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 | 高荣英 北京欣永瑞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一、样本数据
本次分析的样本数据主要为2004年至2015年北京市所有的专利侵权裁判文书(此外,还包括一份2000年立案,2012年作出判决的二审判决书),经过初步筛选剔除其中部分不相关裁判文书以及裁定书后共得到专利侵权判决书820份,形成本次分析的样本数据,并进行了相关分析。(相关参考可见知产力2015年11月16日发布的《近五年北京上海专利侵权案件一审判决比对分析 | 大数据》一文)
二、专利侵权案件一审、二审分布情况分析
在我们收集的820起专利侵权案件中,一审案件共487起,二审案件共333起,一审案件所占比例近60%,二审案件所占比例在40%左右。与上海市专利侵权案件相比,北京市的二审案件所占比例高出上海市二审案件(所占比例为28.8%)近12个百分点。
从审理法院来看,一审案件中93.2%的案件是由北京一中院和北京二中院审理的,基层法院(朝阳区法院和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专利侵权案件所占比例为4.8%,北京高院审理的一审侵权案件仅占0.2%,事实上,仅有1起一审案件是由北京高院审理的。由于北京一中院和北京二中院审理了绝大部分的一审专利侵权案件,相应的,二审案件绝大部分会是由北京高院审理的,分析结果也是如此,二审案件中有98.5%是由北京高院审理的。
三、专利侵权案件所涉及的专利类型分析
北京市一审、二审专利侵权案件所涉及的专利类型分布情况,一审案件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最多,所占比例为47.2%,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所占比例相差不大,三种类型的专利侵权案件分布情况与上海市大体相同。
相比一审中外观设计侵权案件在数量上的明显优势,二审案件中的专利类型分布稍有变化,具体表现为: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所占比例明显提高(提高了8.3个百分点),而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所占比例均有所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发明专利侵权纠纷的上诉率相比较而言略高于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的上诉率。
四、专利侵权案件年度分布分析
可以看出,无论一审还是二审,每年作出判决的专利侵权案件绝对数量都不是很多,并且也未呈现规律性变化。
五、一审专利侵权案件审限分析
我们把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分成了5个等级,分别为3个月以内、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6个月以上1年以内、1年以上2年以内以及2年以上(注:本报告中的“以内”包含本数、“以上”不包含本数,下同)并对其中注明了受理时间可以计算审理期限的389件一审判决进行了分析。对审限的分析如图7所示。
可以看出,有24.9%的案件在3个月内作出了判决,41.1%的案件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作出了判决,也就是说66%的案件(上海这一比例为61.1%)可以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6个月审理期限内完成。
但是,由于专利案件技术的复杂性以及因被告提出无效案件中止等原因,有34%的案件超出法律规定的一般审限才作出判决,其中,20.6%的案件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审理完成,也就是说86.6%的案件(上海这一比例为87.2%)可以在1年内审理完结;但仍有13.4%的案件(上海这一比例为12.8%)审理期限在1年以上,其中审限在1年以上2两年以内的案件所占比例为9.8%(上海这一比例为8.4%),审限在2年以上的案件所占比例为3.6%(上海这一比例为4.4%)。
上述数据表明,在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上,北京和上海呈现了高度的一致性。
对于审限在6个月以内的案件和6个月以上的案件所涉及的专利类型我们分别进行了分析,审限在6个月以内的,超过一半都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而在审限超过6个月的专利侵权案件中,占比最多的为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所占比例为43.9%。
六、专利侵权案件判决结果分析
我们对北京市一审和二审专利侵权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了分析,具体如下:
1、一审判决结果分析
对于一审案件,我们进行了如下分析。
(1)侵权与不侵权结果分析
在北京市法院作出判决的专利侵权案件中,74.3%的案件(上海这一比例为68.1%)被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比例接近3/4,另有25.7%的案件被认定未侵犯原告的专利权(上海这一比例为31.9%),比例在1/4左右。
(2)被判侵权案件涉及专利类型分析
对于被判决侵权的案件,我们进一步分析了其所涉及的专利类型,在被判侵权的案件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所占比例最高,达到56.9%,下文中的其他分析也证实了这一结果。
(3)不侵权案件专利类型分析
被法院判定不侵权的案件中,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所占比例为19.2%,超过一半都是发明专利侵权纠纷,实用新型侵专利纠纷所占比例为30.4%,这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发明专利侵权案件因其技术的复杂性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
进一步地,我们以专利类型为依据,分析了每一种类型专利侵权案件的侵权与不侵权情况。
在发明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判侵权和不侵权的比例较为接近,可以粗略认为2起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会有1起被判侵权,1起被判不侵权;
在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判侵权和不侵权案件的比值为2:1,也就是说3起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会有2起被判侵权,1起被判不侵权;
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中,将近90%的案件都被判决侵权,只有10.4%的案件被判决不侵权。
这提醒专利侵权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发明专利侵权案件具有较大的难度,其结果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的结果相比较而言则具有较高的确定性和可预期性。
(4)不侵权原因分析
对于法院认定被告未侵犯原告专利权的案件,我们详细分析了每份判决书的理由。与上海市相比,北京不侵权案件的抗辩理由更多,其中,药品审批、合同抗辩以及专利被无效是上海市专利侵权案件中所没有的。从比例看,未落入保护范围仍然是不侵权最主要的原因。
我们进一步分析了不侵权案件中各类型案件的抗辩理由。可以看出,发明专利侵权纠纷不侵权案件涉及所有的抗辩理由,并且药品审批和专利被无效的不侵权理由涉及的全部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侵权纠纷涉及药品审批和专利被无效之外的其他所有抗辩理由;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只涉及3个理由,未落入保护范围、现有技术抗辩以及未证明存在侵权行为。
2、二审判决结果分析
对于二审案件的判决结果我们也进行了分析,分析表明,90.1%的案件都维持了一审判决,改判率只有9.9%,这一分析结果与上海市较为近似,上海市专利侵权案件中,维持一审判决的比例为89.7%,改判的比例为10.3%。数据都显示,对于专利侵权案件,北京和上海的二审改判率都在10%左右。
3、诉讼中的无效分析
对于专利侵权诉讼中针对涉案专利提出专利无效的情形我们也进行了分析,结果显示,79.3%的案件中被告未提出无效请求,20.7%的案件被告针对涉案专利提出了无效请求。
这一结果同样与上海非常近似,上海市的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未提出专利无效请求的案件为81.2%,被告提出专利无效请求的案件为18.8%。
北京和上海的数据都显示,专利侵权案件中,只有20%左右的被告会针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被告针对涉案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希望可以将诉讼案件中止,因此,对于被告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的案件我们进一步分析了案件是否曾被法院裁定中止。
被告提出无效的专利侵权案件中,只有不到10%被法院裁定中止,对于未被裁定中止的90%的案件,法院未中止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1)涉案专利为发明专利,经过了实质审查,稳定性较好;(2)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专利提交了检索报告,可以证明稳定性较好;(3)涉案专利曾被提过无效,但被维持有效,说明稳定性较好;(4)提出无效宣告的时间超出了答辩期;(5)其他。
4、判决赔偿金额分析
对于法院认定侵权的案件,我们分析了判决赔偿的数额以及原告的索赔额与法院支持额之间的关系。
(1)赔偿金额分析
我们将法院的赔偿金额分为1万以下、1万以上5万以下、5万以上10万以下、10万以上30万以下、30万以上50万以下以及50万以上6个层级,每个层级的案件比例具体如图23所示。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很多判决书中法院判决的赔偿额与合理支出是未进行区分的,因此,为进行统一,本报告中的所有赔偿额分析都包括合理支出。
从图中可以看出,判决赔偿额在1万元以下的案件最多,占27.7%,另有25.2%的案件判决赔偿额在1万以上5万以下,也就是52.9%的判赔案件,原告所获得的赔偿在5元以下(上海这一比例为50.6%);
判决金额在10万以上的案件所占比例为31.9%(上海这一比例为25.4%);
判决金额在50万以上的案件所占比例为6.9%(上海这一比例为1.1%)。
为了研究法院判决赔偿的数额与专利类型之间的关系,我们对于每一层级的判赔中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案件所占的比例进行了分析。随着判赔额的不断增高,外观设计侵权案件所占的比例越来越低,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所占的比例则较为稳定。
随着判赔额的提高,发明专利侵权案件所占比例不断提高,由最初的6.0%逐步提高为60%;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所占的比例越来越低,由最初的75%逐步降为16%;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所占比例较为稳定。
(2)判赔比例分析
为了更深入了解法院在专利侵权案件中对于判赔额尺度的把握,我们分析了原告索赔额与法院支持额之间的比例关系,34.8%的判赔案件法院对原告的支持比例在原告索赔额的10%到30%之间,另有23.4%的案件支持比例在索赔额的10%以下,支持比例在50%以上的案件所占比例为19.8%。此外,共有17起案件法院全额支持了原告的索赔。
七、分析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北京市的专利侵权案件有其自身的特点,但是与上海市的专利侵权案件相比也具有一定的共性,比如,在侵权结果认定上、在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上、在诉讼中的无效提出上、在二审改判情况上以及在判赔额上都呈现出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虽然各个法院、各个地区审理的专利侵权案件彼此不同,但仍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专利权人、被控侵权人或是双方的代理律师可以充分运用这些规律来制定更完善的诉讼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