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旺起诉撤销淘宝旺旺商标败诉

  大家耳熟能详“你旺、我旺、大家旺”的旺旺食品,因不满阿里巴巴公司注册“淘宝旺旺”商标,向商评委提出撤销该商标的申诉意见,未获支持,随后,“旺旺”食品商标所有人台湾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将商评委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上述裁定,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商评委裁定。

  台湾蔡合旺事业股份有限公司诉称,该公司与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关联企业。宜兰公司隶属于旺旺控股有限公司。旺旺于1992年进入中国大陆市场。

  宜兰公司已在中国大陆获得了超过2100个注册商标,其中以“旺”字为核心的就超过417个。

  此次,蔡合旺公司起诉的理由是商评委核准了网上交易平台“淘宝网”的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涉及“旺旺”二字的商标注册,据了解,在双十一电商大战中大获全胜的阿里巴巴注册的“淘宝旺旺”,是一款集成了即时的文字、语音、视频沟通以及交易提醒等功能的即时聊天软件,是网上交易必备的工具。

  2004年阿里巴巴申请注册了“淘宝旺旺”商标,并被商标局核准注册。宜兰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淘宝旺旺”和“旺旺”商标构成近似且服务类别相同或近似,商评委不应裁定予以核准注册。

  在法庭上,商评委答辩表示,裁定程序合法,定性正确,适用法律得当,因此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商评委说,阿里巴巴注册“淘宝旺旺”之所以被核准,是因为两家企业的性质商品都不相同。阿里巴巴公司作为第三人到庭参加诉讼,该公司表示与商评委的意见一致。一中院审理后并做出了宣判,认为“旺旺”商标与“淘宝旺旺”不构成近似商标,并判决维持商评委作出的裁定。

  专家认为旺旺集团主张的“旺旺”商标与淘宝旺旺不构成近似商标,就“淘宝旺旺”和食品“旺旺”来看,二者在含义和用途使用上都有明显的不同,双方的商品差距也比较大,并不会令公众产生误导,因此说“淘宝旺旺”侵权确实有些牵强。

  内容来源:知识产权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