮辱、诽谤律师等行为,法官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处置。

  姜启波介绍了人民法院方便律师立案、参与多元化解和代理申诉等情况。他说,在立案工作中,人民法院大力倡导“绿色发展”,运用互联网技术,让律师更加便捷地完成立案程序,许多法院采取了网上立案、现场自助立案以及异地法院协助律师立案等方式,大大方便了律师立案。

  姜启波介绍说,最高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的律师信息库已于2015年11月16日开通,目前该信息库已录入律师事务所信息21000多条,录入律师个人信息80000多条。通过服务平台,律师可以完成网上立案、网上阅卷、电子送达、联系法官等工作,该信息库将在适当的时间为全国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提供律师身份验证服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充分发挥律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司法公正的积极作用,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律师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作出如下规定:

  一、依法保障律师知情权。人民法院要不断完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方便律师及时获取诉讼信息。对诉讼程序、诉权保障、调解和解、裁判文书等重要事项及相关进展情况,应当依法及时告知律师。

  二、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对律师申请阅卷的,应当在合理时间内安排。案卷材料被其他诉讼主体查阅的,应当协调安排各方阅卷时间。律师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有关卷宗材料或者查看庭审录音录像的,应当提供场所和设施。有条件的法院,可提供网上卷宗查阅服务。

  三、依法保障律师出庭权。确定开庭日期时,应当为律师预留必要的出庭准备时间。因特殊情况更改开庭日期的,应当提前三日告知律师。律师因正当理由请求变更开庭日期的,法官可在征询其他当事人意见后准许。律师带助理出庭的,应当准许。

  四、依法保障律师辩论、辩护权。法官在庭审过程中应合理分配诉讼各方发问、质证、陈述和辩论、辩护的时间,充分听取律师意见。除律师发言过于重复、与案件无关或者相关问题已在庭前达成一致等情况外,不应打断律师发言。

  五、依法保障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权利。律师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法官经审查对证据收集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或者进行法庭调查。经审查确认存在法律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六、依法保障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调取证据。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官应当准许。

  七、依法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案件审理过程中出现当事人矛盾激化,可能危及律师人身安全情形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在法庭上发生的殴打、威胁、侮辱、诽谤律师等行为,法官应当及时制止,依法处置。

  八、依法保障律师代理申诉的权利。对律师代理当事人对案件提出申诉的,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认真处理。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的,要支持律师向申诉人做好释法析理、息诉息访工作。

  九、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要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缴费、查询、阅卷、申请保全、提交代理词、开庭排期、文书送达等功能。有条件的法院要为参加庭审的律师提供休息场所,配备桌椅、饮水及其他必要设施。

  十、完善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救济机制。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处理律师投诉,公开联系方式,畅通投诉渠道。对投诉要及时调查,依法处理,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律师。对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就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提出的建议,要及时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