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那点事
12月15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针对王老吉与加多宝争议已久的“改名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12月2日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涉案广告语构成虚假宣传,加多宝被构成虚假宣传,判决加多宝停用涉案广告语并销毁相关广告,赔偿广药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80万余元。
2012年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公司及广州某店铺经营者彭某涉嫌虚假宣传行为,加多宝在其广告宣传中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广告语,属于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侵权行为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加多宝辩称,“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内容属实。“红罐”、“红罐凉茶”是加多宝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有唯一指向性;加多宝方产品一直以来都是市场销售第一。2013年12月,广州中院作出(2012)穗中法知民初字第2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广东加多宝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原来的红罐王老吉凉茶改名为加多宝凉茶了”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并销毁使用了上述广告语的宣传物品,赔偿原告广药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及合理费用人民币813,250元,并在媒体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
一审判决作出后,广药集团和加多宝公司均表示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广药集团上诉称,原审判决对部分广告语的认定事实不清,且并未充分考虑加多宝公司被诉行为对广药集团商誉所造成的损失。加多宝公司上诉称,加多宝公司的涉案广告语仅是对自身生产的红罐凉茶产品更改商标的客观描述,不存在任何与事实不符的虚假内容及任何误导相关公众的可能性。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