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引入协会调解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

  《 人民日报 》( 2014年11月11日 08 版)

  本报广州11月10日电 (记者贺林平)记者10日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针对近几年来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逐年上升的新形势,该院与中国互联网协会签订《委托调解涉及互联网纠纷案件协议书》,引入行业协会辅助解决纠纷。

  在广东,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网络侵害商标权和专利权等涉互联网侵权纠纷所占比例越来越大。而今后,在广东三级法院受理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至少一方当事人为互联网单位或案件争议的内容涉及互联网,且当事人双方自愿接受委托调解的,都可以引入中国互联网协会参与调解。根据协议,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建立调解员名单库,案件委托调解后,各方当事人从名单库中共同选定或者由该中心指定调解员。按规定,后者必须在互联网技术或法律领域具有经验,且与案件当事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影响公正调解的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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